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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務員年終加考績 最高2.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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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公務人員年終獎金有制度化,不受景氣影響,大多為1.5個月,依近年發放的情況,加上考績獎金,最高都有2.5個月。

立法院前天朝野協商達成共識,自102年度(2013 年)起,附屬政府的財團法人,年終奬金包括工作、考核、考績或績效獎金,將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

其中,「考核獎金」係依據各單位指標考成決定,再由財政部、行政院核定。根據行政院核定的考成,各單位再按每位員工貢獻度分配考核獎金。而「績效獎金」則按公式計算,公式的要素包括決算、營業支出、用人支出等。

考績獎金依〈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考績分甲、乙、丙、丁四等。甲等為80分以上,晉本俸一級,並給1個月俸給總額的獎金;乙等為70分以上,不滿80分,晉本俸一級,並給半個月俸給總額的獎金。

依現行規定加上近年來發放情形,公務人員「年終獎金」和「考績獎金」,約可領2~2.5個月。◇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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