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论江泽民涂鸦中国法治】之一

梁木:江泽民如何涂鸦“中国法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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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07日讯】概述

沦丧道德的朝廷,除了罪恶,绝不会有法制。看过《九评共产党》的人都知道:中共从出现在中华民族大地上那天开始,就败坏道德、无法无天。尤其江泽民当政三十年来,江泽民集团打着共产党的旗号,带领党员干部抢夺了自1949年以来中国人民辛辛苦苦创造的全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成果、迫害了近一亿人的正信、践踏了国家宪法法律。在此过程中,犯下滔天罪恶的中共也在必然中瓦解崩溃。

今天的江泽民集团,就是窃取了国家政权、掌握着国家90%以上财富、垄断市埸经济的一伙人。他们己经演变成一个以抢占贪为主要犯罪手段的窃国刑事团伙,一个当今世界上最大的黑手党、黑帮、黑社会组织。

有人或许会问,江泽民集团操纵政权三十年,对国家民族人民犯下如此滔天大罪,凭什么不被追究?凭什么能赖在国家执政党的位置上继续胡作非为?答案是:用谎言支撑暴力——涂鸦“中国法治”。

一、江泽民涂鸦法治的由来和特色

地球人都懂得:在当代社会,法律应起的作用是抑制道德下滑、约束人类行为规范。因此,国家法治的健全和清明与否,是衡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明、良善的重要指标之一。正是为了顺应这种世界潮流、欺骗世界舆论,搞独裁专制暴政的江泽民集团才打着法治的幌子干出涂鸦“法治”的勾当。

江泽民涂鸦法治,就是任着自己的性子、搞黑帮帮规:自己立法、自己执法,保护自己一伙人的利益,祸害老百姓。在江泽民眼里,国家的法治就可以被当官的任意涂鸦。

具体涂鸦的过程是这样的:首先,利用共产党的权力,先以“三个代表”践踏《宪法》,把盛装在宪法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果实倒腾到他们一伙党员干部家里,然后,纠集披着人大外衣的法律痞子,让他们出台《物权法》,用《物权法》将抢归私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罩住、洗白,把它变成被《物权法》保护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民私有财产。再下一步呢,用《物权法》取代《宪法》,以物权恶法作母法,修订刑事、民事、行政三大法系,出台500多部法律,制造了一个彻头彻尾的伪法律体系。接着,再把一群党棍安插到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局长的位置上,让他们操纵国家的司法机器。

与此同时,另一方面,在被吊蛋净光的老百姓当中招募执法者,去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还有监狱、教养院)充当他们的打手。这是搞以民治民,就是用老百姓的孩子来祸害老百姓。如此,江氏集团炮造出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最荒唐、最无耻、最丑恶的“法治”。

二、江泽民涂鸦法治的背景——抢占公有制

 我们知道,大陆公有制经济形成于毛泽东的强盗逻辑。为了捆绑中国人民顺从独裁,毛泽东把抢天下人的财富放到《宪法》里,告诉中国人民:这些东西归人民共有,并告诉他的党员干部:“宪法里的东西神圣不可侵犯”,要“为人民服务”。等到江泽民上台,反过来做了,把《宪法》里写明的、归人民所有的东西都倒腾自己家去了。因为怕人民造反,他就端出了 “三个代表”,并且用被涂鸦的法治来忽悠百姓,欺骗众人。

我们知道,大陆公有制经济被瓜分,源于80年代邓小平的企业改制被江泽民利用来闷声发大财。江氏打着邓小平允许一部分人先富的幌子,制造兑现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声势,利用企业改制的法律政策,公开带领党员干部抢劫国家资产。

1994年,江泽民以中共总书记的名义,伙同儿子江绵恒以三百万的价格抢占了价值一亿三干万的上海联合投资公司。随着江泽民父子这率先一抢,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治局常委曾庆红便来了个蛇吞像——空手套白狼、竟吃下了价值上千亿资产的山东鲁能,之后遂有了八大家族、131万高官疯狂敛财。从此,党、政、军、公、检、法,全国各行各业,只要手里有权的人几乎无一不贪。从中共党魁,到各级高官,包括配偶、子女等亲属,都打着邓小平企业改制的幌子、参与了哄抢和瓜分国有集体企业和国家资源的刑事犯罪。自1949年以来,中国人民辛辛苦苦、拚死拼活创造的全部社会主义公有制家底被瓜分殆尽。

今天的中国大陆,整个公有制经济体系瘫痪:国有大企业被抢归党有(更名央企),国有中小企业、城镇农村集体企业被抢归党员干部私有。而13亿国家财富的真正主人,则被剥离在财富之外。广大劳动者在被砸了饭碗(失去五险一金)之后,被赶出企业、被下岗、被失业、被马放南山。

其实,今天大陆搞的市场经济,就是江泽民集团的党员干部拿着从老百姓那里抢来的东西在做买卖。13亿中国人民基本没有属于自己的财富。至于国有大企业的混制改革,无论怎样巧立名目,亦不过是江泽民集团哄抢瓜分公有制经济的继续。

江泽民心知肚明:由他带领党员干部做的这些事,都是犯罪。可是法不责众,覆水难收。只有彻底抹掉公有制经济的痕迹,才能让它们的犯罪痕迹消逝。江泽民根本不在乎共产党会毁在他的手里。他也明白,要能够维系哄抢瓜分到手的公有制经济而不被13亿中国人民反攻倒算,唯一可行的就是继续打共产党的牌。而要打这张牌,就不能让习近平脱离体制。(这也是江泽民为什么要在习近平打虎反腐、步步惊心的当下,利用他的御用化妆师们,精心包装鼓动,把习近平与共产党捆绑在一起的原因所在)。

