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 2013年度名额告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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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6日讯】美国移民局在2012年6月12日宣布2013财政年度的65,000名H-1B签证名额已于2012年6月11日全部用尽。根据移民局消息,2012年6月11日为移民局接受2013财政年度H-1B申请的最后一天,此后移民局将不再接收新的受2013财政年度名额限制的H-1B申请,移民局在这一天实际收到的正确递交的(properly filed)H-1B申请都将被视为收到(received),所有2012年6月11日以后收到的受2013财政年度名额限制的H-1B申请都将被退回。请注意,2012年6月11日收到是指移民局实际收到H-1B申请的日期,而不是申请文件的邮戳日期。移民局的通知没有提到在2012年6月11日收到的申请是否要进行任何形式的抽签,这样移民局在这一天实际收到的正确递交的(properly filed)H-1B申请都应当获得名额。

  H-1B名额除了上述的65,000名学士学位H-1B名额之外,每个财政年度的H-1B总名额之外还有20,000名高级学位的H-1B名额,此名额专门供在美国取得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H-1B申请人使用。根据移民局消息,到2012年6月7日为止这20,000个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H-1B名额已全部用尽。所以目前2013财政年度的所有H-1B名额都已用尽。下面我将简单讨论在H-1B名额用尽的情况下哪些H-1B申请能够继续递交以及哪些持F-1和OPT的学生能够在美国继续合法逗留,供大家参考。

  首先,2013财政年的度的H-1B名额已满是并不意味着移民局将不接受任何H-1B申请。H-1B名额只限制那些第一次递交的工作开始日期在2012年10月1日或之后的新H-1B申请。虽然2013财政年度的H-1B签证名额已满而不再接收受名额限制的新的H-1B申请,但现在已经持有H-1B签证人员的申请不受此限制而可以继续递交,包括H-1B签证延期申请, H-1B签证持有人改变工作期限或工作地点申请,H-1B签证持有人更换雇主申请,H-1B签证持有人同时申请另一H-1B签证以便同时为另一雇主工作的申请。另外如果H-1B申请人的雇主是高等教育机构或相关机构,非盈利研究机构或政府研究机构,那么此申请将不受到H-1B名额的限制。

   如果你的H-1B申请没有能够占上2013财政年度的H-1B名额,下次申请最早从2013年4月1日开始,即移民局从2013年4月1日开始接收2014财政年度的H-1B申请。2014财政年度的H-1B申请人最早能够从2013年10月1日以H-1B身份开始工作。下面我简单讨论那些目前持OPT的人员如何能够从现在到下一个财政年度H-1B申请期间保持在美国的合法身份的问题,这个讨论将涉及几种不同的情况。

  如果你现在持有效的F-1和OPT并且OPT到2013年4月1日或之后才到期,那么根据移民局于有关F-1和OPT延期临时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你的F-1身份就会自动延期至下一个财政年度H-1B的生效日期。这些条件包括按时递交(timely filed)从F-1转换为H-1B的申请(不是境外签证的H-1B申请),H-1B申请的受益人为符合条件的F-1学生,同时H-1B申请要求的开始生效日期为10月1日。按时递交的申请是指在移民局从4月1日起开始接收H-1B申请期间递交,申请递交时申请受益人的F-1身份仍然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H-1B申请受益人即可享受F-1 学生身份和OPT自动延期。一旦上述符合条件的申请按时递交,F-1有效期将自动延期至2013年9月30日除非该申请被拒(denied),被撤回(withdrawn)或被撤销(revoked)。请注意在此自动延期期间不能出境旅行,否则将无法以学生身份返回美国。

  如果你的OPT将在2013年4月1日之前结束,但F-1到期后60天宽限期的截止日期在2013年4月1日或之后,那么根据移民局上述F-1和OPT延期临时规定你可以合法留在美国直到2013年10月1日新的H-1B生效,但你不能在OPT过期后继续工作。这是因为F-1身份在到期后有60天宽限期(grace period)可以合法留在美国直至2013年4月初, 而如果你在F-1过期前和移民局开始接收申请的第一时间递交H-1B申请并且要求H-1B在10月1日开始生效,那么F-1和OPT延期临时规定又允许你可以继续在美国合法逗留直至H-1B生效或H-1B申请被退回,被拒或被撤销。

  如果你的OPT将在2013年4月1日之前,并且F-1到期后60天宽限期的截止日期也在2013年4月1日之前,那么上述的方式对你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先确认能否受益于移民局上述F-1和OPT延期临时规定中过关允许某些具有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工程和机械专业学位(STEM)F-1学生申请实习期在原有12个月的基础上再延期17个月的规定,达到总数29个月的实习期。F-1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申请OPT的额外17个月延期:已经取得STEM领域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目前正在基于STEM学位的OPT期间;OPT的雇主必须在电子核实系统(E-Verify)中登记;必须按时申请延期(即在目前学业完成后实习到期之前提出申请)。移民局曾数次扩大STEM有关专业的范围,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登陆www.ice.gov/sevis 网站或咨询学校有关负责人了自己的专业是否在STEM范围之内。如果STEM项下的额外OPT延期对你不适用,就可以考虑继续保持F-1身份或在目前F-1学生身份到期前根据自己的情况转为其他身份,例如申请在学校继续学习并由获取新的I-20,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考虑在F-1身份到期前转换为F-2或H-4身份等。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信息介绍,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info@zylawyers.com,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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