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時,有位富翁的下屬侵財害命,但富翁知情不報。結果陰陽二界大張法網,無一人漏網,無一人能逃。
泉州人王元懋,年輕時曾奉朝廷命令在寺院任職。寺院的和尚教授他南番諸國的語言文字,他都能聽懂、學會。王元懋曾經隨著海船來到占城(越南),占城國王讚賞他通曉番漢雙語,延請他為塾師,並將女兒嫁給他。他在占城留居了十年,才回了南宋。
當時雖然他積攢的嫁妝資財達百萬緡,但貪利之心卻愈加熾烈。於是開始從事舶船貿易,成為海商,其累積的財富難以計數。當時丞相留正(泉州永春人)與兵部侍郎諸葛延瑞(泉州南安人)都與他結為姻親。(註:泉州是南宋貿易中心和稅收中心,當時是世界第一大港。)
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王元懋派吳大擔任首腦,率領三十八人同舟泛洋經商貿易,一去十載。至淳熙十五年(1188年)七月才回來,船臨時停在惠州羅浮山南。此次獲得數十倍的利潤,船員林五和王二於是起了二心,聯手船上的其他人,殺了吳大以下二十一人。
遇害的船員中,有一個叫宋六的,平時常背念《金剛經》,他肩膀後背中刀,落入水中後,抓著柁尾苦苦掙扎著,哀痛地向賊人求生,不料王二拿刀砍斷了他的手指,宋六再次墜入水中。神奇的是,他落水後,好像有人往上托起他的雙腳,迷迷糊糊地,就這樣過了七天,他也不知是白天還是黑夜,海水把他沖到了潮陽那兒,宋六上岸後,一路乞討返家。而那兩個歹徒林五和王二和其他船員換乘一艘小船,回到了泉州。
當天夜裡,王元懋夢到吳大等人來訴寃。次日,有人報告,吳大擔任首腦的那艘船回港,因船舶進水,導致船員和財貨各損失了一半。王元懋心裡生疑,前去迎接,並在法石寺擺下酒席。喝酒喝到一半,王元懋對林五和王二兩個凶徒說:「如果大船進水,那必定不會留下一絲一毫,為什麼能存下了一半呢?」
那兩個凶徒一看瞞不過他,就以實相告,而且對王元懋說:「如今船上貨物有沉香、真珠、腦麝,價值數十萬。假如真相揭發洩露出來,這些財物就會被官府全部沒收,那實在太可惜了。」
王元懋沉思了很久,因貪婪驅使,於是說:「提舉(管理海上對外貿易的市舶司的長官)張遜新到任,還不熟悉職事,只要謀劃並託付都吏(市舶司內負責巡視、 檢查和安全的小吏)吳敏等人就行了。」王元懋於是拿出家財重重地施以賄賂都吏,並對張遜說,除了以一定的比例「抽解」(對沿海港口進出口貿易徵收的實物稅)外,把其餘盈利對半均分。
一路乞討的宋六,九月初的夜裡才回到家,他敲自家的門,他父親宋瑧以為他是鬼,吐著唾沫駡道:「你不幸死於非命,實在無可奈何,不要來攪擾我。」宋六回答說:「兒子根本就沒死。」宋父打開門,宋六哭著述説他的遭遇。宋瑧對他說:「先不要讓別人知道。」
天亮之後,宋父走訪王二處,問他:「我的兒子是怎麼淹死的?」王二憤怒地說:「當時各自掙扎求生,我怎麼會知道!」王二被宋父質問,十分不安,和林五偷偷竄逃了。
宋家父子向張遜投上訴狀,訴狀下達到南安縣。縣宰施宣教被推吏所欺騙,說是大船漏水才造成人員傷亡,並不是其他船工的罪錯。既然王二他們已經逃跑了,按照律法,這些逃跑的人才是首犯,想擱置案件,到此為止不再追究了,只把這個情況向上級陳述了一下。不過福建路安撫使馬大同素以剛介聞名,以洗冤澤物為己任,覺得不能這麼輕易結案,就判曰:「王元懋知情不報,包庇殺人疑犯,把贓物據為己有,改送晉江縣審訊查驗。」
當日移囚時,那個欺騙縣宰的推吏看見吳大等人十多個冤魂,憤怒地衝上來,擁著他下水,不一會兒他就當場淹死了。王元懋被移送到晉江縣後,縣宰趙師碩親自審閲案牘,竭力審察聽訟,當庭抓捕王元懋下獄關押。
王二等凶手雖然潛逃,沒有被官府抓到。然而他們到了仙遊縣西苑鄉境內的九座山,還是遇到寃魂索命,那些被殺的鬼魂將他們綁縛在山林中。仙遊縣專門負責緝捕的士兵遇到了他們,將其逮捕交到了官府。
官府將審理結果上奏朝廷,朝廷罷免了市舶使張遜、南安縣縣宰施宣教,判都吏吳敏等人黥配(在犯人臉上刺字,發配到偏遠地方),王二、林五遭剮於街市,其他凶手都被處以死刑。
而王元懋當時任從義郎(武官名),隸屬於重華宮侍從,判停了他的官職,由興化軍(福建路的下州級行政區名,管轄興化、莆田、仙遊三縣)拘禁管束,幾個月後才被放還。
他被釋放後,想兼程趕緊返家,才來到上田嶺,就看見吳大領著眾寃魂阻住他的去路,說:「先前託夢稟報於你,你卻不為我們伸張冤情,如今冥府傳喚你來了。」王元懋向他們叩首苦苦地哀求,連轎夫都聽到他們那番對話。吳大伸手觸碰他的心,王元懋到家才一夜,就嘔血而死。
這個案件中,每個貪贓枉法、侵財害命的人,都沒有漏網,都沒能逃過陰陽兩界的聯合追索。
(事據《夷堅志》三志己卷六《王元懋巨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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