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丰:“立党”若能“為公”,就不叫“党”而叫“公”了

共產党應該安樂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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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訊】一、論“名詞”

名詞揭示事物的本質,人給任何事物命名,最初命的對不對,當不當,知道不知道那事物的本質,都不妨礙名稱揭示本質。

“樹”是一個名稱,在這個名詞以內,又有“松樹、杉樹、槐樹……”,而在“槐樹”以內,又有“洋槐、中國槐”。在客觀事實上存在著可區別性,才需要不同命名。不同名詞或名詞的不同方面就是揭示不同事物或事物的不同性的。只要命了名,名稱就作為觀念使某一事物,事物的某一方面成為可知的了,沒有名稱人就絕對不能知識事物;沒有不同名稱,人就不能區別事物。

“党”是名詞,“公”是形容詞,不同的本質才需不同的詞匯:做為名詞的“党”,揭示特定關系的人際事實;形容詞的“公”則反映某种關系范圍。它們不同麻,才有了“党与公”這個兩不同的符號。若同,怎么會有兩個符號?

“公”直接地就是某种范圍聯系,“公”像“數”一樣依附于存在,是我們的智慧從存在里抽象出來的,它自身并不能獨立。“党”卻是客觀獨立事實。

人得故意努力才能建成一個党,人為什么要做這种努力呢?因為“党”所揭露的那些本質區別于“公”,它們不一樣,也無法一樣,才必須完成區別。松樹与槐樹不一樣,才要各自命名的。“党”一旦建成,既是特定的聯系,自身又是自身的范圍与域限;將党還原回“公”里,它得能被區別—-像把松樹放進樹里,得被區別一樣。“党”能為“公”,還立的什么勁?“公”早就自在在那里了,誰想“為”去為就是了,立党干什么?“党”若能為了“公”,就根本不能有“党”。就因為它不能為公,也不是為了為公的,它才有存在的必須性的。

說“立党為公”,是理性還未成熟到覺解什么是党的人,是人起對意志自由的體驗加在非意志的事實上。把“党”錯體驗成意志自由了。

二、“公”還須“為”嗎?

在理論上證明“立党為公”的荒謬,先碰上的就是:什么是公?

“公”不就是分子所在其上的背景嗎?“公”不就是對全體個員的反映嗎?“公”是存在的關系,公不是存在。

凡存在都是個別的,存在物都由自身的存在來支持,其關系(公或私)還是由這同一存在來支持,撤去事物的存在,什么關系都沒了,哪還有什么“公”。

“党”又是什么?“党”不就是“公”里的一部分嗎?“党”不就是“公”里的有共同性的個員所組成的部分嗎?如果党能為“公”它便不叫党而叫公了!

因為:“公”在“党”之前已經存在;就因這樣一种存在不能提供一种必需的平衡,才需要用政党這一形式來滿足的。如果說“党”能為“公”,為什么“公”自身不能為“公”呢?“公”自己所不能完成的,做為“公”的一個部分的“党”又怎么能完成?這豈不是說部分大于整體?部分的功能大于整體的功能?

“公”是關系,不是存在,所以“公”不需要“為”。

“立党為公”是掩耳盜鈴。

再說,事物存在的最一般法則就是存在的自在方式:凡事物都是個別的,既是個別的就有自在性,又有外在的關系性。自在性就是個“是”,而非“為”的問題。任何事物都僅僅是“是”其本身,不是“為”他而在。

江澤民、造了“三個代表”說它是“立党之本”,又跟上說“立党為公”,胡錦濤以及其他人也都跟著這么說。日常生活又不涉及這個問題,所以也就弄不清“為他”、“為公”的欺騙性。日常所談的“為人”、“為公”是指人的單個行為—-人可以為別人去做某些事情。可別忘了,人的本質不是個“為”什么,而是“是其本身”—-存在。存在是本體的,是本己實現,根本就沒有“為什么”這個問題。一切存在物,都沒有辦法放棄自身的存在,否則它怎么保證自身?政党也一樣,一經成立,就得維系自身的存在。其精力的使用只能圍繞著自身。政党只能圍繞著它之做為政党而展開活動。

因此,造成“立党”的原因是“為党”而不是“為公”—-實際生活中發生了政党這一名稱所反映的那類聯系,那類聯系的性質,不立党就不能滿足這一事態,所以才立党的。

而且,支持著“公”這個關系的每一分子都是自在的—-自身維系,連自身都不需要他物來“為”,它們的關系又哪里需要“為”呢?