其实,疲于应付、收拾江泽民遗留的大烂摊子的习近平应当清楚:中国一切问题的根源就在这儿。

三、江泽民涂鸦中国法治的手段

1.“三个代表”当圣旨

按版本说《宪法》。宪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可是江泽民却带头践踏宪法。三个代表,就是其凌驾于宪法之上、用来破坏宪法、对中国人民施暴作恶的依据。三个代表,也是江泽民集团哄抢瓜分国家集体经济、迫害法轮功的依据,是江泽民集团的作恶之源。

1)扭曲《宪法》

第一步:利用法律痞子释法,扭曲《宪法》,为“三个代表”出台造势。这一招,正如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让最高法充当人大释法一样。

一度,江泽民带领党员干部哄抢瓜分公有制的企业改制,遭到了下岗工人和失地农民的强烈反对。这时,为使江泽民集团鲸吞国家财富、使之归党、归党员干部私有的犯罪行径合法化,最高法曾经对《宪法》作了偷天换日的司法解释(见肖扬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法释解案例全书》)。

《宪法》第七条明明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而司法痞子们偏偏要在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性质以外找属性。司法解释中说:“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归全体人民所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并藉以实现国家经济利益的经济形式。”此种解释公然曲解《宪法》,将“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概念,指向了掌握人民民主专政政权者,即中共。

中共太卑鄙啦!制定个《宪法》给人民看美好,却用司法解释告诉人民:中共治下的大陆,无论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其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占有权利归中共。于是,经司法解释,中共在《宪法》的潜台词里冠冕堂皇地注册了三个身份:即:掌握人民民主专政政权者,能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者,以及国家的象征。

这样一来,中共居然成了国有集体企业的所有者,成了可以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国家。而真正的国家,即56个民族、13亿中国人民,以及他们自1949年以来创造的全部财富,统统变成了中共私有(这是江泽民三个代表的产地)。

2)信口雌黄

将《宪法》保护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抢下来,装进三个代表,是江泽民对中国人民犯罪的公开宣言。

“三个代表”是江泽民在南方视察时的信口雌黄,本身没有内涵。它实际上就是在抢占了公有制、把它归党员干部私有之后,直接用“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嘴脸向被抢的中国人民放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党建的,965万平方公里、56个民族和1949年以来创造的全部国家财富都是党的,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国家资源、科学技术、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甚至连人民都是党从旧社会中“解放”出来的。党理所当然能“三个代表”,因为一切都是党的!是党的,党就能代表、党就能享受。

江泽民的这套逻辑也是王沪宁将“三个代表”上升到全党理论高度的动因。

可以说,江泽民集团在否定了《宪法》、瓜分了公有制企业之后,继续维系独裁的理论支撑就是“三个代表”,即:中共“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事实上,当《宪法》赋予人民的国家主人翁的权利被窃取,当国有、集体企业、国家资源从公有变为党员干部私有,中共抛售“三个代表”,用党魁的歪理邪说当《宪法》用,就是在愚弄老百姓,让民众听他们的话、跟他们走。

3) “三个代表”罪大恶极

“三个代表”是江泽民带领党员干部哄抢瓜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依据。在江泽民集团实施犯罪的当时,“三个代表”被文化五毛吹的震天价响、不可一世。但是当江泽民启动立法程序,用物权法将“三个代表”承载的公有制经济固定下来、尤其用物权法取代宪法充当母法之后,“三个代表”就变成了一个空壳,一个曾经对国家民族人民犯罪的符号。在中共体制内,它除了政治意义以外,名存实亡。

据说,习近平的十九大可能要从中共的党章里剔除“三个代表”。果真如此,笔者为习近平的勇气点赞,但不溢美。

“三个代表”承载的是江泽民集团哄抢瓜分公有制经济的罪行。如果只是从表面上抹掉了“三个代表”的字样,却继续维持“三个代表”承载的罪,这并不是件好事。从严格意义上讲,结果可能得到的就是罪恶的轮转。

笔者认为,习近平如果不能停止江泽民的犯罪事实,而只是抹掉“三个代表”的罪名,实际上却继续听任“三个代表”承载的勾当,那抹了还不如不抹。因为抹了江泽民的罪名,等于掩盖了江泽民的罪。假如此时党章里再出现个“习近平思想”用来替代“三个代表”,那岂不等于要习近平去操作江泽民三十年来的犯罪系统了?

2.立物权法取代宪法

如前所述,当江泽民集团把本来归13亿中国人民共同享有权利义务的国有集体企业抢归党员干部私有、让宪法名存实亡后,先是用“三个代表”当宪法用,把宪法里的公有制经济挪到“三个代表”里,而后,为弥补被掏空了的宪法的缺失,江泽民集团再立物权法,把从宪法里抢归党员干部私有、装进“三个代表”的国家财富再挪到物权法里。这样一来,其哄抢瓜分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被物权法变成了神圣不可侵。

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是指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事实上,物权法出台当时,正值江泽民带领党员干部哄抢瓜分私有了公有制。在这种条件下,中共立法保护私有,说到底就是保护江泽民集团强抢瓜分私有了的国家财产不丢。换言之,江泽民立物权法的本意就是为了保护江泽民集团抢占贪的犯罪所得。事实上,这部恶法不仅让江泽民集团的刑事犯罪被合法化,同时,也把江泽民一伙刑事犯罪分子的身份漂白为“公民”。

因此,物权法实际上盛装着“三个代表”的罪恶。

(待续)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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