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媒體揭露楊斌所犯「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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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六日電)中國大陸富豪楊斌已因虛報註冊資本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合同詐騙罪、對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偽造金融票証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中共人民網引述國際金融報披露了楊斌犯罪的詳情,並且指出遼寧省府已建議瀋陽市收回「荷蘭村」用地。

報導介紹了楊斌的六個罪行,其中在非法佔用農地方面,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遼寧省府曾劃撥一百一十一公頃土地使用權給歐亞實業公司,作為「高新農業示範區建設用地」。但歐亞實業公司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在未依法辦理農業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由公司董事長楊斌決定,於當年十一月開始在農業用地上修建非農業建築物,非法佔用並毀壞耕地四十一公頃。

歐亞實業公司還在二00一年五月一日、九月十二日,分兩次租賃瀋陽市於洪區北陵鄉八家子村耕地,共計十八公頃,且違法在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由公司董事長楊斌決定,在這宗租賃的農業用地上非法修建停車場、加油站,佔用並毀壞耕地共計三公頃。

報導透露,楊斌曾就「荷蘭村」享受政府特殊政策提出辯護,但法院認定,遼寧省國土資源廳已於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給瀋陽市政府發函,指出歐亞實業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建議瀋陽市政府收回該國有土地使用權並處以罰款。

此外,報導指出,楊斌因虛報註冊資本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偽造金融票証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合同詐騙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對單位行賄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單位行賄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處罪併罰判刑十八年。 報導透露,原遼寧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李業,為幫助歐亞實業公司取得銀行貸款,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決定修改遼寧省政府文件,並且收受美金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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