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丰:“立党”若能“为公”,就不叫“党”而叫“公”了

共产党应该安乐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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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讯】一、论“名词”

名词揭示事物的本质,人给任何事物命名,最初命的对不对,当不当,知道不知道那事物的本质,都不妨碍名称揭示本质。

“树”是一个名称,在这个名词以内,又有“松树、杉树、槐树……”,而在“槐树”以内,又有“洋槐、中国槐”。在客观事实上存在着可区别性,才需要不同命名。不同名词或名词的不同方面就是揭示不同事物或事物的不同性的。只要命了名,名称就作为观念使某一事物,事物的某一方面成为可知的了,没有名称人就绝对不能知识事物;没有不同名称,人就不能区别事物。

“党”是名词,“公”是形容词,不同的本质才需不同的词汇:做为名词的“党”,揭示特定关系的人际事实;形容词的“公”则反映某种关系范围。它们不同麻,才有了“党与公”这个两不同的符号。若同,怎么会有两个符号?

“公”直接地就是某种范围联系,“公”像“数”一样依附于存在,是我们的智慧从存在里抽象出来的,它自身并不能独立。“党”却是客观独立事实。

人得故意努力才能建成一个党,人为什么要做这种努力呢?因为“党”所揭露的那些本质区别于“公”,它们不一样,也无法一样,才必须完成区别。松树与槐树不一样,才要各自命名的。“党”一旦建成,既是特定的联系,自身又是自身的范围与域限;将党还原回“公”里,它得能被区别—-像把松树放进树里,得被区别一样。“党”能为“公”,还立的什么劲?“公”早就自在在那里了,谁想“为”去为就是了,立党干什么?“党”若能为了“公”,就根本不能有“党”。就因为它不能为公,也不是为了为公的,它才有存在的必须性的。

说“立党为公”,是理性还未成熟到觉解什么是党的人,是人起对意志自由的体验加在非意志的事实上。把“党”错体验成意志自由了。

二、“公”还须“为”吗?

在理论上证明“立党为公”的荒谬,先碰上的就是:什么是公?

“公”不就是分子所在其上的背景吗?“公”不就是对全体个员的反映吗?“公”是存在的关系,公不是存在。

凡存在都是个别的,存在物都由自身的存在来支持,其关系(公或私)还是由这同一存在来支持,撤去事物的存在,什么关系都没了,哪还有什么“公”。

“党”又是什么?“党”不就是“公”里的一部分吗?“党”不就是“公”里的有共同性的个员所组成的部分吗?如果党能为“公”它便不叫党而叫公了!

因为:“公”在“党”之前已经存在;就因这样一种存在不能提供一种必需的平衡,才需要用政党这一形式来满足的。如果说“党”能为“公”,为什么“公”自身不能为“公”呢?“公”自己所不能完成的,做为“公”的一个部分的“党”又怎么能完成?这岂不是说部分大于整体?部分的功能大于整体的功能?

“公”是关系,不是存在,所以“公”不需要“为”。

“立党为公”是掩耳盗铃。

再说,事物存在的最一般法则就是存在的自在方式:凡事物都是个别的,既是个别的就有自在性,又有外在的关系性。自在性就是个“是”,而非“为”的问题。任何事物都仅仅是“是”其本身,不是“为”他而在。

江泽民、造了“三个代表”说它是“立党之本”,又跟上说“立党为公”,胡锦涛以及其他人也都跟着这么说。日常生活又不涉及这个问题,所以也就弄不清“为他”、“为公”的欺骗性。日常所谈的“为人”、“为公”是指人的单个行为—-人可以为别人去做某些事情。可别忘了,人的本质不是个“为”什么,而是“是其本身”—-存在。存在是本体的,是本己实现,根本就没有“为什么”这个问题。一切存在物,都没有办法放弃自身的存在,否则它怎么保证自身?政党也一样,一经成立,就得维系自身的存在。其精力的使用只能围绕着自身。政党只能围绕着它之做为政党而展开活动。

因此,造成“立党”的原因是“为党”而不是“为公”—-实际生活中发生了政党这一名称所反映的那类联系,那类联系的性质,不立党就不能满足这一事态,所以才立党的。

而且,支持着“公”这个关系的每一分子都是自在的—-自身维系,连自身都不需要他物来“为”,它们的关系又哪里需要“为”呢?

