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論江澤民塗鴉中國法治】之一

梁木:江澤民如何塗鴉「中國法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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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07日訊】概述

淪喪道德的朝廷,除了罪惡,絕不會有法制。看過《九評共產黨》的人都知道:中共從出現在中華民族大地上那天開始,就敗壞道德、無法無天。尤其江澤民當政三十年來,江澤民集團打著共產黨的旗號,帶領黨員幹部搶奪了自1949年以來中國人民辛辛苦苦創造的全部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成果、迫害了近一億人的正信、踐踏了國家憲法法律。在此過程中,犯下滔天罪惡的中共也在必然中瓦解崩潰。

今天的江澤民集團,就是竊取了國家政權、掌握著國家90%以上財富、壟斷市埸經濟的一夥人。他們己經演變成一個以搶占貪為主要犯罪手段的竊國刑事團伙,一個當今世界上最大的黑手黨、黑幫、黑社會組織。

有人或許會問,江澤民集團操縱政權三十年,對國家民族人民犯下如此滔天大罪,憑什麼不被追究?憑什麼能賴在國家執政黨的位置上繼續胡作非為?答案是:用謊言支撐暴力——塗鴉「中國法治」。

一、江澤民塗鴉法治的由來和特色

地球人都懂得:在當代社會,法律應起的作用是抑制道德下滑、約束人類行為規範。因此,國家法治的健全和清明與否,是衡定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文明、良善的重要指標之一。正是為了順應這種世界潮流、欺騙世界輿論,搞獨裁專制暴政的江澤民集團才打著法治的幌子干出塗鴉「法治」的勾當。

江澤民塗鴉法治,就是任著自己的性子、搞黑幫幫規:自己立法、自己執法,保護自己一夥人的利益,禍害老百姓。在江澤民眼裡,國家的法治就可以被當官的任意塗鴉。

具體塗鴉的過程是這樣的:首先,利用共產黨的權力,先以「三個代表」踐踏《憲法》,把盛裝在憲法裡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果實倒騰到他們一夥黨員幹部家裡,然後,糾集披著人大外衣的法律痞子,讓他們出台《物權法》,用《物權法》將搶歸私有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罩住、洗白,把它變成被《物權法》保護的神聖不可侵犯的公民私有財產。再下一步呢,用《物權法》取代《憲法》,以物權惡法作母法,修訂刑事、民事、行政三大法系,出台500多部法律,製造了一個徹頭徹尾的偽法律體系。接著,再把一群黨棍安插到公安局局長、檢察院檢察長、法院院長、司法局局長的位置上,讓他們操縱國家的司法機器。

與此同時,另一方面,在被吊蛋淨光的老百姓當中招募執法者,去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還有監獄、教養院)充當他們的打手。這是搞以民治民,就是用老百姓的孩子來禍害老百姓。如此,江氏集團炮造出了中華民族歷史上最荒唐、最無恥、最醜惡的「法治」。

二、江澤民塗鴉法治的背景——搶占公有制

 我們知道,大陸公有制經濟形成於毛澤東的強盜邏輯。為了捆綁中國人民順從獨裁,毛澤東把搶天下人的財富放到《憲法》裡,告訴中國人民:這些東西歸人民共有,並告訴他的黨員幹部:「憲法裡的東西神聖不可侵犯」,要「為人民服務」。等到江澤民上台,反過來做了,把《憲法》裡寫明的、歸人民所有的東西都倒騰自己家去了。因為怕人民造反,他就端出了 「三個代表」,並且用被塗鴉的法治來忽悠百姓,欺騙眾人。

我們知道,大陸公有制經濟被瓜分,源於80年代鄧小平的企業改制被江澤民利用來悶聲發大財。江氏打著鄧小平允許一部分人先富的幌子,製造兌現改革開放基本國策的聲勢,利用企業改制的法律政策,公開帶領黨員幹部搶劫國家資產。

