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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給馬英九專案報告 成起訴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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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北檢今天指出,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總統作證時交出黃世銘給的兩份專案報告,成為黃世銘洩密及違反通保法的鐵證。

台北地檢署偵辦黃世銘等人涉洩密案,10月3日傳喚馬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作證,另以被告身分傳喚黃世銘,4人說法「一次解決」,訊後請回;承辦檢察官未再行傳喚4人,今天依洩密罪及違反通保法起訴黃世銘。

檢方指出,黃世銘在8月31日晚間9時30分左右抵達總統官邸,報告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案,直到10時10分離開,期間沒有第三人在場;總統當天晚間10時30分召集江宜樺及羅智強進官邸商討;黃世銘因總統要求,9月1日中午12時30分又進官邸說明關說案的細節。

檢方表示,黃世銘於8月31日及9月1日兩度提供給馬總統的專案報告均記載「後續偵查作為本署特別偵查組為防範當事人串證、證據滅失、日後擬視案情發展陸續傳喚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及陳守煌等人到庭說明,並視案情發展需要進行搜索、函調清查相關資金,以釐清真相。惟立法院將於102年9月17日開議,爰訂於102年9月6日前完成相關偵查作為,並分別函送監察院審議及發交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等文字。

檢方說,馬總統交付檢方當初黃世銘給的兩份專案報告,經比對發現,僅有部分人名抬頭錯字修改,其他內容大致相同。

檢方表示,如果黃世銘認定是行政不法,則何有「防範當事人串證、證據滅失、日後擬視案情發展,陸續傳喚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及陳守煌等人到庭說明,並視案情發展需要進行搜索、函調清查相關資金」的餘地。

檢察官因此認定,黃世銘會見總統之際,就該案尚未存有確屬「行政不法」的定念,而尚有繼續偵辦的意欲,換句話說,黃世銘在8月31日呈送總統的專案報告所檢附的相關資料及報告內容,皆為偵查中的秘密,這樣的行徑,已觸法並面臨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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