難道共產党還不能從自身的腐敗里明白這個道理:只有“共產党”這個名稱的本身就是個空想,又煞有介事地命令民眾追隨空想,它才必然腐敗的!

腐敗的根源是:必須是假的,卻又把假當真。真是不會腐敗的。

江澤民造出“立党為公”這個句就是完全的欺騙—-在理論上不能自圓;在實踐上無以貫徹。不腐不敗它往哪走?“立党為公”是假,把假當真就腐敗!

“立党為公”在法理上的意義就是使“霸政”合法!是霸政的口實。

立党,是人的意志;

但政党之“為”什么卻是它的功能—-制衡。

人的“為”,是主觀世界的行為—-選擇。

党的“為”卻是它的性質之表現—-功能。

功能也就是事物的客觀性質,客觀的意思是并非人意強加的。這二者怎么能往一塊捏呢?“党”之所以形成,党所表達所揭露的就是:因“公”不能為“公”,也不需要為“公”,才需要通過政党這种适合于意志自由的形式,使處在“公”里的個體意志能自由地結合成聯合體,從互相作用的机制里求得共在背景与人性的相适。党揭露的是机制。机制里才有公平,有正義。

“党”在本質上是應著不能“公”,也不需要“公”;只需要“正”、只需要“平”才產生的,党為的什么“公”呢?

若党能為“公”就沒有人類正義、人類公平了!

因為:正義、公平所說的就是部分對著部分!是咱倆之間的平不平、正不正!

一事物獨存沒有什么平不平,正不正。因此,“為公”不能致正。“為公”破坏正,破坏人性!

所以“党”的本質就是只維護內部,只有它盡可能地維護了它內部,即保證它自身對人類倫理的符合,它們才能在各自的維護里造成共同背景的“公正”。

只有“中”才能正!才有正!

做為能力的“為”一旦被還原,就成了“是”的一定性質,被“是”所吸收。

政党是客觀事實,是自在的,就是有其內部性的,說有內部性的東西能“為公”純系胡說。因為“公”說的是際間聯系,而事物是自身的存在。

政党是用來制衡的。不是用來“為公”的。是這种相對制衡才造成公正、正義。—-我們就完成了一個重要原理的揭示—-

人類公正、正義都是些机制性概念,不是獨立的。

那么,政党,必須是机制聯系之中的,否則,它就不是党而成了支配力。“党”這個概念所能描述的就是“內部意志的一致性”,只要各個党都做到了這一點,公平就在其中了!

毛澤東有《正确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既然他強調的就是“內部”,既有內部哪來的為“公”?為的計么“公”?許多“內部”才能机制出一個公正。

“立党為公”可以休矣!

三、“立党為公”誤把政党的功能當成意志了。

人有“立党”的要求,是一定可以立出党來的,立不立是意志說了算的。

但“党”一旦被立出來,它就決不會為公!因為“政党”一旦被建立,它就成為客體事實,只要是事實,就是個功能問題,不再是要建它的那些人的意志。

我們必須明白:功能,不是叫它為啥它就為啥的。只有按照不變原則發生的作用才算是功能。所以,并不是江澤民、或胡錦濤讓党為公党就能為公的。在本質上,政党不是服從意志的,它不是种“為”什么的力量。党是個實際的事實,并不听人任意擺布,它按照自己的“所是”發生作用。党一旦被創建就擁有了自在的屬性,發揮不移的作用!政党的所謂“為”,就是它的性質的表現。

我呼吁共產党來研究下邊這個問題:

政党的性質是因人“立它”它才有的嗎?

不是呀!我那錦濤兄,人之“立党”,只是說人對政党所揭露的那些關系,關系的性質有了理解,并將之形式化(組織)了。政党所揭示的那些人際聯系、聯系的性質,實際上先于政党早就發生,早就存在了。只是只有人的理性進化到覺悟它的程度才發現它,才去立党的。因而,無論人立党不立党,在人際聯系里,由党所概括的那些關系、性質都是存在的。所以不是因為立了党,才有了只有用政党才能調整的關系,而是先有了那些關系才有了政党這种形式的。

“為”是人對意志的使用;一旦關涉了對象,“為”就變成了“目的”。但“立党為公”里的這個“為”其所指已不是個人的“能力”,而是政党這個事實的功能,它回答:党是用于干什么的?

