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王敬之:不爱国也无罪

王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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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讯】爱国,属于人之天性。人应当爱国,正如同人都应当爱父母、爱子女、爱朋友。但是,当今哪一个法治国家把应当和不应当来划分有罪无罪的?有之,其唯根本不讲法治的地方,却最喜欢用想当然的理由,入人以这个罪那个罪,甚至动不动就确定谁谁谁罪该万死。

中国近百年来流行一句“爱国无罪”,至今人们还常挂口头。据我所知,这句时髦话始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位于苏州的最高法院开审鼓吹抗日的亲共“七君子”,此案当时举世轰动,他们的律师根据他们有抗日的主张,就以“爱国无罪”作为辩护的主旨,打赢了这场官司,“七君子”被判无罪释放,这一词语遂不胫而走甚嚣尘上。

这样一句言之有理、掷地有声的好话,被政治一利用就走调了,走样了。独裁者最擅于爱国、不爱国的论调,拿来作为好人、坏人和有没有罪的同义语,更进而由政治来判定一个人爱国不爱国,那就全变调走样了。

中华有千百年的“忠君爱国”好传统,这传统归功于讲究忠孝节义、人伦道德的儒家思想。但亦不应忘记,儒家不作绝对之论,好的君上才可忠,狗屁头子应可杀,大宗师孟子明确讲过“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其君也。”同理,好的国家当然要爱,糟糕的国家逃都来不及,还能爱?〈论语〉里明白记载着“邦有道”应该如何如何,“邦无道”如何如何,孔夫子还教导人们“去父母之邦”的时候应该怎样。明明白白,父母之邦迫不得已时是可以离去的,谈不上什么爱不爱;它根本已不是父母之邦了,爱从何谈起?

从科学观点来谈,爱和不爱属于主观的东西,争议不清。作为文艺评论的风花雪月,争论历史上这个画家是爱国的,又指责那个诗人不爱国,反正死无对证,犹有可说;若一本正经拿“爱国”来处理日常政治事务,就不可能公正合理,根本行不通。

再深一层,爱即使是主观的,但能否爱得起来也不是一个人本身作得了主之事。往往有很想爱而怎么也爱不上的情况,有时是属于自己本身的因素,更多时候则是出于自己的爱莫能助,责任在于那个应该被爱的对象。

世界上正规正矩的现代政党、政府、总统,从来没有强调要大家一起都来热爱他的,只能自己表示如何如何爱大众,至于大众是否爱它,那是无从强求的。中国由于自古以来“结党”总跟“营私”连在一起,“君子不党”是悠久的传统,上个世纪之初出现党派之始就跟流氓帮派纠缠不清,党派主导的政治从来没上过轨道。“忠党爱国”之语已属不合逻辑的空话,后来出现“爹亲娘亲不如党亲”则是天大地大不如这句屁话大了。

在党治的情况下,必然会炮制出爱国、不爱国的荒唐帽子。中国要结束这种荒唐,必先结束党治。任何一个由一党来主宰的国家,是不可能获得全民的爱戴的。确切言之:党主的国家绝不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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