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再曝警察槍殺男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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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07日訊】在深圳市寶安區,一警察在旭生創業大廈樓下停車場調解糾紛時,槍擊一名大廈保安員致死。當地警方當晚發通報稱,事件死者李某平,當時將警察和協警打倒在地欲搶奪警械,迫使警察開槍。

據深圳市寶安區警方通報稱,7月6日上午10時30分許,寶安區公安分局翻身派出所警察在處理一起打架案情時,當事一方李某平(男,32歲)拒不配合,搶走警棍,將警察和協警打倒在地,並欲搶奪槍械。涉事警察鳴槍示意後,李某平繼續追打警察。緊急情況下,警察開槍將其擊傷,並迅速送往西鄉醫院救治,李某平經搶救無效後死亡。通報說,經診斷,出警警察兩處肋骨骨折,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目前,寶安區檢察院已介入調查。

這是廣東一個月內發生的第二起警槍傷人致死案。6月8日,佛山警察在處理一起群毆事件時鳴槍示警,流彈將一附近居民樓的居民擊斃。

據深圳特區報引述現場目擊者陳先生稱,涉事男子是一名安保人員,事發時穿著安保制服。事發前,該名保安與一位車主就停車問題產生糾紛,警察接警後來到現場處理情況。「這個男的不配合警察的處理,後來就被警察擊傷了」,陳先生說。

深圳警方的通報未列出事發詳細時間及具體過程,也未解釋何為「拒不配合」,保安員李某為何搶走警棍,把警察和協警打倒在地等。

對此,深圳居民劉先生於7月7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稱,寶安警方的通報有疑點,對事件的陳述可信度不高:「可信度不高, 他說『想』(搶奪槍械)字就臆斷,你不能憑你的臆斷去構成一件事情。正當防衛屬於對正發生的事情,你才能防衛,如果沒有發生事情,你防衛,是你過失,你不能臆斷。不能相信他的通報,官方通報的是玩文字遊戲。」

眾多網民對此發表評論,認為肇事方寶安公安分局的單方面通報不可信,要求警方公開在現場的執法記錄儀內容。網民「王成功」稱,看了很多評論,最可怕的是三個字「求真相」,可見對官方說法百姓第一想法是選擇了「不相信」,原因是以前愚弄百姓太多了。有網民質疑,為何不擊中他的腿?「學做聰明的男人賴永豐」說:「執法視頻才能證明你是合法自衛開槍,我百思不得其解,一個百姓你們會制服不了。我看城管執法都跟鬼子進村一樣。」

山西民主人士鄧太清於7號接受本台採訪時稱,警方不應該對發生糾紛的平民開槍,因為他們沒有致命武器:「中國公民不可能帶有致命武器,怎麼會對你(警察)造成致命傷害?所以你對著民眾開槍是極大的犯罪。第二警方說謊,從聶樹斌案、雷洋案,統統說謊。而且輿論媒體還配合警察說謊。所以在此前提下(警方話)不可信,這是第一,第二應該嚴格限制警察使用槍械。甚至只給佩槍,不給子彈。」

鄧太清表示,這起槍擊案完全可以避免:「對方一個人,你覺得可以制服他,你是兩個人,怎麼可以傷害人家性命?他(警察)是犯了故意殺人罪。中國國民買把菜刀都要登記,警察只是維護治安,你維護不了,可以迅速要求增援。」

中國警察對民眾濫用暴力事件時有發生。2012年修正的《人民警察法》提及對「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它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可以開槍。有分析認為,根據深圳寶安警方的通報,被開槍射殺的李某是「欲搶奪槍械」,這是當事警員的主觀判斷,而未達到「搶奪槍支」的程度。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原標題:「欲搶奪槍械」?深圳公安調解糾紛擊斃一男子)

責任編輯:洪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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