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國涌:「從任何公民都可提請違憲審查」到「公民彈劾制」

傅國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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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訊】最近一段時間以來,關于信訪制度改革的話題成了媒體關注的熱點,据12月3日新華社報道,為應對不斷高漲的公民進京上訪的壓力,逐步減少聚集在國家机關門口“告御狀”的人數,一個叫做“中央集中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制度”已經浮出水面,其中 包括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家信訪局在內的28個部門、單位,每個月定期舉行會議。針對現行信訪制度一時無法廢除的狀況,我曾提出過一些改革設想,將信訪制度納入程序化、法治化的軌道,最終通過立法和法庭審理來解決。現在的“聯席會議制度”恰好与法治化的思路相反,依然是試圖用行政手段來解決層出不窮的上訪事件,有點類似“消防隊”的傳統應急措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標辦法。

几年前,我的朋友呂耿松就曾提出“公民彈劾制”的設想,与行政訴訟主要對象是行政机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同的是,公民彈劾就是可以按法定程序彈劾、控告國家机關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及失職、瀆職行為,責任由個人承擔,他還提出了程序的啟動、彈劾机關的設置、彈劾庭的組成、各級彈劾庭的職能等具體設想。我覺得這個思路是可行的,早在70多年前,在探討憲法問題時,高一涵、陶天南等學者就提出過憲法上的監察權与行政審判權等問題。行政訴訟是否應該有別于普通法院的審判机關來審理?換句話說,憲法是否應規定在在普通法律之外有行政法?在普通法院之外有行政法院?這是陶天南《憲法中之行政審判問題》討論的重點。他認為,行政審判官要有關于公務組織及實施的知識、經驗,同時熟悉行政机關公務上的實際需要。而普通法官往往缺乏這樣的經驗和知識。司法官判決案件往往依据條文,而行政法并無法典可依,這不是普通法官所能胜任的。為此他主張設立行政法院。從這一思路繼續往前一步,不再停留在行政訴訟層面,公民彈劾制也就呼之欲出了,這即便在現行憲法上也是能找到依据的。

不久前(12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在“人民网”的強國論壇解釋中國的違憲審查制度時指出,“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進行違憲審查的要求”。從“任何公民都可提請違憲審查”到“公民彈劾”乃是順理成章的,既然公民可以自行提起違憲審查,那么對國家机關工作人員的違法瀆職、失職、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無論是行政机關、立法机關、司法机關的工作人員還是其他依法從事公務公務的人員,公民應該都可以直接提起彈劾。這一制度完全可以取代現在陷入了僵局、怪圈之中的信訪制度,將信訪制度最終納入法治軌道,“公民彈劾制”不失為一個較為理想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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