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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汽燃費開徵 年底前繳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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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上週宣布,今年自用車汽燃費7月1日起開徵,期限到7月31日;不過,公路總局今天表示,民眾只要年底前繳納,都不會受罰,民眾到超商補單,也免手續費。

公路總局說,民眾如果沒有在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限內繳納,會在10月再寄催繳通知單,民眾只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繳納,都不會受罰。

如果過了催繳汽燃費期限,公路總局將依欠費時間及排氣量大小為罰款依據,從新台幣300元起跳,最高可罰3,000元。

公路總局從民國100年1月開始,提供民眾到超商繳汽燃費不必再另付手續費,同時到超商補汽燃費單也是免手續費。

汽燃費超商補單免費措施,仍有很多民眾不知道。公路總局統計,每年寄出的自用車汽燃費單約600多萬份,去年在超商補單約10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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