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志峰:「魚釣魚」開創釣魚執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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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12日訊】廣西一孕婦遭派出所釣魚執法,被逼再釣「下家」。一則《南寧永新派出所釣魚執法黑幕》的帖子在網上熱轉。該發帖人稱,自己被當地警方「釣魚」信用卡「套現」後,以「送去坐牢」相威脅,逼她再釣「下家」。最後不得已向警方繳納了近2萬元罰款,卻沒有得到任何收據。該案已由南寧市興甯區檢察院立案調查。(9月9日《北京青年報》)

我向來是不憚於以最大的惡意揣測現在的某些人物的,但還是不得不經常感歎「只有我們想不到,沒有他們做不到」。連「釣魚執法」這樣的損招都幹得出來,還有什麼是他們不敢做的呢?這樣「執法」,才真應了「魚肉百姓」這句老話!

廣西南寧這些執法者真「神人」也——他們通過釣魚執法,釣起「魚兒」來,然後,逼迫這些「魚兒」充當魚餌,繼續釣「下家」。如此一來,以魚釣魚,生意興隆、罰款無窮盡也。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領風騷若干天,這種「魚釣魚」的模式,堪稱開創了釣魚執法的新局面——

「魚釣魚」體現了高度的執法技巧。以前,執法部門的「魚餌」和「鉤子」都是事先雇傭的,管理和使用起來沒啥技巧可言。「魚釣魚」則不同,對執法者的要求非常高——不僅要釣魚、要罰款,還要將「魚兒」為我所用,將其培養成創收的「鉤子」。如果不是久經考驗的老油條,如果不是對釣魚和罰款事業有著無限的忠誠和熱愛,怎麼能練就如此爐火純青的執法技巧!

「魚釣魚」安全係數高。以前使用職業「魚餌」和「鉤子」,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群眾和媒體抓住把柄,萬一被揭出去後果很嚴重。現在好了,釣魚執法已經發展到了「魚釣魚」的先進階段,「魚兒」們有錯在先,再也不用顧慮「魚餌」和「鉤子」出問題啦,安全、放心!

群眾「被魚餌」符合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需要。專業的「魚餌」和「鉤子」是要由執法部門養活的,有的還要求高額分成,這無疑加大了執法的成本。「魚釣魚」則屬於就地取材,平時不需要管理,更不需要支付任何報酬,能為執法部門節省多少費用哪。「魚釣魚」,真乃釣魚執法、執法犯法之必備秘笈也!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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