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明揚大火釀重大死傷 消防署認定業者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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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9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報導)台灣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日發生爆炸,造成9死、112人輕重傷、1名員工失蹤。消防署27日認定業者不守法,儲存危險物品超量30倍。

台灣消防署認定明揚公司不守法釀逾百死傷

中華民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7日邀請法務部、內政部、消防署,就「明揚科技公司大火釀嚴重傷亡,針對近年公安意外頻傳,檢視我國現有公安相關法制層面之缺失,並進行檢討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

台灣屏東科技園區工廠發生爆炸意外,造成4名消防人員不幸殉職。(民眾提供)

消防署主任秘書簡萬瑤表示,明揚公司不守法,而且沒有做好安全管理,未依消防法規定申請合格的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儲存量也超過30倍。如果明揚公司有申請設置合格的危險物品儲存場所,數量也符合標準,即使發生爆炸,火勢很大的機率是往上,而不會大規模向旁邊蔓延。

屏東縣消防局依因公殉職撫卹規定,每名殉職者可請領各項撫卹、慰問金,包括公務人員保險、因公殉職撫卹金、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等,合計每人約2,800萬元(新台幣,以下同)(約90萬美金)。

屏東地檢署偵辦搜索認為明揚公司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因涉職業安全衛生法、刑法過失致死等4罪嫌重大,分別諭知600萬元(約19萬美金)及500萬元(約16萬美金)交保。

屏東縣政府:明揚公司有3項違法事證

屏東縣政府調查明揚公司工廠違法存放超過30倍的化學品,並認定有3項違法事證,重罰新台幣240萬元(約7.7萬美金)。

屏東縣政府2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明揚公司廠房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申請核發使用執照為C-1工業、倉儲類,對應「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屬一般廠房消防安檢,未列入公共危險物品場所。

明揚公司廠房內儲放3,0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應屬建築物使用類組I類危險物品類,適用法令為「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為消防列管公共危險物品種類第5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若當初明揚廠房以建築物使用類組I類危險物品類申請,其廠房設備應採獨立專用建築,連同牆壁厚度(防火時效)、位置、空地距離、材質、出入口防火門窗都有明確規定,且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公共危險物品位置、構造等,必須在開工前取得消防機關合格審核,完工後才發給使用執照,比一般工廠的設置更為嚴謹,稽查項目和密度也更加高規格。

屏東縣政府表示,明揚公司從一開始的建照申請就有規避之嫌,後來又隱匿其廠區內的危險物品存放量,已與經濟部成立協調平台,將落實建照申請應符合實際使用狀況。

屏東縣政府發言人鄞鳳蘭26日表示,業者在申請建照時,就是以一般廠房申請,那後續送到消防局審核時,就用一般廠房的標準做消防安全設備檢查。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27日表示,工廠使用過氧化物的量不一,將對使用大量過氧化物的製造工廠實施專案檢查,目前評估台國內有2、300家廠商有使用有機過氧化物,已從勞檢資料庫中篩選,初步鎖定使用量較大的廠商,首波以20家為主進行勞檢。

勞動部表示,有關明揚公司發生火災爆炸事件,為協助受災的勞工朋友及其家庭,即時獲得所有勞動權益資訊,該部將整合各項服務資源,全力提供職業災害權益法律扶助、各項給付及補助,以及後續的醫療診治重建服務,給勞工最大的支持。

勞動部23日表示,明揚公司位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為勞動部授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執行勞動檢查所轄區域,該處自2018年迄今對該公司執行安全衛生檢查計18場次,違反法條9項次,罰鍰3件;勞動條件檢查計檢查8 場次,違反法條3項次,罰鍰3件。

屏東科技園區明揚公司工廠22日爆炸

22日下午,明揚公司製造高爾夫球設備的工廠發生火災,消防員進火場搶救時發生爆炸,造成4名消防人員殉職。爆炸聲傳10公里外,工廠內部鐵皮和金屬屋梁無法耐住高溫而變形。屏東縣政府表示,這起意外事故動員高屏縣市警義消弟兄300多人,漏夜不眠不休搶救。

屏東縣政府表示,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陳建仁23日先後南下關心,由屏東縣長周春米陪同瞭解狀況,都一致希望盡快釐清事故原因,蔡英文指示內政部展開各項調查,盡速召開事故調查會,也請相關單位提供家屬最即時的幫助,中央會持續協助地方恢復正常生活。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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