撒粉無罪 港府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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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兩名社民連成員招顯聰及姜靈彰,前年在中聯辦門外示威,將象徵毒奶粉的粟粉拋入中聯辦大閘內,被控擾亂公眾秩序,去年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判罪名不成立,其後律政司提出上訴,昨日被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提出上訴的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2人「無破壞社會安寧」。但高院法官昨日在庭上表示,控罪包含擾亂秩序及破壞社會安寧兩項元素,被告的行為沒有激起他人作出武力行為,所以維持原判;而律政司的起訴沒有法律基礎。

社民連成員姜靈彰認為裁決合理,表示當時的行為沒有激發其他人作出任何行為,整個過程一分鐘內已經完結「就算現在來到二審時,上訴方亦試圖多引用兩個案例,說我們確實有擾亂公眾安寧。但裁判官都說我們的目的非常簡單,就是以示威者身份去中聯辦,抗議當時三聚氰胺事件拘捕了維權人士趙連海,不是要有任何行為破壞到別人、令別人恐慌,或是令人們有財物損失,這絕對是沒有的。」

他批評中聯辦和警方才是破壞社會安寧的元兇。「是當初警方不讓我們把那樽『毒奶粉』掛在中聯辦門前……是他們逼使示威者去做一些行為來表達意見……大家看到剛剛星期日的悼念李旺陽事件都是一樣,如果說我們是破壞社會安寧,為甚麼中聯辦和警察不是?是他們令示威者出現這個情況,不要把責任推給示威者,繼而出現這樣情況的時候,就作出檢控,拘捕示威者,那麼我覺得跟大陸是沒有分別。」他們並強調會繼續遊行示威,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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