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律

因自然災害不能成行:旅遊社承擔損失

作者:諸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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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如果在旅行社預定了旅遊,但是因為自然災害而無法成行,那麼旅行社承擔損失。但是如果從家裏到旅遊出發地點的這段旅程出現了問題,而這段旅程不是在旅行社定的,是自己定的,但是卻因此而導致了最終的旅行無法成行,那麼這種情況下誰來承擔責任呢?德國聯邦法院判決,在這種情況下,旅客不用支付旅費,損失仍然由旅行社承擔。

2010年,冰島的一座火山爆發,火山灰飄到歐洲大陸上空,導致能見度下降,很多航班被迫取消。一對住在德國北部石荷州的夫婦預定了2010年4月的納米比亞遊船旅行,航程應該從美國出發,所以這對夫婦必須先自己坐飛機從德國飛到美國,這段旅程是他們自己預訂的。但是因為冰島火山灰的原因,他們的航班取消了。所以這對夫婦要求解除和旅行社的合同,並拿回已經支付的預付款。

但是旅行社不同意退預付款,理由是這是旅客方面的原因導致旅遊無法成行,與自己無關。而且更糟糕的是,因為這對夫婦是在最後一分鐘才解除的合同,所以他們還要交90%的旅行費用。這對夫婦無法同意旅行社的做法,將此事告到了Norderstedt市的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判決旅行社有理,因為從德國到美國的這段旅程是這對夫婦自己預定的,不是旅行社定的,所以旅行社無須承擔因此所導致的自己方面的損失。兩人不服,上訴到基爾的州法院,州法院維持原判。兩人再上訴至位於卡爾斯魯爾的聯邦法院。

聯邦法院2012年12月推翻前兩級的判決,認為如果旅客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無法成行,那麼無論從家裏去出發地點的旅程是否由旅客自己預定,旅客都無需支付後續的旅行社費用。「不可抗力」指的是人無法控制的情況,比如自然災害、火災、交通事故、戰爭、罷工,恐怖事件等等。(案件號:X ZR 2/12)

(責任編輯: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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