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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說帖指立院不得要求中選會停辦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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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張銘坤台北九日電)台灣行政院今天提出一份說帖指出,公民投票法第二十條停止公民投票情形,不包括總統提出的攸關國家安全事項的公投,立法院就公投題目作成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不需因此停辦公投,立法院也不得要求中選會停辦公投。

國親黨團以兩項公投文字作為提案,準備在立法院會決議通過,以公投法第二十條政策創制已實現停止公投的規定,通知中選會停辦公投。行政院今天提出說帖對此表示立場。

行政院說帖指出,公投法第二十條不適用總統依公投法第十七條交付公投的情形,即使立法院決議通過和平公投題目,中選會也無須停辦公投。

行政院表示,公投法第二十條是指「創制案或法律、自治條例的複決案」,顯然不包括總統依公投法第十七條交付「攸關國家安全事項的公投」,二十條規定要「函知提案人的領銜人」,人民提案才有所謂「領銜人」,顯然條文僅適用人民提案的情形,不適用總統交付的公投。

行政院說,公投法重大政策的創制,因為不能由立法機關片面實現創制、複決,立法院的決議不屬於公投法第二十條的適用範圍,當然更無法適用公投法第十七條的特別規定。

行政院認為,第十七條和平公投的目的包括保衛國家主權、強化國防能力、推動對等談判與追求和平,非立法院決議能實現,立法院決議也不能取代公投,當然不需因立法院決議而停止公投。

行政院說,立法院如果就和平公投題目內容作成決議,為立法院政治意向宣示,無法律效力,立法院如果通知中選會,中選會應繼續辦理公投,不需停止,如立法院決議要求中選會停辦,決議顯然違法,行政機關毋庸受決議拘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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