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抗議之聲算甚麼

香港法律界謝連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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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20日訊】香港地鐵將軍澳支線啟用,除了人丁兩旺之外,還引來一批示威團體,他們在寶琳站外抗議請願,要求公共交通機構減價,和要求地鐵向參與將軍澳支線建造工程而死傷的工人賠償。在過程中,警方以示威團體的揚聲器聲浪過大,施以充公。

從電視新聞片段見得,示威者的情緒激動,這是示威抗議中很平常和必然的事,示威或抗議不大聲,便與靜坐或請願無分別,這豈是當天在場團體的心目中形式。

從警方對今次事件的處理手法來看,警方對示威抗議群眾,已形成了一套統一的做法,首先是將示威者隔離被抗議對象的所在地,令他們的情緒受到打擊,不致因看見高官而高呼抗議;其次便是以收到市民投訴為理由,向示威者採取積極行動。在今次事件中,警方便聲稱有人投訴大聲公聲浪過大,造成滋擾,這些投訴者不易找到,甚至可能是一個途經行人隨口說出的一句話;其三是必定會有警員受傷,但傷勢只會輕微,目的是「證明」抗議者行為粗暴,令執行職務的警員受傷,但卻不報道有多少示威者受傷。

以上做法極之高明,警方的唯一激烈行動便是沒收大聲公,這點有市民「投訴」作為支持,可謂「合情合理」,打擊示威者的位置,指摘他們不對在先。

如前所說,示威抗議聲音不大,豈能成為氣候,警方的所作所為,即使有市民投訴為據,亦有壓制示威者之嫌。香港天天都有街道建設工程,很多地方的居民受到滋擾,比示威抗議淒涼不知多少倍,卻無人理會,一小時的示威抗議聲音實在算得上甚麼。

──原載8月20日《太陽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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