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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商品取消7天犹豫期 台消基会:开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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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增列性质特殊的商品或服务,可排除在行使7日犹豫期的规定外。消基会表达强烈反对,认为对于保护消费者“明显开倒车”。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则说,待修法完成后,会邀产官学与公民团体开公听会,并仿欧盟订子法。

消基会表示,目前提供网路交易服务者的可信度并不是很高,甚至订有多项违反法规的约定,而且会使用商品犹豫期者,不到网购消费者的1/10,不解为何要因此牺牲全部网购消费者权益。

消基会副董事长游开雄说,这次修法说明“性质特殊商品或服务,授权中央主管机关依职权进行排除适用”,担心会让例外变成惯例,建议若真要排除网购消费者与业者之间的纠纷,应用明定罗列的方式。

消保处表示,《消保法》的修法必须三读通过、总统府公告施行后,才会询问所有主管机关列出性质特殊商品,接着召开公听会,邀请产官学与公民团体参与,达成共识后,才会订定子法规范,当然一定会邀请消基会与会讨论。

消保处也说,目前所知,美国商会、欧洲商会很在意的3C软体商品,以及国内业者在意的食品、内衣及书籍等产品,可能会被列入讨论,但消保处会参照规定最严谨的欧盟来订定子法规范,重点是要充分告知消费者,相关商品拆封后即不适用7日犹豫期。◇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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