难道共产党还不能从自身的腐败里明白这个道理:只有“共产党”这个名称的本身就是个空想,又煞有介事地命令民众追随空想,它才必然腐败的!

腐败的根源是:必须是假的,却又把假当真。真是不会腐败的。

江泽民造出“立党为公”这个句就是完全的欺骗—-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在实践上无以贯彻。不腐不败它往哪走?“立党为公”是假,把假当真就腐败!

“立党为公”在法理上的意义就是使“霸政”合法!是霸政的口实。

立党,是人的意志;

但政党之“为”什么却是它的功能—-制衡。

人的“为”,是主观世界的行为—-选择。

党的“为”却是它的性质之表现—-功能。

功能也就是事物的客观性质,客观的意思是并非人意强加的。这二者怎么能往一块捏呢?“党”之所以形成,党所表达所揭露的就是:因“公”不能为“公”,也不需要为“公”,才需要通过政党这种适合于意志自由的形式,使处在“公”里的个体意志能自由地结合成联合体,从互相作用的机制里求得共在背景与人性的相适。党揭露的是机制。机制里才有公平,有正义。

“党”在本质上是应着不能“公”,也不需要“公”;只需要“正”、只需要“平”才产生的,党为的什么“公”呢?

若党能为“公”就没有人类正义、人类公平了!

因为:正义、公平所说的就是部分对着部分!是咱俩之间的平不平、正不正!

一事物独存没有什么平不平,正不正。因此,“为公”不能致正。“为公”破坏正,破坏人性!

所以“党”的本质就是只维护内部,只有它尽可能地维护了它内部,即保证它自身对人类伦理的符合,它们才能在各自的维护里造成共同背景的“公正”。

只有“中”才能正!才有正!

做为能力的“为”一旦被还原,就成了“是”的一定性质,被“是”所吸收。

政党是客观事实,是自在的,就是有其内部性的,说有内部性的东西能“为公”纯系胡说。因为“公”说的是际间联系,而事物是自身的存在。

政党是用来制衡的。不是用来“为公”的。是这种相对制衡才造成公正、正义。—-我们就完成了一个重要原理的揭示—-

人类公正、正义都是些机制性概念,不是独立的。

那么,政党,必须是机制联系之中的,否则,它就不是党而成了支配力。“党”这个概念所能描述的就是“内部意志的一致性”,只要各个党都做到了这一点,公平就在其中了!

毛泽东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既然他强调的就是“内部”,既有内部哪来的为“公”?为的计么“公”?许多“内部”才能机制出一个公正。

“立党为公”可以休矣!

三、“立党为公”误把政党的功能当成意志了。

人有“立党”的要求,是一定可以立出党来的,立不立是意志说了算的。

但“党”一旦被立出来,它就决不会为公!因为“政党”一旦被建立,它就成为客体事实,只要是事实,就是个功能问题,不再是要建它的那些人的意志。

我们必须明白:功能,不是叫它为啥它就为啥的。只有按照不变原则发生的作用才算是功能。所以,并不是江泽民、或胡锦涛让党为公党就能为公的。在本质上,政党不是服从意志的,它不是种“为”什么的力量。党是个实际的事实,并不听人任意摆布,它按照自己的“所是”发生作用。党一旦被创建就拥有了自在的属性,发挥不移的作用!政党的所谓“为”,就是它的性质的表现。

我呼吁共产党来研究下边这个问题:

政党的性质是因人“立它”它才有的吗?

不是呀!我那锦涛兄,人之“立党”,只是说人对政党所揭露的那些关系,关系的性质有了理解,并将之形式化(组织)了。政党所揭示的那些人际联系、联系的性质,实际上先于政党早就发生,早就存在了。只是只有人的理性进化到觉悟它的程度才发现它,才去立党的。因而,无论人立党不立党,在人际联系里,由党所概括的那些关系、性质都是存在的。所以不是因为立了党,才有了只有用政党才能调整的关系,而是先有了那些关系才有了政党这种形式的。

“为”是人对意志的使用;一旦关涉了对象,“为”就变成了“目的”。但“立党为公”里的这个“为”其所指已不是个人的“能力”,而是政党这个事实的功能,它回答:党是用于干什么的?