1994年,江澤民以中共總書記的名義,夥同兒子江綿恆以三百萬的價格搶占了價值一億三干萬的上海聯合投資公司。隨著江澤民父子這率先一搶,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政治局常委曾慶紅便來了個蛇吞像——空手套白狼、竟吃下了價值上千億資產的山東魯能,之後遂有了八大家族、131萬高官瘋狂斂財。從此,黨、政、軍、公、檢、法,全國各行各業,只要手裡有權的人幾乎無一不貪。從中共黨魁,到各級高官,包括配偶、子女等親屬,都打著鄧小平企業改制的幌子、參與了哄搶和瓜分國有集體企業和國家資源的刑事犯罪。自1949年以來,中國人民辛辛苦苦、拚死拚活創造的全部社會主義公有制家底被瓜分殆盡。

今天的中國大陸,整個公有制經濟體系癱瘓:國有大企業被搶歸黨有(更名央企),國有中小企業、城鎮農村集體企業被搶歸黨員幹部私有。而13億國家財富的真正主人,則被剝離在財富之外。廣大勞動者在被砸了飯碗(失去五險一金)之後,被趕出企業、被下崗、被失業、被馬放南山。

其實,今天大陸搞的市場經濟,就是江澤民集團的黨員幹部拿著從老百姓那裡搶來的東西在做買賣。13億中國人民基本沒有屬於自己的財富。至於國有大企業的混制改革,無論怎樣巧立名目,亦不過是江澤民集團哄搶瓜分公有制經濟的繼續。

江澤民心知肚明:由他帶領黨員幹部做的這些事,都是犯罪。可是法不責眾,覆水難收。只有徹底抹掉公有制經濟的痕跡,才能讓它們的犯罪痕跡消逝。江澤民根本不在乎共產黨會毀在他的手裡。他也明白,要能夠維繫哄搶瓜分到手的公有制經濟而不被13億中國人民反攻倒算,唯一可行的就是繼續打共產黨的牌。而要打這張牌,就不能讓習近平脫離體制。(這也是江澤民為什麼要在習近平打虎反腐、步步驚心的當下,利用他的御用化妝師們,精心包裝鼓動,把習近平與共產黨捆綁在一起的原因所在)。

其實,疲於應付、收拾江澤民遺留的大爛攤子的習近平應當清楚:中國一切問題的根源就在這兒。

三、江澤民塗鴉中國法治的手段

1.「三個代表」當聖旨

按版本說《憲法》。憲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可是江澤民卻帶頭踐踏憲法。三個代表,就是其凌駕於憲法之上、用來破壞憲法、對中國人民施暴作惡的依據。三個代表,也是江澤民集團哄搶瓜分國家集體經濟、迫害法輪功的依據,是江澤民集團的作惡之源。

1)扭曲《憲法》

第一步:利用法律痞子釋法,扭曲《憲法》,為「三個代表」出台造勢。這一招,正如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為了迫害法輪功,讓最高法充當人大釋法一樣。

一度,江澤民帶領黨員幹部哄搶瓜分公有制的企業改制,遭到了下崗工人和失地農民的強烈反對。這時,為使江澤民集團鯨吞國家財富、使之歸黨、歸黨員幹部私有的犯罪行徑合法化,最高法曾經對《憲法》作了偷天換日的司法解釋(見肖揚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百法釋解案例全書》)。

《憲法》第七條明明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而司法痞子們偏偏要在國有經濟就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的性質以外找屬性。司法解釋中說:「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歸全體人民所有的全民所有制經濟,是由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代表全體人民占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並藉以實現國家經濟利益的經濟形式。」此種解釋公然曲解《憲法》,將「代表全體人民占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概念,指向了掌握人民民主專政政權者,即中共。

中共太卑鄙啦!制定個《憲法》給人民看美好,卻用司法解釋告訴人民:中共治下的大陸,無論全民所有制企業,還是集體所有制企業,其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的占有權利歸中共。於是,經司法解釋,中共在《憲法》的潛台詞裡冠冕堂皇地註冊了三個身分:即:掌握人民民主專政政權者,能代表全體人民、占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者,以及國家的象徵。

