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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商品取消7天猶豫期 台消基會:開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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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增列性質特殊的商品或服務,可排除在行使7日猶豫期的規定外。消基會表達強烈反對,認為對於保護消費者「明顯開倒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則說,待修法完成後,會邀產官學與公民團體開公聽會,並仿歐盟訂子法。

消基會表示,目前提供網路交易服務者的可信度並不是很高,甚至訂有多項違反法規的約定,而且會使用商品猶豫期者,不到網購消費者的1/10,不解為何要因此犧牲全部網購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說,這次修法說明「性質特殊商品或服務,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進行排除適用」,擔心會讓例外變成慣例,建議若真要排除網購消費者與業者之間的糾紛,應用明定羅列的方式。

消保處表示,《消保法》的修法必須三讀通過、總統府公告施行後,才會詢問所有主管機關列出性質特殊商品,接著召開公聽會,邀請產官學與公民團體參與,達成共識後,才會訂定子法規範,當然一定會邀請消基會與會討論。

消保處也說,目前所知,美國商會、歐洲商會很在意的3C軟體商品,以及國內業者在意的食品、內衣及書籍等產品,可能會被列入討論,但消保處會參照規定最嚴謹的歐盟來訂定子法規範,重點是要充分告知消費者,相關商品拆封後即不適用7日猶豫期。◇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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