通过对人类能力的分析,就必然地求证出“立党为公”是信口雌黄。是那些在理性进化程度上还处在分不清什么是意志,什么是功能阶段的人才可能说的。他们把政党当了成了绝对原因,不知政党首先是个结果;更不知政党其实就是特定理性的组织形式。政党在实际上能用于什么,早就因理性的存形式与理性的功用间的夹角先天地决定了。除了用于互间对立政党什么也不为。

对立是必要的吗?对啦!对立是平衡、公正、正义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共产党就是怕对立,它把对立说成:反动、反党、反革命、敌对势力、阶级敌人、异己分子……

政党不是与生俱来就是用于对立的,而是更早!是对立把政党产生出来的!

那怕共产党有一点点要弄清政党是干什么的诚意,本人也慷慨地告诉他们:

政党里有个政字,已把元观念的“党”限制成只以政治为内容的了;那么:

政党就仅仅是用于争取政权的!

可别弄混,我在这里说的是“争取”,不是“执掌”。

政党争取到政权只是为政权提供履政人材,组织出履政团队,政党本身仍不是官方,仍属民间,仍在民间。仍然用于同类对立。

凡有合法性的政党,只争政,而不执政。

政党是机制的力量!

政党是通过机制来保证政权永不旁落的组织形式,社会力量。

一切在想在公众事务上有所表现的人,都得通过民众,求于民众,都得来做人民的孙子,才能求得施展才能的机会。政党非求诸民众不可!民众就不可能惧怕政党,而只能是政党怕民众!政党是通过“求”民众,才可能在对立中取胜的。

因此,人民始终是国家的天!

政权始终在民!谁都拿不去。所以—-

民主国家、宪政国家,不是个多党制,不是个“制”,而是个“是”,政党本来就是公里的一部分。它与其他部分(其他政党)共同组成“公”。

四、政党虽始于被立,政党的功能却是先天

为什么“党”不是一种你叫它为啥它就为啥的力量?因为政党虽是由人所创立,但政党的根源不是由于人,它就不是由着人随意去相当然耳的,我们在《只要立党,就决不能为公》里作过初步的检讨。随着清算的笔锋,我们省悟到江泽民急著作秀,把问题提颠倒了。

江泽民要去立党,他必须在心里先有“党”才能去立。政党是心理事实,其因其果其始是个理性机制,而非机械的时间。—-只有在立党的人:陈独秀、张国焘、李达、毛泽东……等等的心中已经有了,或感知到“政党”了,至少已完成了把政党当作具有社会能量力量了,他们才能照着这个知觉去创立党。这证明:“党”是一个知识—-而任何知识都是因有其形态,有其性质才能被发现,而后被概括成为知识的—-可见:政党做为知识是先于任何创建政党的人的。

多位先哲都说过:关于知识的问题,重要的并不是如何正确地作出回答,而是正确地发现和正确地提出。而江泽民、共产党说的“立党为公”恰恰就是在问题的发现和设置上犯有错误。这一错误是可加经验的意志对理性的蛮横超越,其为害远远超出了共产党人本身。这共产党人也是人,共产党的罪行也是人类理性在运用上犯的错误,属于人类对自己埋性的无知与误用。

这个问题在理论上的求证,涉及如下诸环节:

1、政党与其功能是客观的联系,但“立党”却是个主观的努力;

2、任何政党做为社会事实并不绝对是始于它的被创立,还要更早;

3、“立党为公”犯了一个用结果来注释结果的错误。

我们一一说清这三点:政党做为事实,它与它具有的功能是个存在问题,即本体论的研究范围,是“是”的问题。不论党是怎么来的,反正它做为事实就不能没有性质,有性质就不能不表现,因而其功能是因它是政党。—-不管那头牛是生出来的还是克隆出来的,只要是一头牛,就具有牛的性质。但要建立一个党,却仅仅是人的愿望,是主观的意志,“立党”与党的“为”什么,分别属两个世界,前者是主观意志,后者是客观性质。共产党将之混为一谈了。

江泽民的“立党为公”把“立”当作“政党”的原因,当作了绝对的开始,这样说错了。其实“立”是“知”的延续,知在立前!一切立党的人在“立”之前必须已经“知道”党,才能去立。单单说“能够去立党”就已是有了前因的了,是果。可见政党的性质或功能就不是始于被创立,而是始于“政党”这个名词。不是创建者能完全赋予的。这一点不是主观经验能可靠把握的。

那么“立党为公”就犯了用结果来解释结果的错误—-因“能立党”这个行为已有原因,是个果了,它怎么能做为原因来解释政党呢?政党的性质是由“党”这个名称所提供,不是由创立所赋予。

