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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限速法下月實施 首輪公聽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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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03日訊】【導讀】1964年10月1日,紐約州議會(New York State Legislature)通過法案,允許機動車時速從25英里每小時增加到30英里每小時,這在當時遭到交通局專員(New York City Traffic Commissioner)巴恩(Henry Barnes)的反對。時隔50年後,新交通法案在紐約州議會通過,並於今年的8月9日由州長庫默(Andrew Cumo)簽署成為法律,要求機動車輛限速從30英里每小時降低到25英里每小時。作為紐約市零傷亡願景的一部份,紐約市將於今年11月7日推行這一州法。

(大紀元記者任倩雪紐約報導) 10月1日,市議員和交通委員會市議會主席Yadis Rodriguez針對即將於11月7日生效的法案Intro466 A召開公聽會,內容關於將紐約市交通限速從30英里每小時降到25英里每小時。交通局長特洛騰伯格(Polly Trottenberg)、交通局副委員Ryan Russo等作證。這是該法在11月7日生效前的首輪公聽會。

交通局長特洛騰伯格告訴市議員們,紐約市居民區降速從30英里每小時到25英里每小時。其他地區會根據交通事故數據,確定降速範圍。交通局會在紐約市的關卡、隧道、高速路、橋樑出入口、主幹道、事故頻發地段設減速標識。在10月13日,還會通知民眾,在市政停車場、「換邊停車日程」、咪錶停車收據背面、以及史坦頓島渡輪碼頭標識減速。

特洛騰伯格表示,從整體上看,今年的交通傷亡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2%,但並不呈直線下降趨勢。今年交通局設了18個幹道減速區,另有10個會在年底完成。事故高發地段包括百老匯(Broadway)、亞特蘭大大道(Atlantic Avenue)、Grand Concourse,佔市內車行道的15%,發生的行人交通事故數量則佔總數的60%。限速可使高事故地段的車輛減速,減少行人傷亡事故。

特洛騰伯格認為,紐約市每個地區的情況都不同,路面狀況、文化、交通傷亡數據等,人們對於限速的看法也不統一。由於紐約市警察局資源有限,交通局會與警察局合作,研究不同地段的事故和超速駕駛數據,結合民意調查結果,確定限速的方案。特洛騰伯格稱,近期她已和警官陳文葉(Thomas Chen)會過面。

皇后區市議員魏普林(Mark Weprin)質疑在學校附近安超速攝像頭的可行性,他每週會收到15到20起有關超速攝像頭的投訴。魏普林支持交通方式替代方案(Transportation Alternatives)。他稱皇后區為交通的沙漠地帶,很少有公交車,很多人需要開車,司機超速情況嚴重。皇后區西部交通擁擠狀況嚴重,有很多行人亂穿馬路,如北方大道(Northern Boulevard)。人們對25英里限速所知甚少,需要有更多公眾的教育,不然會把守法的人變成犯法的人。

市議員陳倩雯說,鑒於近期在曼哈頓發生的幾名華裔老人被撞的事故,她認為有必要提高公眾對交通減速安全的重視。她希望交通局在南街(South Street)附近的曼哈頓大橋(Manhattan Bridge)、FDR出口和砲台公園等地段設減速標識。陳倩雯還認為,西街(West Street)附近的翠貝卡覆蓋大片居民區,有很多老人家和小孩兒過馬路,因此25英里每小時的限速就顯得尤為重要。特洛騰伯格回應說,交通局需要一年時間,根據交通傷亡數據,確定哪條街實行更高限速,哪條實行更低限速。

市議員陳倩雯向交通局長特洛騰伯格提問。(任倩雪/大紀元)

「交通替代方案」(Transportation Alternatives)、 「家庭街道安全」(Families for Safe Streets )的代表們在公聽會上作證,並支持減速。下次交通委員會聽證會將更多關注自行車人的安全。

責任編輯:Aric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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