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女子獲輕判兩項殺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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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12日訊】 (大紀元記者陳怡然溫哥華報導)28歲的華裔女子梁梓華(Sarah Jee-Wah Leung,譯音) 涉嫌兩度產嬰棄嬰案,陪審團經過六日五夜的退庭商議後,終於於星期四晚間7點裁決被告兩項殺嬰(infanticide)罪名成立。
  
案情指,被控兩項二級謀殺罪名的梁梓華,分別在2009及2010年先後於家中誕下兩名男嬰,被告將首名男嬰的屍體棄於家外,由被告的父親發現其屍體,而第二名男嬰的屍體被被告棄於垃圾箱中運走,至今仍未尋獲。
  
經過歷時七個星期的審訊,陪審團於上星期六下午退庭商議,期間法官曾兩度開庭,由控辯雙方回答陪審團提出的問題。其中一個關鍵問題是假如梁梓華產子後並不知道嬰兒是否存活,她的行為是否違法。
  
由六男六女組成的陪審團於星期四晚間一致裁定,被告兩項殺嬰罪名成立,而被告原被控的兩項二級謀殺罪被駁回。根據本國刑事法,殺嬰罪的最高刑罰為五年監禁,而二級謀殺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
  
檢控官坎寧安(Sandra Cunningham)向法官漢弗萊斯(Mary Humphries)表示,同意現時梁梓華需要遵守的保釋條件,因此法官批准她不用即時收監,可繼續保釋。雙方律師將於下星期一早上就判刑聆訊訂出日期。
  
退庭後,梁梓華及其家人擁抱而泣。◇

責任編輯:何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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