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王敬之:不愛國也無罪

王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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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訊】愛國,屬於人之天性。人應當愛國,正如同人都應當愛父母、愛子女、愛朋友。但是,當今哪一個法治國家把應當和不應當來劃分有罪無罪的?有之,其唯根本不講法治的地方,卻最喜歡用想當然的理由,入人以這個罪那個罪,甚至動不動就確定誰誰誰罪該萬死。

中國近百年來流行一句“愛國無罪”,至今人們還常掛口頭。據我所知,這句時髦話始于上個世紀三十年代,位于蘇州的最高法院開審鼓吹抗日的親共“七君子”,此案當時舉世轟動,他們的律師根據他們有抗日的主張,就以“愛國無罪”作為辯護的主旨,打贏了這場官司,“七君子”被判無罪釋放,這一詞語遂不脛而走甚囂塵上。

這樣一句言之有理、擲地有聲的好話,被政治一利用就走調了,走樣了。獨裁者最擅於愛國、不愛國的論調,拿來作為好人、壞人和有沒有罪的同義語,更進而由政治來判定一個人愛國不愛國,那就全變調走樣了。

中華有千百年的“忠君愛國”好傳統,這傳統歸功于講究忠孝節義、人倫道德的儒家思想。但亦不應忘記,儒家不作絕對之論,好的君上纔可忠,狗屁頭子應可殺,大宗師孟子明確講過“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其君也。”同理,好的國家當然要愛,糟糕的國家逃都來不及,還能愛?〈論語〉裡明白記載著“邦有道”應該如何如何,“邦無道”如何如何,孔夫子還教導人們“去父母之邦”的時候應該怎樣。明明白白,父母之邦迫不得已時是可以離去的,談不上什麼愛不愛;它根本已不是父母之邦了,愛從何談起?

從科學觀點來談,愛和不愛屬於主觀的東西,爭議不清。作為文藝評論的風花雪月,爭論歷史上這個畫家是愛國的,又指責那個詩人不愛國,反正死無對證,猶有可說;若一本正經拿“愛國”來處理日常政治事務,就不可能公正合理,根本行不通。

再深一層,愛即使是主觀的,但能否愛得起來也不是一個人本身作得了主之事。往往有很想愛而怎麼也愛不上的情況,有時是屬於自己本身的因素,更多時候則是出于自己的愛莫能助,責任在於那個應該被愛的對象。

世界上正規正矩的現代政黨、政府、總統,從來沒有強調要大家一起都來熱愛他的,只能自己表示如何如何愛大眾,至於大眾是否愛它,那是無從強求的。中國由於自古以來“結黨”總跟“營私”連在一起,“君子不黨”是悠久的傳統,上個世紀之初出現黨派之始就跟流氓幫派糾纏不清,黨派主導的政治從來沒上過軌道。“忠黨愛國”之語已屬不合邏輯的空話,後來出現“爹親娘親不如黨親”則是天大地大不如這句屁話大了。

在黨治的情況下,必然會炮製出愛國、不愛國的荒唐帽子。中國要結束這種荒唐,必先結束黨治。任何一個由一黨來主宰的國家,是不可能獲得全民的愛戴的。確切言之:黨主的國家絕不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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