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智庫負責人被指控擔任中共代理人

等待引渡期間棄保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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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7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美國智庫負責人盧夫特(Gal Luft)博士因涉嫌為中共的利益在美國從事非法活動而面臨多項指控。他被控未按照《外國代理人註冊法》(FARA)註冊,並試圖為中國和伊朗的非法武器和石油交易提供服務。他還被指控向聯邦調查局(FBI)做出虛假陳述。

根據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新聞稿,盧夫特於今年2月17日在塞浦路斯共和國被捕。但他在等待引渡到紐約的期間獲得保釋,然後棄保潛逃,至今在逃。

盧夫特是全球安全分析研究所(GSAI)的聯合主任,該研究所是一個專注於能源、安全和經濟趨勢的智庫。他也是一名美國和以色列的雙重公民,並在華盛頓有廣泛的聯繫。

據起訴書指控,盧夫特在2016年代表一名中國(中共)負責人祕密招募和支付一名前美國高級政府官員,該官員當時是時任總統川普(特朗普)的顧問。盧夫特被指控推動該顧問支持有利於中國(中共)的政策,包括以顧問的名義起草評論,發表在中國報紙上。

盧夫特還與一名中國公民合作,該公民與華信有關係,並在網上發表了有利於中國的文章和對話。此外,盧夫特還試圖為中國製造的武器和伊朗石油向中國的非法銷售提供中介服務,並向FBI隱瞞了他的活動。

雖然起訴書中沒有確認該官員和中國公民的身分,但盧夫特最近表示,他付錢給前中情局局長伍爾西(James Woolsey)為《中國日報》撰寫觀點文章。伍爾西是盧夫特智庫的創始人,在許多活動中與中國能源華信(CEFC)的高管何志平一起發表演講。

根據起訴書,當時這位川普總統的顧問公開支持有關中國的某些政策,而盧夫特和他作為中國(中共)代理人沒有向司法部註冊,違反了FARA法律。在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前幾週,盧夫特在這名華信的中國高管和川普顧問之間創建了一個書面「對話」,盧夫特在其中撰寫了川普顧問的回覆,並包含了對中國有利的信息。該對話隨後被刊登在一家中國報紙的網絡版上,並被發送給美國的記者和多所美國大學的教授。

盧夫特撰寫這些對話時,這名華信的中國高管對他說,「在這些文章中,我們還不想透露所有的信息,只想讓人們知道他(即川普顧問)在權力的走廊裡。只寫一些寬泛的政策考慮,為日後的解釋和想像留下足夠的空間。」

所謂的「對話」發表後,盧夫特告訴華信的中國高管,某些對中國有利的信息「已經夾在字裡行間」。2016年大選後不久,盧夫特和華信的中國高管還討論了川普顧問在即將上任的美國政府中可能扮演的角色,並討論了他對中國進行「悄悄的訪問」。

盧夫特回應說,「我們正在討論他在新政府中的角色。有各種各樣的考慮……我們應該面對面交談,因為這對中國來說可能是一個極其難得的機會。」

其次,盧夫特為中國公司向利比亞、阿聯酋和肯尼亞等國出售武器牽線搭橋,儘管他沒有美國法律規定的許可證。起訴書指控,他作為中介,致力於為中國公司促成一項交易,向利比亞出售某些武器,包括反坦克發射器、榴彈發射器和迫擊炮彈(盧夫特及其同謀將其稱為「玩具」);向肯尼亞出售無人機。盧夫特還討論了向卡塔爾促成一項武器交易,並告訴華信的中國高管,以色列作為交易的中間人「不太合適」。

第三,他還被指控不顧美國制裁,安排伊朗官員與一家中國能源公司會面討論石油交易。

起訴書稱,在一次與美國執法部門的自願談話中,當盧夫特被問及是否參與武器販運、違反伊朗制裁時,他發表了多項虛假聲明,說他沒有試圖參與武器交易或從中獲利,也沒有出席與中國能源公司和伊朗人的會面,他還試圖阻止與伊朗的石油交易。他因此被指控向FBI做出虛假陳述。

盧夫特逃跑

昨天(7月10日)公布的起訴書是在《紐約郵報》7月初發布一段14分鐘的盧夫特獨家視頻幾天後發布的,該視頻在一個未知地點錄製,盧夫特在視頻中聲稱他於2月在塞普路斯被捕,以阻止他在國會眾議院監督委員會面前作證,指控拜登家族從一個與中共軍方有關係的來源處受賄。

在視頻中,盧夫特聲稱他在2016年代表一位中共負責人招募和支付了一名前美國高級政府官員,該官員當時是川普總統的顧問。他還說他向美國政府通報了拜登家族與一家與中國軍事情報部門有聯繫的能源公司華信(CEFC)之間的金融交易,包括具體的金額和參與者。

盧夫特還聲稱,拜登家族有一名聯邦調查局的「鼴鼠」,他向他們提供了機密的內幕消息,據稱這些信息隨後與中國同行共享。他說,他於2019年向聯邦調查局官員提供了這些信息,但據視頻稱這些信息被掩蓋了。

盧夫特否認所有指控,並抨擊司法部掩蓋拜登家族的不法行為,他在視頻中說,他自願告知美國政府潛在的安全漏洞,但「現在正被我通知的那些人追捕——可能我不得不在餘生中逃亡」。

57歲的盧夫特以前居住在馬里蘭州和以色列,現在是逃犯,被指控犯有的罪行和最高刑期為:共謀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5年;陰謀違反《武器出口管制法》5年;違反《武器出口管制法》(與利比亞有關)20年;違反《武器出口管制法》(關於阿拉伯聯合酋長國)20年;違反《武器出口管制法》(與肯尼亞有關)20年;做出虛假陳述5年;陰謀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20年。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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