通過對人類能力的分析,就必然地求證出“立党為公”是信口雌黃。是那些在理性進化程度上還處在分不清什么是意志,什么是功能階段的人才可能說的。他們把政党當了成了絕對原因,不知政党首先是個結果;更不知政党其實就是特定理性的組織形式。政党在實際上能用于什么,早就因理性的存形式与理性的功用間的夾角先天地決定了。除了用于互間對立政党什么也不為。

對立是必要的嗎?對啦!對立是平衡、公正、正義的不可或缺的條件。

共產党就是怕對立,它把對立說成:反動、反党、反革命、敵對勢力、階級敵人、异己分子……

政党不是与生俱來就是用于對立的,而是更早!是對立把政党產生出來的!

那怕共產党有一點點要弄清政党是干什么的誠意,本人也慷慨地告訴他們:

政党里有個政字,已把元觀念的“党”限制成只以政治為內容的了;那么:

政党就僅僅是用于爭取政權的!

可別弄混,我在這里說的是“爭取”,不是“執掌”。

政党爭取到政權只是為政權提供履政人材,組織出履政團隊,政党本身仍不是官方,仍屬民間,仍在民間。仍然用于同類對立。

凡有合法性的政党,只爭政,而不執政。

政党是机制的力量!

政党是通過机制來保證政權永不旁落的組織形式,社會力量。

一切在想在公眾事務上有所表現的人,都得通過民眾,求于民眾,都得來做人民的孫子,才能求得施展才能的机會。政党非求諸民眾不可!民眾就不可能懼怕政党,而只能是政党怕民眾!政党是通過“求”民眾,才可能在對立中取胜的。

因此,人民始終是國家的天!

政權始終在民!誰都拿不去。所以—-

民主國家、憲政國家,不是個多党制,不是個“制”,而是個“是”,政党本來就是公里的一部分。它与其他部分(其他政党)共同組成“公”。

四、政党雖始于被立,政党的功能卻是先天

為什么“党”不是一种你叫它為啥它就為啥的力量?因為政党雖是由人所創立,但政党的根源不是由于人,它就不是由著人隨意去相當然耳的,我們在《只要立党,就決不能為公》里作過初步的檢討。隨著清算的筆鋒,我們省悟到江澤民急著作秀,把問題提顛倒了。

江澤民要去立党,他必須在心里先有“党”才能去立。政党是心理事實,其因其果其始是個理性机制,而非机械的時間。—-只有在立党的人:陳獨秀、張國燾、李達、毛澤東……等等的心中已經有了,或感知到“政党”了,至少已完成了把政党當作具有社會能量力量了,他們才能照著這個知覺去創立党。這證明:“党”是一個知識—-而任何知識都是因有其形態,有其性質才能被發現,而后被概括成為知識的—-可見:政党做為知識是先于任何創建政党的人的。

多位先哲都說過:關于知識的問題,重要的并不是如何正确地作出回答,而是正确地發現和正确地提出。而江澤民、共產党說的“立党為公”恰恰就是在問題的發現和設置上犯有錯誤。這一錯誤是可加經驗的意志對理性的蠻橫超越,其為害遠遠超出了共產党人本身。這共產党人也是人,共產党的罪行也是人類理性在運用上犯的錯誤,屬于人類對自己埋性的無知与誤用。

這個問題在理論上的求證,涉及如下諸環節:

1、政党与其功能是客觀的聯系,但“立党”卻是個主觀的努力;

2、任何政党做為社會事實并不絕對是始于它的被創立,還要更早;

3、“立党為公”犯了一個用結果來注釋結果的錯誤。

我們一一說清這三點:政党做為事實,它与它具有的功能是個存在問題,即本體論的研究范圍,是“是”的問題。不論党是怎么來的,反正它做為事實就不能沒有性質,有性質就不能不表現,因而其功能是因它是政党。—-不管那頭牛是生出來的還是克隆出來的,只要是一頭牛,就具有牛的性質。但要建立一個党,卻僅僅是人的愿望,是主觀的意志,“立党”与党的“為”什么,分別屬兩個世界,前者是主觀意志,后者是客觀性質。共產党將之混為一談了。

江澤民的“立党為公”把“立”當作“政党”的原因,當作了絕對的開始,這樣說錯了。其實“立”是“知”的延續,知在立前!一切立党的人在“立”之前必須已經“知道”党,才能去立。單單說“能夠去立党”就已是有了前因的了,是果。可見政党的性質或功能就不是始于被創立,而是始于“政党”這個名詞。不是創建者能完全賦予的。這一點不是主觀經驗能可靠把握的。

那么“立党為公”就犯了用結果來解釋結果的錯誤—-因“能立党”這個行為已有原因,是個果了,它怎么能做為原因來解釋政党呢?政党的性質是由“党”這個名稱所提供,不是由創立所賦予。

