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北京拆遷上訪實況和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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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訊】(讀者投書)

※北京被強拆訪民 上訪眾多

11月22日,北京市政府人民來訪接待站門前聚集了二百多人,這裏已經成為市民交換資訊的一個交流站。

最近,私有住房被強制拆除後無家可歸的達官營一巷老兩口,不斷的到「中南海」上訪,駐地工作人員接見他們好言安慰,後通知當地派出所接回,中南海派出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警官對兩位老人說:快了!你們的問題快要解決了,只要你們堅持下去,一定會勝利!你們今天付出的代價有多高,明天所獲得的回報就有多大!(警官能得到許多外人不可知的消息,他這樣講肯定是有根據的)。

述評:這位警官的話揭露出,中央「兩派領導人」爭奪領導權的鬥爭已經到了白熱化的程度;爭鬥中的一派人想借用民眾的上訪活動,增加對另一派的打壓力量,這種意圖是非常清楚的。

地方房屋拆遷評估公司「受控」於政府,這是盡人皆知的事情;明知2002年進行拆遷,原評估已經過期,仍堅持使用過期的[1996]年的評估「標準」;且在2004年還要加以確認。中國執政黨領導人所說「要依法治國」且不是一句空話麼?

※拆遷風潮刮之何處? 為什麼有錯政府遲遲不糾?

市政府接待站門前一位元消息靈通人士對觀察員說:北京現在主管拆遷工作的市領導人是:王歧山;就是他提出的「暫不處理」三項強制拆遷方針:無理取鬧的、要價過高的、「態度強硬」的和已經(強制)拆遷完畢,而不服政府強拆舉措,提起訴訟的,目前一律「不予處理」。負責「政法委」工作的強衛是拆遷的工作的幕後操縱人兼總指揮。

一位堅持多年「上訪」反映北京市政府違法拆遷、侵害公民權益、司法機關枉法判決、檢察機關「不作為」等問題的訪民透露:近日自己的案件被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批復(本人還未見批復)指令「**區法院『予以』解決。(注意:不是重審!不是改判!「解決」意味什麼?「國家法律」、「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為此,幾天來被**區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副庭長劉**、院長*等人找去談話,(請注意中國法律規定:1、嚴禁法官單獨會見原、被告一方;2、法庭為了核實情況,應當在法庭上公開進行;3、「行政訴訟」應由被告舉證,被告有向法庭出具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的義務;並經法庭「質證」方屬有效的證據;單獨會見是違反法律程式的。)

談話中只要一提我法律,法官就把話題扯開,跟我談別的,說什麼薑子牙!三國演義!水滸傳!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就是不談「法」。(法官不談法,這樣的法官要它何用?)對我說:說什麼我們也不能判你勝訴!?判你勝訴了,政府的威信往哪兒擺?政府還怎麼幹事?你提出要「你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可你街道國家沒有新的『政策』」規定,我們能判你贏嗎?你知道「國務院拆遷管理條例」是誰簽字批准的嗎?是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簽的字,我們不能否定國家領導人,只能判你敗(訴)!你想想看,你這樣鬧下去,鬧到哪兒去你能贏得了!你何必不找開發商談談,我們可以從中進行調解,幫你把問題解決了,好好過你的日子比什麼不好!?談話對「中共」宣傳的所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所做的最好的解釋!

先「違法」後「平反」,「君讓臣死,臣不能不死,父讓子亡,兒不得不亡」讓你死,你還得說他是英明的、偉大的、光榮的、正確的,二十年後再為你平反,你還得讚頌他「知錯能改、有反必肅、有錯必糾」,這就是獨裁統治者慣用的「陽謀」!?這樣的「陽謀」能騙得了誰?司法的公正、公平、公開性能保證得了嗎?

※崇文區法院部分法官的來歷

*註:知情人透露,行政審判庭庭長『李振蘭』原是一位中學教師,後自學法律課程,並通過『自考』進入法院工作的,因她的一位親戚在區政府工作,深受領導信任,才被任命為『行政審判庭庭長』的。

孟群 :『行政審判庭審判員』,在法院受理黃振雲案件以後,崇文區法院曾指令孟群審理該案,但孟群自知該案影響大、審判難度太高,不敢接這個案子,後經法院協商才決定由劉平接管這個案子。

劉平:退役軍人,是一個典型的共產黨培養出來的、共產黨豢養的走狗、爪牙,一個受奴化教育多年的、以「軍人的天職就是服從命令」為工作準則的法院工作人員。現任『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王祥林:崇文區法院院長,由區政府提名、市『人大』任命的。

※訪民提供官商勾結合夥搶劫公民財產的證據材料

一位宣武區的訪民向觀察站工作人員提供了如下一份官商勾結合夥搶劫公民財產的證據材料現公佈如下:

北京潤博房地產危改房屋重置成新價拆遷評估報告說明 (無字型大小)

北京潤博房地產危改房屋拆遷專案中,因以下16戶需進入行政程式,原部分評估報告有效期以過,信訪專案仍然適用《北京房屋估價辦法》京房地字[1996]573號,故在2002年8月20日原估價報告房屋拆遷價格水平保持不變,具體估價結果見下頁:



註:本估價結果僅為進入行政程式提供價格參考依據,不作其他用途。

北京宣房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
原:宣武區房地產價格評估所
二OO四年三月八日
加蓋北京宣房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拆遷評估專用章

※中央工作組調查表——『北京市信訪者調查表』

中央派出的工作組﹐昨天在幾大重點地區發放“調查表”(近似于國際通行的“民
意調查”)內容包含有十一項內容。錄入如下﹕

北京市信訪者調查表 匯總編號
姓名﹕ 年齡﹕
*在與您有關或您情意的觀點上劃“√”
1﹑您有無工作﹐是正式工﹑合同工﹑下崗﹑失業﹑退休﹑自謀職業﹑收入___﹑有﹑無瞻養人口﹐人均收入____ 。
2﹑您購買房屋需要貸款﹐不需要貸款。是﹑否有能力還貸。
3﹑您反映的問題屬於拆遷中的問題﹐落實私房政策﹐私房被侵權﹐其他_____。
4﹑您反映的問題發生在______區_______街道______號﹐房產屬於私﹑公房。本人是產權人﹑承租人。是住宅﹑非住宅
5﹑您的房屋被____________侵害了權益﹐您到區房地局﹑市房地局反映後﹐因為等待新政策落實﹑區房地局不作為﹑產權爭議﹑其他________________問題行不到解決﹐是屬於問題較為複雜﹑管理者不履行職責
6﹑您在拆遷中的問題是執行市政府的19號文件﹑16號令﹑87號令中規章中的問題﹐還是區裡具體拆遷人不執行國務院條例市政府規章造成的爭議﹖
7﹑您的問題發生已___年﹐(1)走過司法程序﹐先由區房地局下達裁決﹐一審﹑二審勝﹑敗訴。總是焦點是____________。(2)發生爭議後通過區信訪反映。
8﹑您曾到區信訪﹑區監察局﹑區人大﹑市信訪﹑市監察局﹑市人大及________反映過情況。
9﹑您認為您的問題只要通過信訪(行政訴訟)能得到行政﹑司法救濟可解決﹐不能解決。而必須還是沒必要通過監察部門。在解決問題的同時應追究違法行政者的責任﹐才能既解決問題又推動社會發展。
10﹑您認為問題的解決是在問題發生的部門﹐還是上級機關﹐還是等待新的政策。您希望此表匯總後交區﹑市信訪﹐市紀委﹐中紀委﹐檢察院﹐市人大﹐全國人大。願意自願組合個人上交。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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