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再支持平權:德州大學贏 白人女生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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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南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四(23日)裁決支持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依「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招生做法。該大學以學生的種族背景作為入學考量因素之一,被控涉種族歧視。

大法官肯尼迪 (Anthony Kennedy)寫道,這是高院4比3的投票決定。肯尼迪大法官和高院自由派大法官說,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特別挑選一些少數族裔學生入學的做法是符合憲法的。

這一判決並沒有提及美國學院和大學的招生計劃會為吸引不同背景的學生而設。

美國最高法院設有9位大法官,而這一案件由7人做出判決。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今年2月辭世,凱根(Elena Kagan)在進入高院前擔任聯邦檢察總長(U.S. solicitor general)時曾處理過該案件,因此退出表決。

美最高法院兩審費舍案

白人女學生費舍(Abigail Fisher)2008年控告奥斯汀德州大學,原因是她是白人而没有錄取她。多年來,這一官司在全美範圍內得到了廣泛的關注,各方分歧嚴重。

這個官司幾經周折,被送到了美國最高法院。美國最高法院於2013年6月24日以7比1的投票,支持德州大學的訴求。高院認為:「大學錄取時考慮學生的種族背景依然是維持校園多元化的必要手段;但同時也指出,法院不能容忍大學濫用以膚色取人的原則,只有當學校證明不考慮膚色的錄取政策無法達到多元化目標時,才可參考學生的種族背景。」

針對高院對德州大學提出的條件,費舍再次對德州大學在考慮學生種族背景時的「誠意」發出挑戰,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庭受理,並於2014年7月裁決支持德州大學。隨後費舍向高院提出新的動議,於2015年6月得到高院受理。2015年12月,高院進行了口頭辯論。裁決結果於今日公布於眾。

美國平權運動已形成「逆向歧視」?

在美國,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或譯扶持行動)是指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在法律要求的平等機會。這些措施是為了防止在「膚色、宗教、性別或民族出身」上對僱員或就業申請人的歧視。例如美國勞工部提供的扶持行動包括宣傳活動,有針對性的招聘,員工和管理的發展,以及員工的支持計劃。

40多年來,美國政府推動扶持行動,以糾正歷史上與之相關的有明顯歧視的缺點,並推廣到公共機構如大學、醫院和軍隊,以期人們得到平等對待。但扶持行動也帶來爭議,因為扶持行動採取了一些政策,如種族配額或大學入學的性別配額,被批評為「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的一種形式。

不少白人保守派認為,這種平權運動矯枉過正,形成了一種對白人和男生的「逆向歧視」。也就是在高等教育入學時任何一個孩子都可能在考試分數高於一個黑人孩子時遭到拒絕,而考分相對較低的黑人孩子可能被錄取。

美國亞裔教育界和亞裔家長們也高度關注費舍一案。由於美國亞裔學子的平均學業成績相對其他族裔較高,由此帶來了略高的入學門檻。比如,若競爭同一所學校,亞裔學生的SAT成績需要比白人高出至少100分,比非裔和西裔高出至少400分。

但加州率先立法禁止公立大學招生時參考種族因素。加州於1996年通過了第209號憲法修正案,要求停止在招生中優惠少數族裔和女性的做法。得益於209號法案,加州目前包括加州大學、加州州立大學等在內的優秀的公立大學系統中,亞裔學子約占40%。2年前,有加州議員發起一個旨在推翻加州209號法案的SCA-5 法案,最終並未成功。#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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