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史說加拿大》系列(7)——1982年《加拿大憲法》

人氣: 247
【字號】    
   標籤: tags: , , ,

【大紀元2017年08月04日訊】1982年4月,在渥太華國會山,英國女皇伊麗莎白二世和加拿大總理特魯多(Pierre Trudeau)在公共禮典中一起簽署了1982年《加拿大憲法》。這標誌著一段獨特的加拿大憲法歷史的完結。加拿大正式從英國「迎回」了自己的立憲權。

加拿大1867年建國伊始就有憲法,即《英屬北美法案》,但那不是加拿大的法律,而是英國的法律。英國議會於1867年批准《英屬北美法案》作為加拿大的憲法;沒有英國議會的同意,加拿大無法更改。

特魯多堅信,加拿大如果不能制定自己的憲法,就無法完全從大英帝國裡獨立出來。而加拿大自己的憲法,首先需要加拿大聯邦和加拿大各省的認同。作為聯邦國家,加拿大聯邦政府與省政府分享政權,而不是前者領導後者。大約用了50年,就如何制定自己的憲法,各任聯邦總理不斷設法和各省尋找共識。在70年代特魯多嘗試多次,但無法和各省達成共識。

1980年後,特魯多決定不惜一切要從英國迎回自己的立憲權。1980年9月特魯多在渥太華召開立憲會議,但很快發現各省圍繞本省利益無法和聯邦達成共識。特魯多警告說,他也會要求英國議會繞過加拿大各省意見直接收回《英屬北美法案》。特魯多還要求,他要往憲法中加入有關人權和自由的憲章。

特魯多向各省直言:「我告訴你們,聯邦政府將不再徵求各省的同意,直接和英國方面磋商。」

對此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裁決道,從法律上講特魯多有權這麼做,但是聯邦最高法院也警告特魯多,如果這麼做將有違加拿大的歷史和習慣。而英國則表示,英國希望加拿大的聯邦動議得到加拿大各省的支持。

特魯多因此決定聯邦再次和各省磋商。1981年11月在渥太華,特魯多再次召開立憲會議。此時他知道加拿大10個省中有8位省長聯合起來反對他的建議,這8位省長被稱作「八人幫」,其中包括特魯多的長期反對者、魁省分離主義省長拉維克(Rene Levesque)。

特魯多和拉維克衝突的焦點是1980年魁省獨立公民投票表決。雖然那次公決最終是魁省聯邦主義者高票擊敗分離主義者,但是特魯多深受刺激。在那次公決前,特魯多表示,如果魁省民眾能保證投票維護加拿大的統一,他保證一定通過加拿大的新憲法。

1981年11月的立憲會議中,隨著會議的進行,「八人幫」分裂,拉維克被孤立。在會議的最後一天早晨,拉維克還不知道聯邦政府和其他九省繞開他,在之前開了一天一夜的會議並達成協議。拉維克黯然離開渥太華,感覺自己被擊敗、背叛和羞辱了。

魁省政府和省議會當時不同意這部獨立憲法,到今天還是不同意。隨後又有兩次和魁省的商談,即密切湖會議和夏洛特城會議(Meech Lake and Charlottetown Accords),但都以失敗告終。

1982年《加拿大憲法》是以《英屬北美法案》修正版為基礎。其間隨著加拿大的成長和發展, 1867年版《英屬北美法案》已被修正過幾回。1982年《加拿大憲法》與《英屬北美法案》最重要的不同之處是,新憲法納入了一套憲法修正規程、《自由與人權憲章》,以及賦予各省在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更大的權力。

1982年《加拿大憲法》穩定難撼。許多條款要改動其中任何一條,都必須得到:(一)國會以及10省中的7省同意;(二)同意修憲的所有省分中的總人口不得少於加拿大人口的50%。

至於想修改的憲法條款涉及到了女王、總督、國會、最高法院和英法兩種官方語言,難度將會更大。那將需要聯邦議會和所有10省議會都同意才行。舉例說,如果有提議修憲解除加拿大和英國王室的關係,只要有一個議會提出反對,那條提議就會被否決。

1982年《加拿大憲法》是特魯多最偉大的勝利,而此前加拿大歷史上有許多政治家想修憲卻都無功而返。1982年《加拿大憲法》使得加拿大真正從大英帝國中獨立出來。美中不足的是,這部憲法還沒有得到魁省的認同。

政治家們仍在考慮這一問題。

本文作者諾曼·希爾默(Norman Hillmer)是卡爾頓大學的歷史學和國際事務學教授。

下週主題是「加拿大自由與人權憲章」。

http://www.epochtimes.com/b5/ncid1143302.htm

註:《史說加拿大》系列將通過52篇文章,向所有加拿大人系統地介紹我們的國家。本系列由Multimedia Nova Corporation、Diversity Media Services/ Lingua Ads及《大紀元時報》聯合贊助推出,所有專題文章均由不同領域內的著名歷史學家完成。《史說加拿大》系列版權歸Multimedia Nova Corporation 2010-2011所有。

責任編輯:文風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