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繼承傷害親人感情 預立遺囑把遺產變禮物

作者: 林靜如, 鍾依庭, 彭志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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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記得那個常常來我們家吃飯的許伯嗎?」那天阿富律師滑手機滑到一半,突然抬頭跟我說。

「記得啊!他每次來我們家吃飯都是西裝筆挺的,七十幾歲的人,看起來還是玉樹臨風、風流倜黨的,呵呵!」

阿富律師因為喜歡研究美食,前兩年把供應事務所員工餐的廚師產能釋放出來,開了一家私廚料理,所以現在我們常常要招待一些周邊人脈圈的聚餐,許伯就是其中一位常客。

雖說阿富律師的客人中,名流顯要都不少,但許伯就是有著異於常人的紳士氣度,身上的衣物從來都是光鮮亮麗,散發著老派的優雅,笑容裡也總是有著長者的風範,所以讓我特別有印象。

「他不在了耶!」

「怎麼會?他看起來身體很硬朗啊!走路講話都看起來不像他的年紀,感覺可以活到一百歲啊!」

「聽說是酒後和人家發生衝突,出了意外。詳情我也不知道,等他太太來跟我開會我再問問。」

近年我們身邊真的不少這樣的例子,前不久還跟我們聚餐聊天的人,隔一陣子卻接到令人遺憾的消息,或許是我們自己也有一定的年紀了,意外不再是那麼讓人意外。

聽阿富律師說,是許伯的太太打電話來詢問遺產分配的問題,他才知道許伯已經不在人世了。

許伯太太說,她和許伯有四個子女,平常都是她在持家,許伯幾乎不大管家裡的事,自己賺的錢都盡情享受揮霍,還好家裡有一些祖產可以收租,所以許伯的太太靠著每個月收到的房租及跟會來維持家計。

隨著年紀越來越大,她曾經幾度想跟許伯討論家中資產的傳承問題,希望許伯能夠提早寫遺囑說清楚,只是每次一開口,就被許伯喝斥她在詛咒自己。

許伯跟太太說,當年自己的父親在世時都是口頭告知子女要怎麼分財產,雖然兄弟間也有人覺得分得不公平,但礙於長幼有序及傳統孝道的觀念,父親的分配大家也不敢有異議,所以許伯認為自己的財產想怎麼分,旁人沒有插嘴的餘地,等他要閉眼前再來交代就好。

許伯退休之後,平常一起喝酒的哥兒們不是生病就是離世,許伯的生活頓時失去重心。有一次在朋友建議下開始投資股票,開啟了瘋狂追股的退休人生。許伯迷上股市後,即使慘賠數次,還是深信自己能再翻身。過沒多久,用來養老的幾百萬退休金就沒了,加上小兒子成家時的房貸他也支出不少,養老金所剩無幾。

有一天晚上,許伯的太太一如往常的準備晚餐,不料卻接到一通電話說許伯在醫院需要急救,事後聽說是因為許伯酒後與人發生衝突,被發現時倒臥在男廁裡,經過急救仍回天乏術。

許伯突然離世沒留下任何交代,關於後續遺產的分配,許伯的太太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結果因為許伯生前曾經給女兒嫁妝、幫兒子出房貸等等舉動,讓子女對如何分祖產吵到幾乎要決裂。

許伯的太太說:「孩子們要我找律師幫他們做公平的處理,不然就只好上法院談。」聽說她在向阿富律師諮詢的時候,不停後悔自己當初應該堅持要許伯提早處理身後事。但她現在只能眼看著子女爭產,徒呼負負。

其實,我們在事務所遇到的類似案例不少,有些人就連已經寫好遺囑,都還有子女們覺得不公平而鬧上法庭。

時代已經不同以往,我們不該再因忌諱而不去思考或執行身後事的處理,否則都是為子女埋下未來走上法庭的隱憂。

建議大家可以在中壯年階段,就開始找律師及相關專業人士規劃一下養老及傳承事宜,別讓金錢變成殺傷家庭情感的武器。 

【律師這樣說】

在現今社會,長輩們似乎對於死亡、遺產、身後事等議題仍然抱持相當禁忌的心態,總認為來日方長,子女間也和和氣氣,好像沒什麼誘因需要預立遺囑。然而,所謂的「和氣生財」、「家和萬事興」,有可能只是表面的和平,當家中長輩仙逝後,面臨龐大的遺產利益,有多少人真能把倫理道德、尊卑親疏奉為圭臬呢?