政党是现代社会的普遍事实,这现象就当然的是个结果,只要是结果就是有原因的。果不能把自身当作自身的原因;结果不能用来做为对自身所以然的证明。

立党为公”是在逻辑上肯定了政党是从创建之时开始的。

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时间史是从一九二一年,但它做为理性事实史—-它的逻辑史却是早得多、复杂得多。但是—-

“立党为公”却假定:

A、“立”,是人的行为;

B、“为”,是人的意志;

C、“公”是意志指向的目标;

“立党为公”的全解就是:用“为公”这个意志“立”出来的党,就必定具有“为公”的功能。其立论的逻辑根据是:

由“为公”这个意志来“立”党,是该党的“始”,也是该党的“因”,所以它的功能必是“为公”。—-“立党为公”这一(不是自觉的)逻辑假设丢掉了的是什么呢?

它丢掉了对政党功能的纯知识性考察,用主观相当然耳取代了事物具有的性质。

并不是江泽民一个人这么看问题,胡锦涛也接过了这套衣钵津津乐道着,也不只是共产党自己,更有甚者的是做为共产党的反对派的我们,也是盲目地尾随在共产党的口号后边,去指责共产党没有为公。看不到对这个共产立论的真值批判,能看到的都是随在这个立论之后的对行为的谴责,这才是更让人痛心的事。共产党在理性上的扰乱,使我们不自觉地觉得:

只要想为公就一定能为公。

我们没就政党的功能是个客观存在还是个主观愿望做出批判。

或者说我们没就政党是机制事实还是意志事实有所省悟。

至今我们还不知道政党的功能是个客观机制而非意志关系。任何政党都不是单纯地就能服从“为什么”这个宗旨的。

更为根本的应是:政党得“是”一个政党—-“是”才是根本。

任何事物之“是”一事物,都不是由于人,而是由它具有的固有本性,由人的主观意志创立的事实也不例外。要知道:

第一点:名称的创立,人是根据着事实来命名的,意志也是事实,意志的运用还是事实,当然也有引发人来为之命名的能力;
第二点:一切创建政党的人是用了早已存在并流传着的名称来立党的,因此他用的那名称里早已完整地拥有了自己的性质—-性质的表现即功能。

因此:并不是“为公”或“为私”能立起党来;而是政党做为包含着它的全部性质和功能的名称,先被人所把握了,人才根据着它所涵的意义来立党。

人只能赋予他所创建的党以个别性,只能在政党的一般性里来立党,他能赋予给他的党的义是很有限的,必须是政党已有性质所能容纳融和的。政党做为用于社会联系的力量,要求“立党”者赋予给政党的那个“为”能包含政党所形成的因,使所要“为”的目标不至于成为所“能为的的相异力量。这样建立起来的党,它“为公”或是“为私”的那些原则—-宗旨,才与政党是个什么东西相容相融,才是真正意义的有生命力的政党。

江泽民的“立党为公”却是用自身来做自身的原因,用结果来解释结果。出于“为公”的目的就能立出有生气的政党?当于说:自己是由自己生出来的。

做这么一个批判,不只是揭露江泽民强词夺理,更寄希望于共产党中正派人士的省悟:他们这个党,全党都处在对自己理性的无知中,共产全党里竟没有知道什么是共产党的人,它能不腐不烂不衰不败吗?它不只是处在理性的错误运用中,且它就是个错理悖理。共产主义运动的本质就是一任意志的膨胀,却不对自己的理性做反观,既不知理性是怎么形成的,也不知它是怎么发生作用的。共产党不用理性批判的立场看待自己,就发现不了自己是怎么陷入危机,必然腐败的?

也觉悟不到共产党是不可救药,不能自新的。

共产党的问题不是个犯错误,不是个坏人当道的问题。因此它不能通过政治改革的方式脱胎换骨。“共产党”这三个字所联结出的道理就是错误之源。

人可以改政错误,可以铲除恶人,却没有办法把错误道理变成正确的道理。

若变换“共产党”这个道理,共产党也就不存在了。

本人的全部批判是要在理论上证明:共产党的政治改革的道路是没有的,对共产党不能救,也不应救!明智的选择是放弃它,中国当然有出路,中国的出路就是坚决地放弃共产党!共产党人也是人,他们也有义务通过对共产文化的洗涤使自己明智起来,摆脱束缚,丢弃自身,让我们民族进入正常。

