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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小鴨熱賣 應選擇標示合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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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黃色小鴨旋風襲捲台灣,各式玩具及紀念商品熱賣,桃園工商發展局近期派員赴轄區內進行商品標示抽查,共抽查非官方版黃色小鴨之造型玩偶、沐浴玩具、絨毛小鴨等64件商品,其中查獲1件商品標示不合格,工商局表示,經過縣府持續查緝及宣導下,廠商大都能夠遵守商品標示法,針對不合格商品,已請販售業者先行下架,並要求製造商限期30日內改善,否則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工商發展局專門委員邱品方指出:10月份前往縣內店家、大賣場、專賣店、五金百貨等地點抽查非官方版黃色小鴨相關玩具商品標示,價格從79元到990元,抽查結果發現64件玩具中有1件不合格,不合格率約2%,不合格情形主要為完全無任何中文標示。

依據玩具標示基準規定,玩具類商品提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使用者,無論進口或國內產製之玩具商品皆須具備「玩具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主要成分或材質」、「適用之年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等應標示事項,始可上市陳列銷售。

邱品方提醒選購黃色小鴨相關玩具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以保障自身權益: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勿讓嬰幼兒將玩具等物品放入口中或啃咬,以免攝入「塑化劑」或「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時常檢查玩具組裝零件是否牢固及其小物件(如磁鐵、鈕扣等)是否易鬆脫、檢查玩具本體有無銳邊、注意玩具附件之提繩、電線不可過長、注意玩具電池部分有無正負極標示,並應避免混用不同廠牌、材質的電池,防止過熱發燙引發危險。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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