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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影響大 台監院促修定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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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日電)民眾購屋買到凶宅,引發相關爭議。監察院今天表示,內政部對於「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應儘速妥適修正,以確保民眾權益。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上午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陳永祥調查報告。監察院指出,根據報載,一名單親媽媽透過法拍買房,已支付的押標金卻因法拍屋為凶宅而遭銀行拒絕貸款,致無法繳款而棄標,但法院再度拍售時註明為凶宅,造成得標價格差被扣款新台幣39萬元。

監察院表示,輻射屋、海砂屋,及曾否發生兇殺或自殺造成凶宅等特殊情事資訊,足以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及成交意願,內政部對於「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相關修正案,應儘速妥適研議修正,以確保民眾權益。

監察院調查報告認為,銀行辦理授信業務也需注意善盡對相對弱勢民眾的社會責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宜持續督導銀行,提供民眾適當足夠的金融基本需求。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說,此案主要是法院拍賣時,與銀行間作業上的問題,如果監察院要內政部做出相關規範,會儘速邀集學者專家、各縣市政府與相關業者研議。

不過,王靚琇說,「凶宅」目前不是法定名詞,要怎麼定義妥適,以及「凶宅」相關資料怎麼獲取,也要有可行性,還需開會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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