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二日電)香港三千至四千家中藥材零售和批發商,自本月五日起的兩個月內,將必須向政府申領經營牌照。
有關商店要符合當局的規定,才能獲發經營牌照。這些規定包括一些執業指引,以及經營者要有一定執業經驗。此外,當局將會派人視察零售及批發商的衛生環境。
如果業者不申請牌照而繼續出售中藥材,最高可被罰款十萬港元及入獄兩年。
不過,教學及研究機構可免申領牌照。(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