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房客無需理由 澳洲維省房東權力過大

朱麗婭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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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朱麗婭悉尼編譯報導)一家代表租房者利益的團體向消費者事務廳廳長蓋瑞特(Jane Garrett)提出,房東依照維省租房法律,無需具體理由即可責令租戶遷離以騰空房子,這種規定必須改變。

據澳洲Domain房地產網報導,維省政府正在審查這條在1997年立的法規,當時租房在墨爾本主要城區的居民數量約占24%,如今大約為30%。

租房者協會(Tenants Union)提請蓋瑞特審查該法規的10項建議中包括:

• 業主驅逐租戶時,應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
• 應該對驅逐租戶有一個「合理測試」
• 房東出售房產不應該作為驅逐租客的自動權利

租房者協會政策主任卡斯皮(Yaelle Caspi)稱,無需理由驅逐租房者的方式賦予了房東過大權利,使租戶知道他們的房東可以隨時驅逐他們。這種方式能使房東避開法律。

Mt Eliza的租客卡素(Geoff Castle)離婚後賣掉了住房,至今已租房22年。他說,對澳洲租房居住的普遍態度認為他們屬於底層民眾。

他說:「在這裡有種觀點,如果你是租房而不是擁有自己的房子,你就是二等公民。那麼我們得認可每個人都應該擁有自己的房子,如果不是這樣就很失望。」

卡素表示,太多的投資者對投資房有「不合理的回報」的預期,不理解租戶的合法責任。

他認為許多房地產經紀公司處理租房事情沒有經驗。「缺乏尊重是可怕的,真的。你質疑他們,也不過是聳聳肩的小事,」他說,「他們會說,『嗯,你抓住了我們的問題,但也許下一個人不會。』」

蓋瑞特稱,維省的住房市場在最近幾年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有更多的人租房時間更長。

她表示,審查租房法案的目的是要確保所有維省人能獲得安全、便宜的住房。

責任編輯:簡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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