由于惯性,共产党内那些还正派的人也跟着江泽民瞎摆,“七一”讲话就是例子。胡锦涛自己也许很诚恳地认为他是尽可能在摆脱江泽民束缚的,其实,即使他能够自主地来贯彻自己的思考,中国也走不出困境,共产党也不能自救。—-只做一个正派人,理性的清明与不清明并不重要—-因为做为个体,如何运用理性只负责本己,不会影响到他人、环境。但做为国家权力的统驭者,就关涉到复杂的关系调整,理性的含混就是国家灾难的原因。整个的共产主义史,就是人类理性的一次滥用、误用史,若不澄清它就摆脱不了它的魔障。

所以发生在共产党身上是因为它处在统治地位,有支配影响。从反对派的文章可证,若真让有些朋友承担国家责任,他未毕比他所批判的共党好到那里去。我们承认这些朋友的立场,文章是对共产党作斗争,我们还承认只作斗争未毕能保证后果的良善。有几家就是以共产党的理性风格在批判共产党,我们诚恳地相劝告:请从相对立场移转到反省立场上来。不要仿效共产党,批判最好是站在代替上个世纪,代替共产文化来作理性反省。我们的目标是如何走出束缚,不是只透着锋利、机智、痛快,这些朋友的话在时光沉淀中会逐渐成为负值的。应懂得:毛泽东在“根治黄河”时肯定不是为了让它断流!你在谁也不能管谁的网上指点江山,就有义务用责任心来指点。不应兴致所至,互联网上还有江湖网,任性使气应去那里。我们都有义务不断地提醒自己:在这个世界上,谁能是完全无故的?不管你立党为的什么,事实上你“为什么”不是最重要的,被共产党所丢了的:是凡来立党的人都已经是些“能为”的人了,这才是重要的。立党者“为着什么”来立党,都得在“党是什么”里具有作用。因为“为”没有独立性,“为”只是“是”的机能。自然界里并没有一种独立的“为”。

凡“为”都处在“是”中;

凡“为”都是“是”的一部分;

凡“为”都是“是”在为;

凡“为”都是“是”的为。

须知,江泽民所讲的“为公”,是立党者在立党时才可能的,但任何一个政党做为政党具有的功能却不仅仅是从创立开始的;参加进政党的创立的不只是立党者,立党者的意志,还有“党”或“政党”这个名称。在人类语言中有了这名称,就是有了这思想,这道理;立党者是根据着“党”这名称所含的思想、道理,才想到立党的。因此,党从什么时刻所创建,并不意味着它的功能是以此刻为界限。被包括、沉淀在党名里的思想、道理、性质都必定在实际上转化成功能,参入到实践中的。如果语言中没有这名称,也就不会有这道理,当然也不会有人想到去立党。—-羊被狼压迫到那样的程度,也不立党求解放,就是它们没语言,没名称,当然不会有名称所含的思想道理所武装起来的个体,就不会发生立党行为。

韶山冲的汉子能跑到上海去参加创建共产党,这证明他,他那些伙伴已经被“党”所含的思想、道理所武装,对这个党起作用了。已经是它的根它的本了!证明着江泽民说的在立党之时赋予给党的“为公”并不起主导的、根本的作用。

共产党还没立,毛泽东已经有了建党的强烈愿望,这证明政党的一般意义、性质已对他发生了支配。怎么知道这种支配不贯彻在他的毕生的行为中呢?只是人类观念的经验性还没有把我们从直观的阶段作用到洞见的水平。他只是想到的意志,却未曾考虑他应在“去为”里包含“能为”,否则就是弃本逐末,就是自己生下自己,在毛泽东、江泽民来立党的时候(且不问他们“为的什么”)的意识里,已经清清楚楚的有了“党”,知道“党”了。

“政党”做为普世现象,肯定不是由那个人那伙人造成的,而是必然规律的结果,那么这个规律,即政党所以形成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那就是共同意志—-同志。

江泽民不是整天“同志、同志……”的吗?却不知党的真正原因就是同志性。做为观念“党”先于人的“立”。—-不管人是“为的什么”而去立党,事实上都是在“政党”这个观念的支配下了,应用“党”这个观念才想到立党,才要立党的。政党是由人类进化的不移的规律,不是那个人想立就能立出来的。—-因为无论是谁,若想“立”党,就必须是已经能“立”了,“能立党”这个能力不是想来的,要来的。

同志,表示还有不同志明党不能为公。党若能为公,就没有同志.(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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