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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公佈 懸賞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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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慶侯、施曉光、蘇永耀、李永盛╱台北報導〕偵辦「反台獨炸彈客」的警方一二○九專案小組,昨天公佈歹徒在便利超商店內購物時,被監視錄影器側錄下的身影及特徵,盼台灣民眾提供有力線索,因而破案者可獲一百萬元獎金。

而為預防今天投票再出現維安問題,內政部長蘇嘉全昨天指示成立「一二一一國會大選應變小組」;至明天止,包括內政部次長及重要幕僚須全員留守待命,隨時處理應變通報及協調工作,蘇嘉全也將全天坐鎮指揮應變。

警政署長謝銀黨昨與法務部長陳定南、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於行政院召開記者會,謝銀黨表示,本案雖非爆炸案,僅為一般汽油燃燒,但已經列為「特別治安事件」處理,並鎖定特定對象追查,相信破案指日可待。

此外,法界人士指出,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製造爆裂物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而製造爆裂物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意圖供犯罪使用而製造爆裂物或單純製造爆裂物,法定刑度都很重,即使事後發現有情堪憫恕等減刑事由,恐怕也逃不了被判重刑的命運。

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所稱的「爆裂物」,係以具備殺傷力或破壞性為前提,所謂具備殺傷力或破壞性者,專業鑑識上係以爆裂物的結構、單位面積所能產生的動能大小等條件為斷,達到相當標準者,才會被認為具備殺傷力或破壞性,才算是爆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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