這樣一來,中共居然成了國有集體企業的所有者,成了可以代表全體人民占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的國家。而真正的國家,即56個民族、13億中國人民,以及他們自1949年以來創造的全部財富,統統變成了中共私有(這是江澤民三個代表的產地)。

2)信口雌黃

將《憲法》保護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搶下來,裝進三個代表,是江澤民對中國人民犯罪的公開宣言。

「三個代表」是江澤民在南方視察時的信口雌黃,本身沒有內涵。它實際上就是在搶占了公有制、把它歸黨員幹部私有之後,直接用「我是流氓我怕誰」的嘴臉向被搶的中國人民放話: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黨建的,965萬平方公里、56個民族和1949年以來創造的全部國家財富都是黨的,包括國有集體企業、國家資源、科學技術、生產工具、生產資料,甚至連人民都是黨從舊社會中「解放」出來的。黨理所當然能「三個代表」,因為一切都是黨的!是黨的,黨就能代表、黨就能享受。

江澤民的這套邏輯也是王滬寧將「三個代表」上升到全黨理論高度的動因。

可以說,江澤民集團在否定了《憲法》、瓜分了公有制企業之後,繼續維繫獨裁的理論支撐就是「三個代表」,即:中共「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事實上,當《憲法》賦予人民的國家主人翁的權利被竊取,當國有、集體企業、國家資源從公有變為黨員幹部私有,中共拋售「三個代表」,用黨魁的歪理邪說當《憲法》用,就是在愚弄老百姓,讓民眾聽他們的話、跟他們走。

3) 「三個代表」罪大惡極

「三個代表」是江澤民帶領黨員幹部哄搶瓜分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依據。在江澤民集團實施犯罪的當時,「三個代表」被文化五毛吹的震天價響、不可一世。但是當江澤民啟動立法程序,用物權法將「三個代表」承載的公有制經濟固定下來、尤其用物權法取代憲法充當母法之後,「三個代表」就變成了一個空殼,一個曾經對國家民族人民犯罪的符號。在中共體制內,它除了政治意義以外,名存實亡。

據說,習近平的十九大可能要從中共的黨章裡剔除「三個代表」。果真如此,筆者為習近平的勇氣點讚,但不溢美。

「三個代表」承載的是江澤民集團哄搶瓜分公有制經濟的罪行。如果只是從表面上抹掉了「三個代表」的字樣,卻繼續維持「三個代表」承載的罪,這並不是件好事。從嚴格意義上講,結果可能得到的就是罪惡的輪轉。

筆者認為,習近平如果不能停止江澤民的犯罪事實,而只是抹掉「三個代表」的罪名,實際上卻繼續聽任「三個代表」承載的勾當,那抹了還不如不抹。因為抹了江澤民的罪名,等於掩蓋了江澤民的罪。假如此時黨章裡再出現個「習近平思想」用來替代「三個代表」,那豈不等於要習近平去操作江澤民三十年來的犯罪系統了?

2.立物權法取代憲法

如前所述,當江澤民集團把本來歸13億中國人民共同享有權利義務的國有集體企業搶歸黨員幹部私有、讓憲法名存實亡後,先是用「三個代表」當憲法用,把憲法裡的公有制經濟挪到「三個代表」裡,而後,為彌補被掏空了的憲法的缺失,江澤民集團再立物權法,把從憲法裡搶歸黨員幹部私有、裝進「三個代表」的國家財富再挪到物權法裡。這樣一來,其哄搶瓜分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被物權法變成了神聖不可侵。

物權法的立法精神是指公民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但事實上,物權法出台當時,正值江澤民帶領黨員幹部哄搶瓜分私有了公有制。在這種條件下,中共立法保護私有,說到底就是保護江澤民集團強搶瓜分私有了的國家財產不丟。換言之,江澤民立物權法的本意就是為了保護江澤民集團搶占貪的犯罪所得。事實上,這部惡法不僅讓江澤民集團的刑事犯罪被合法化,同時,也把江澤民一夥刑事犯罪分子的身分漂白為「公民」。

因此,物權法實際上盛裝著「三個代表」的罪惡。

(待續)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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