政党是現代社會的普遍事實,這現象就當然的是個結果,只要是結果就是有原因的。果不能把自身當作自身的原因;結果不能用來做為對自身所以然的證明。

立党為公”是在邏輯上肯定了政党是從創建之時開始的。

因此,中國共產党的時間史是從一九二一年,但它做為理性事實史—-它的邏輯史卻是早得多、复雜得多。但是—-

“立党為公”卻假定:

A、“立”,是人的行為;

B、“為”,是人的意志;

C、“公”是意志指向的目標;

“立党為公”的全解就是:用“為公”這個意志“立”出來的党,就必定具有“為公”的功能。其立論的邏輯根据是:

由“為公”這個意志來“立”党,是該党的“始”,也是該党的“因”,所以它的功能必是“為公”。—-“立党為公”這一(不是自覺的)邏輯假設丟掉了的是什么呢?

它丟掉了對政党功能的純知識性考察,用主觀相當然耳取代了事物具有的性質。

并不是江澤民一個人這么看問題,胡錦濤也接過了這套衣缽津津樂道著,也不只是共產党自己,更有甚者的是做為共產党的反對派的我們,也是盲目地尾隨在共產党的口號后邊,去指責共產党沒有為公。看不到對這個共產立論的真值批判,能看到的都是隨在這個立論之后的對行為的譴責,這才是更讓人痛心的事。共產党在理性上的擾亂,使我們不自覺地覺得:

只要想為公就一定能為公。

我們沒就政党的功能是個客觀存在還是個主觀愿望做出批判。

或者說我們沒就政党是机制事實還是意志事實有所省悟。

至今我們還不知道政党的功能是個客觀机制而非意志關系。任何政党都不是單純地就能服從“為什么”這個宗旨的。

更為根本的應是:政党得“是”一個政党—-“是”才是根本。

任何事物之“是”一事物,都不是由于人,而是由它具有的固有本性,由人的主觀意志創立的事實也不例外。要知道:

第一點:名稱的創立,人是根据著事實來命名的,意志也是事實,意志的運用還是事實,當然也有引發人來為之命名的能力;
第二點:一切創建政党的人是用了早已存在并流傳著的名稱來立党的,因此他用的那名稱里早已完整地擁有了自己的性質—-性質的表現即功能。

因此:并不是“為公”或“為私”能立起党來;而是政党做為包含著它的全部性質和功能的名稱,先被人所把握了,人才根据著它所涵的意義來立党。

人只能賦予他所創建的党以個別性,只能在政党的一般性里來立党,他能賦予給他的党的義是很有限的,必須是政党已有性質所能容納融和的。政党做為用于社會聯系的力量,要求“立党”者賦予給政党的那個“為”能包含政党所形成的因,使所要“為”的目標不至于成為所“能為的的相异力量。這樣建立起來的党,它“為公”或是“為私”的那些原則—-宗旨,才与政党是個什么東西相容相融,才是真正意義的有生命力的政党。

江澤民的“立党為公”卻是用自身來做自身的原因,用結果來解釋結果。出于“為公”的目的就能立出有生气的政党?當于說:自己是由自己生出來的。

做這么一個批判,不只是揭露江澤民強詞奪理,更寄希望于共產党中正派人士的省悟:他們這個党,全党都處在對自己理性的無知中,共產全党里竟沒有知道什么是共產党的人,它能不腐不爛不衰不敗嗎?它不只是處在理性的錯誤運用中,且它就是個錯理悖理。共產主義運動的本質就是一任意志的膨脹,卻不對自己的理性做反觀,既不知理性是怎么形成的,也不知它是怎么發生作用的。共產党不用理性批判的立場看待自己,就發現不了自己是怎么陷入危机,必然腐敗的?

也覺悟不到共產党是不可救藥,不能自新的。

共產党的問題不是個犯錯誤,不是個坏人當道的問題。因此它不能通過政治改革的方式脫胎換骨。“共產党”這三個字所聯結出的道理就是錯誤之源。

人可以改政錯誤,可以鏟除惡人,卻沒有辦法把錯誤道理變成正确的道理。

若變換“共產党”這個道理,共產党也就不存在了。

本人的全部批判是要在理論上證明:共產党的政治改革的道路是沒有的,對共產党不能救,也不應救!明智的選擇是放棄它,中國當然有出路,中國的出路就是堅決地放棄共產党!共產党人也是人,他們也有義務通過對共產文化的洗滌使自己明智起來,擺脫束縛,丟棄自身,讓我們民族進入正常。

