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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盼延特許期 17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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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2日電)台灣高鐵為改善財務結構,去年向交通部提出包括延長特許期到民國99年的方案,高鐵協調委員會預定17日召開會議討論。

台灣高鐵已依據合約,以經濟情勢重大變更、不可抗力等因素,向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提出財務改善方案,其中在特許期部分,希望從35年延長到99年。

台灣高鐵資本額新台幣1050億元,在2009年時,累計虧損曾最高曾達700億元,近2/3本額,經政府介入,融資重整,降低利息,讓台灣高鐵在財務上暫時喘口氣。

不過,台灣高鐵對另一項折舊攤提問題很困擾,營運前幾年以直線法計算,每年折舊支出約190億元,後來採運量百分比計算,只是暫時減輕折舊費用,未來仍是逐年提高。

台灣高鐵認為,高鐵合約營運期35年是從簽約後開始計算,而高鐵興建期8年多,設備實際可以使用年限不到27年,但高鐵軌道土建等設備可使用長達百年,車站也可使用80年,要在短短20多年就折舊完,並不合理。

台灣高鐵提出特許期延長的原因,還包括921地震影響工期等不可抗力,及國內外經濟情勢變動,運量未如預期等。

高速鐵路工程局認為,台灣高鐵應先減資打消虧損,並合理增資改善財務結構,再談延長特許期減輕折舊負擔。

高鐵局希望,台灣高鐵應設法使公司財務健全化,透過股票上市,公開市場募集資金等作法,由全民認股、全民共享高鐵營運的利潤,以取得延長特許期的正當性。

高鐵協調委員會委員,由高鐵局及台灣高鐵公司各推派3位學者專家,由交通部長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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