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 2013年度名額告罄

標籤: ,

【大紀元2012年06月16日訊】美國移民局在2012年6月12日宣佈2013財政年度的65,000名H-1B簽證名額已於2012年6月11日全部用盡。根據移民局消息,2012年6月11日為移民局接受2013財政年度H-1B申請的最後一天,此後移民局將不再接收新的受2013財政年度名額限制的H-1B申請,移民局在這一天實際收到的正確遞交的(properly filed)H-1B申請都將被視為收到(received),所有2012年6月11日以後收到的受2013財政年度名額限制的H-1B申請都將被退回。請注意,2012年6月11日收到是指移民局實際收到H-1B申請的日期,而不是申請文件的郵戳日期。移民局的通知沒有提到在2012年6月11日收到的申請是否要進行任何形式的抽籤,這樣移民局在這一天實際收到的正確遞交的(properly filed)H-1B申請都應當獲得名額。

  H-1B名額除了上述的65,000名學士學位H-1B名額之外,每個財政年度的H-1B總名額之外還有20,000名高級學位的H-1B名額,此名額專門供在美國取得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的H-1B申請人使用。根據移民局消息,到2012年6月7日為止這20,000個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的H-1B名額已全部用盡。所以目前2013財政年度的所有H-1B名額都已用盡。下面我將簡單討論在H-1B名額用盡的情況下哪些H-1B申請能夠繼續遞交以及哪些持F-1和OPT的學生能夠在美國繼續合法逗留,供大家參考。

  首先,2013財政年的度的H-1B名額已滿是並不意味著移民局將不接受任何H-1B申請。H-1B名額只限制那些第一次遞交的工作開始日期在2012年10月1日或之後的新H-1B申請。雖然2013財政年度的H-1B簽證名額已滿而不再接收受名額限制的新的H-1B申請,但現在已經持有H-1B簽證人員的申請不受此限制而可以繼續遞交,包括H-1B簽證延期申請, H-1B簽證持有人改變工作期限或工作地點申請,H-1B簽證持有人更換僱主申請,H-1B簽證持有人同時申請另一H-1B簽證以便同時為另一僱主工作的申請。另外如果H-1B申請人的僱主是高等教育機構或相關機構,非盈利研究機構或政府研究機構,那麼此申請將不受到H-1B名額的限制。

   如果你的H-1B申請沒有能夠佔上2013財政年度的H-1B名額,下次申請最早從2013年4月1日開始,即移民局從2013年4月1日開始接收2014財政年度的H-1B申請。2014財政年度的H-1B申請人最早能夠從2013年10月1日以H-1B身份開始工作。下面我簡單討論那些目前持OPT的人員如何能夠從現在到下一個財政年度H-1B申請期間保持在美國的合法身份的問題,這個討論將涉及幾種不同的情況。

  如果你現在持有效的F-1和OPT並且OPT到2013年4月1日或之後才到期,那麼根據移民局於有關F-1和OPT延期臨時規定,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你的F-1身份就會自動延期至下一個財政年度H-1B的生效日期。這些條件包括按時遞交(timely filed)從F-1轉換為H-1B的申請(不是境外簽證的H-1B申請),H-1B申請的受益人為符合條件的F-1學生,同時H-1B申請要求的開始生效日期為10月1日。按時遞交的申請是指在移民局從4月1日起開始接收H-1B申請期間遞交,申請遞交時申請受益人的F-1身份仍然有效 。符合上述條件的H-1B申請受益人即可享受F-1 學生身份和OPT自動延期。一旦上述符合條件的申請按時遞交,F-1有效期將自動延期至2013年9月30日除非該申請被拒(denied),被撤回(withdrawn)或被撤銷(revoked)。請注意在此自動延期期間不能出境旅行,否則將無法以學生身份返回美國。

  如果你的OPT將在2013年4月1日之前結束,但F-1到期後60天寬限期的截止日期在2013年4月1日或之後,那麼根據移民局上述F-1和OPT延期臨時規定你可以合法留在美國直到2013年10月1日新的H-1B生效,但你不能在OPT過期後繼續工作。這是因為F-1身份在到期後有60天寬限期(grace period)可以合法留在美國直至2013年4月初, 而如果你在F-1過期前和移民局開始接收申請的第一時間遞交H-1B申請並且要求H-1B在10月1日開始生效,那麼F-1和OPT延期臨時規定又允許你可以繼續在美國合法逗留直至H-1B生效或H-1B申請被退回,被拒或被撤銷。

  如果你的OPT將在2013年4月1日之前,並且F-1到期後60天寬限期的截止日期也在2013年4月1日之前,那麼上述的方式對你不適用。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先確認能否受益於移民局上述F-1和OPT延期臨時規定中過關允許某些具有符合條件的科學、技術、工程和機械專業學位(STEM)F-1學生申請實習期在原有12個月的基礎上再延期17個月的規定,達到總數29個月的實習期。F-1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申請OPT的額外17個月延期:已經取得STEM領域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目前正在基於STEM學位的OPT期間;OPT的僱主必須在電子核實系統(E-Verify)中登記;必須按時申請延期(即在目前學業完成後實習到期之前提出申請)。移民局曾數次擴大STEM有關專業的範圍,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登陸www.ice.gov/sevis 網站或諮詢學校有關負責人了自己的專業是否在STEM範圍之內。如果STEM項下的額外OPT延期對你不適用,就可以考慮繼續保持F-1身份或在目前F-1學生身份到期前根據自己的情況轉為其他身份,例如申請在學校繼續學習並由獲取新的I-20,如果有條件的話還可以考慮在F-1身份到期前轉換為F-2或H-4身份等。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信息介紹,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

相關新聞
阿拉巴馬安排再次使用氮氣執行死刑
喬州共和黨罷免非法投票的官員
亞特蘭大台美人台灣傳統週全場滿座
五月溫柔,只因有您——致敬母親!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