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 一場美國歷史上罕見的民事訴訟案

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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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21日訊】今年6月6日,紐約州高院紐約市皇后區的法庭,開庭審理了一仲美國歷史上罕見的民事案。由70名居住紐約地區的法輪功學員聯名起訴紐約地區的華人報紙僑報和星島日報,控告這兩家報紙發表文章誣蔑誹謗法輪功,造成了法輪功學員精神上的傷害和經濟上的損失,并引發了部份華人對法輪功學員的仇視。原告要求法庭發布預先禁止令,禁止這兩家報紙繼續發表文章誹謗法輪功,并要求給予懲罰性賠償以及因誹謗造成精神和經濟上損失的賠償。

法輪功是在90年代中期由中國大陸傳入美國的,當時在中國已有上千万人在習練。由于法輪功對去病健身的顯著效果和對提高道德水准和減輕精神壓力的奇特功效,使許多美國人特別是華人很快喜愛上了法輪功。直到1999年7月中國的江澤民開始鎮壓法輪功前,美國的華人法輪功學員就象其它美國華人一樣平靜地生活在美國這個自由的國土上,唯一的區別就是他們多了一個練功和讀書(轉法輪)的習慣,就象一些華人愛好練太極拳和閱讀各類書籍一樣。如果沒有江澤民對法輪功的鎮壓,那么今天這場罕見的案子也就根本不會出現。

然而,江澤民對法輪功的鎮壓就象一石激起千層浪,法輪功學員從此失去了平靜的生活環境。雖然法輪功在美國是受到保護的,但由于一些華人報紙大量轉載中國大陸攻擊法輪功的文章或刊登誣蔑法輪功的文章,使不少原來對法輪功并不是太了解的華人產生了對法輪功的誤解和憎恨,而僑報和星島日報則是扮演了主要的角色。于是就出現了法輪功學員在華人社區被歧視,排斥,甚至被非禮或毆打的情況。為此法輪功學員曾多次与這兩家報紙交涉,希望他們不要再發表攻擊法輪功的文章,但卻一再遭到拒絕,而事態也發展得越來越嚴重。去年911事件后,僑報和星島日報甚至把法輪功學員与賓拉丁恐怖分子相提并論地進行攻擊。紐約的法輪功學員在百般無奈的情況下只有請這兩家華人報紙公堂上見面了,于是一場美國歷史上罕見的民事訴訟案就這樣開始了。

那么為什么說此案是美國歷史上罕見的民事案呢?熟悉美國憲法的人知道,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著重提到了對言論,宗教,新聞,請愿,集會自由(Freedom of speech, religion, press, petition and assembly)的保護。由于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新聞自由的保護,所以在美國歷史上很少有人敢告報紙,而華人報紙被告在美國歷史上更是第一次。可是同時,第一修正案又有對宗教与言論自由的保護,法輪功雖然不是宗教,但也是一种信仰,那么當一群人因為他們的信仰而受到攻擊或誹謗時,美國憲法是否也應給予保護呢?如果原告与被告都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那法官又如何來判斷誰是誰非呢?難怪在第一次開庭后法官就此案向原告律師問道:“ 請你告訴我應該如何做才能不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而被告辯護律師在辯護中也例舉了70年代美國國防部告紐約時報泄露越南戰爭机密的案子,后來此案以美國國防部敗訴而告終。

在第一次開庭結束時法官要求原告律師就法庭中提出的問題遞交一份補充材料,并預定9月份再次開庭。

就在開庭的第二天,僑報和星島日報就發表文章聲稱原告在第一次開庭中遭受重挫。

那么到底原告是否遭受重挫?為什么有這么多法輪功學員要告這兩家華人報紙?法輪功告這兩家華人報紙犯有誹謗罪是否違背了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的精神?原告的律師又如何回答法官的提問?而被告律師提出的案例是否与本案相似?現在离法庭再次開庭還有几個星期,案情到底進展得如何?

然而,案情的發展將不僅只是原告与被告倆家所關心的事,我們相信不少華人也在關注此案。當然作為原告的當事人法輪功和被告的當事人僑報和星島日報更會全力以赴打贏這場官司,我們知道,被告為打贏這場官司不惜重金聘請了全美國專門辯護第一修正案的著名律師弗勞葉 艾泊萊姆(Floyd Abrams)和杰弗里 德里切塔(Jeffrey Drichta)作為他們的辯護律師, 而原告法輪功的韌勁和契而不舍的精神也是世界聞名的。需提一下的是,雖然法輪功在紐約地區的華人社區遭到了一些人的非議,但在美國主流社會還是很受歡迎的。雖然江澤民鎮壓法輪功已有三年,但這三年來美國政府和人民不但沒有迎合這場鎮壓,反而對法輪功表現了極大的同情与支持。最明顯的例子是三年來,美國政府從上到下給法輪功頒發了几百份褒獎,兩任美國總統都出面要求中國政府停止鎮壓法輪功,一些美國人民和團體甚至于把法輪功視為与印度的甘地和美國的黑人領袖馬丁路德金相同的和平請愿團體,這些因素法官也是不能不考慮的。

綜上所述,此案的复雜与特殊也就略見一斑了,至于鹿死誰手 我們還拭目以待。但是不管案子的結果如何,這場官司都將會對華人社區產生深遠的影響,同時也會引起美國社會的關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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