由于慣性,共產党內那些還正派的人也跟著江澤民瞎擺,“七一”講話就是例子。胡錦濤自己也許很誠懇地認為他是盡可能在擺脫江澤民束縛的,其實,即使他能夠自主地來貫徹自己的思考,中國也走不出困境,共產党也不能自救。—-只做一個正派人,理性的清明与不清明并不重要—-因為做為個體,如何運用理性只負責本己,不會影響到他人、環境。但做為國家權力的統馭者,就關涉到复雜的關系調整,理性的含混就是國家災難的原因。整個的共產主義史,就是人類理性的一次濫用、誤用史,若不澄清它就擺脫不了它的魔障。

所以發生在共產党身上是因為它處在統治地位,有支配影響。從反對派的文章可證,若真讓有些朋友承擔國家責任,他未畢比他所批判的共党好到那里去。我們承認這些朋友的立場,文章是對共產党作斗爭,我們還承認只作斗爭未畢能保證后果的良善。有几家就是以共產党的理性風格在批判共產党,我們誠懇地相勸告:請從相對立場移轉到反省立場上來。不要仿效共產党,批判最好是站在代替上個世紀,代替共產文化來作理性反省。我們的目標是如何走出束縛,不是只透著鋒利、机智、痛快,這些朋友的話在時光沉淀中會逐漸成為負值的。應懂得:毛澤東在“根治黃河”時肯定不是為了讓它斷流!你在誰也不能管誰的网上指點江山,就有義務用責任心來指點。不應興致所至,互聯网上還有江湖网,任性使气應去那里。我們都有義務不斷地提醒自己:在這個世界上,誰能是完全無故的?不管你立党為的什么,事實上你“為什么”不是最重要的,被共產党所丟了的:是凡來立党的人都已經是些“能為”的人了,這才是重要的。立党者“為著什么”來立党,都得在“党是什么”里具有作用。因為“為”沒有獨立性,“為”只是“是”的机能。自然界里并沒有一种獨立的“為”。

凡“為”都處在“是”中;

凡“為”都是“是”的一部分;

凡“為”都是“是”在為;

凡“為”都是“是”的為。

須知,江澤民所講的“為公”,是立党者在立党時才可能的,但任何一個政党做為政党具有的功能卻不僅僅是從創立開始的;參加進政党的創立的不只是立党者,立党者的意志,還有“党”或“政党”這個名稱。在人類語言中有了這名稱,就是有了這思想,這道理;立党者是根据著“党”這名稱所含的思想、道理,才想到立党的。因此,党從什么時刻所創建,并不意味著它的功能是以此刻為界限。被包括、沉淀在党名里的思想、道理、性質都必定在實際上轉化成功能,參入到實踐中的。如果語言中沒有這名稱,也就不會有這道理,當然也不會有人想到去立党。—-羊被狼壓迫到那樣的程度,也不立党求解放,就是它們沒語言,沒名稱,當然不會有名稱所含的思想道理所武裝起來的個體,就不會發生立党行為。

韶山沖的漢子能跑到上海去參加創建共產党,這證明他,他那些伙伴已經被“党”所含的思想、道理所武裝,對這個党起作用了。已經是它的根它的本了!證明著江澤民說的在立党之時賦予給党的“為公”并不起主導的、根本的作用。

共產党還沒立,毛澤東已經有了建党的強烈愿望,這證明政党的一般意義、性質已對他發生了支配。怎么知道這种支配不貫徹在他的畢生的行為中呢?只是人類觀念的經驗性還沒有把我們從直觀的階段作用到洞見的水平。他只是想到的意志,卻未曾考慮他應在“去為”里包含“能為”,否則就是棄本逐末,就是自己生下自己,在毛澤東、江澤民來立党的時候(且不問他們“為的什么”)的意識里,已經清清楚楚的有了“党”,知道“党”了。

“政党”做為普世現象,肯定不是由那個人那伙人造成的,而是必然規律的結果,那么這個規律,即政党所以形成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那就是共同意志—-同志。

江澤民不是整天“同志、同志……”的嗎?卻不知党的真正原因就是同志性。做為觀念“党”先于人的“立”。—-不管人是“為的什么”而去立党,事實上都是在“政党”這個觀念的支配下了,應用“党”這個觀念才想到立党,才要立党的。政党是由人類進化的不移的規律,不是那個人想立就能立出來的。—-因為無論是誰,若想“立”党,就必須是已經能“立”了,“能立党”這個能力不是想來的,要來的。

同志,表示還有不同志明党不能為公。党若能為公,就沒有同志.(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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