在法律諮詢的過程中,遺產糾紛往往是常見的案件類型。雖然《民法》上關於繼承人之間的權利明定了應繼分的制度、繼承優先順位,以及可分得遺產的比例分配,然而遺產案件並非單純的數學題目,不是套用民法的公式就能得到完美無缺的解答。

預立遺囑是對的選擇?

以許伯的案例來說,因為他生前已經因子女結婚、分居而有贈與財產的情況,照理來說,子女受贈的款項是要全數列為遺產範圍,再按照應繼分去分配,但是贈與的原因很多,可能許伯是因為股票賺錢或子女剛好討他歡心就匯款給他們,很難證明是因為結婚、分居而給的,在法律上還是有一些舉證需要提出。

在這種情況下,因為許伯沒有預立遺囑事先交代,子女很容易認為遺產分配不公,造成彼此間的嫌隙與怨懟。這種狀況下不太可能透過協商的方式擬定大家都滿意的遺產分割協議,往往只能透過提出分割遺產訴訟,讓親人們對簿公堂、解決紛爭。

看完這個案例後,回頭想想,你會選擇不預立遺囑,等到人走了之後讓下一代花錢繳納裁判費、律師費,並因訴訟程序奔波數年嗎?還是應該選擇預先請律師撰擬、請公證人公證遺囑,把本人對於遺產分配的真意清楚寫明,讓下一代免受訴訟之累?

我相信後者對你來說才是既省錢、又可以讓後代子女心服口服的選項吧。

預立遺囑的優點,除了讓遺產避免下一代受訴訟之累,徒生勞力、時間、費用等無謂成本以外,也可以先讓子女知道自己與他人之間有哪些債權債務關係,例如:借名登記財產給他人、與他人之間有借貸尚未清償,或是自己的財產由他人代管等等,讓繼承人對自己的財產狀況有清楚的了解,未來才知道該爭取哪些權益。

否則很多子女沒有和父母一起住,很難知道父母的實際財產狀況,或是與他人之間有哪些恩怨糾葛。

再者,如果希望下一代可以好好使用財產,避免一夕之間因為繼承而只會揮霍或不事生產,也可以透過遺囑信託的方式,妥善分配遺產配額。例如可以約定將不動產逐年過戶給繼承人,避免直接過戶後,馬上拿去貸款或出售。

如果遺產是存款,也可以設定每年、每月分配的額度,例如每個月只能領取基本生活所需的額度,讓遺產可以細水長流,達到最有效的利用,避免繼承人鋪張浪費,導致前人的努力一夕間化為烏有,演變成「富不過三代」或家道中落的局面。

預立遺囑的步驟與程序

說到這裡,你是否也開始思考要如何規劃自己的遺產分配了呢?如果對於怎麼開始毫無頭緒,以下建議幾個步驟,希望能幫助你梳理整個程序喔!

一、了解自己的財產有哪些:一般人可能會不清楚或忘記自己名下有哪些財產,或是在哪些銀行機構開戶過。最簡便的方式就是本人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調閱自己的財產、所得清冊,初步了解名下財產的不動產坐落在哪裡、持分多少,以及有在哪些銀行機構開立帳戶,甚至持有的股票也可以一目了然。

但如果是民間、親友間的借貸或其他借名登記等,就要特別確認有沒有書面立約,或是有無其他間接證據得以證明雙方間債權債務關係。

二、撰寫遺囑:在了解財產狀況後,就能開始規劃遺囑內容及遺產分配。遺囑內容必須符合民法所列的法定要件。建議可以委託律師撰寫,以免因要件不符,導致遺囑無效,或是因為文字用語模糊不清,造成繼承人對遺囑的解釋有出入,日後衍生訴訟紛爭。

三、公證、見證或信託:公證其實並非遺囑有效的必定要件,但經過公證的遺囑,由於是先經由公證人確認立遺囑人的身心狀態,因此日後遺囑的效力比較不會受到質疑。

另外,如果是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都需要有見證人全程在場並簽名才有效力。倘若希望遺產可以有更為彈性的利用,可以再跟銀行、信託機構簽署信託契約,規劃更符合自己理想的方案。(網站專文)

書封。(遠流出版社提供)

<本文摘自《後青春幸福相談室【作者親簽版】》,遠流出版社提供>

●遺囑一定要保管好 別讓遺產給人獵走

●訂立公證遺囑 只需簡單四步走

●華人親筆寫遺囑 細節隱患莫小覷

責任編輯:曾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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