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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社夾報販售盜版光碟 共同正犯判處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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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訊】台灣對盜版光碟販賣管道已經漸漸從夜市轉變為網路、夾報等兩部份,經濟部查緝仿冒光碟執行小組今天召開跨部會會議指出,未來報社夾報協助盜版商賣盜版光碟,檢察官將會以「共同正犯」罪名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中央社13日報導,今天的跨部會會議是經濟部邀集警政署、法務部檢查署、調查局以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等單位共同會商加強展開查緝工作,尤其是去年底以來強力查緝夜市的行動將要持續下去。

盧文祥指出,本來夜市是盜版光碟的主要販售管道,去年政府嚴密管制查緝以來,盜版光碟業者已經從夜市轉入其他管道,也就是轉往網路以及報紙夾報、郵購等管道。

他說,販賣盜版光碟的業者留在夾報廣告的電話通常都是使用易付卡的電話,不容易循線逮捕犯罪者,現在警察以「釣魚」的方式找出負責送貨和收錢的人,逮捕的大多是打工的少年犯,真正的盜版商還是找不到。

盧文祥說,為了降低盜版光碟散佈的可能性,警方循線找到報社和派報社,要求媒體和派報管道配合執法。去年8月間警政單位已經去函各大媒體和派報公會,清楚說明只要報社夾報發現販售盜版光碟,檢察官將不是以「幫助犯」而是以「共同正犯」的罪名、依照著作權法第93條規定,處罰最高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天媒體報導,有盜版商在還沒有上片的最新電影盜版光碟中,播放「陳定南來抓我啊」的片頭影片,盧文祥說,這是對法務部長陳定南的挑釁、也是挑戰政府的公權力,經濟部將和檢調單位、警察單位全力配合辦案,對於杜絕盜版光碟擴大有絕對的信心和決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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