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古原:伸向死囚的手,不容忽視的司法黑幕

古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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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訊】中國搶摘死囚器官進行移植是個公開的秘密,醫院和病人都不諱言移植的器官來自死囚的身上。百姓一般都認爲這些罪犯死有餘辜,而且事不關己,所以,對政府部門打著救死扶傷、科學研究的幌子進行搶盜器官的行爲,並未認爲不妥。

不過,如果器官提供者並沒有捐獻意願,如果醫院將器官移植當作一個發財快道,如果司法機構將死囚犯人的器官批發轉賣……這種交易就很成問題,它不但關係到司法的公正性,還關係到社會道德及個人權利等一系列的問題。

死囚母親的控訴

2000年,山西太原人于勇剛因搶劫殺人罪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行刑前,死者家屬沒有收到任何行刑時間的通知,于母張金仙只好每天打電話到法院查詢和找人打聽,最終得知其兒子9月28日會被處決。她預感法院和醫院會像以往那樣,將死囚的器官摘取賣給醫院的病人。她9月27日再次給太原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長陳端正打電話,懇求他不要動她兒子的器官。陳端正對她說“這次一個也沒有”。于母對陳說“但願沒有,如果一旦我查出來,絕對不會放過你們。”

按照中共慣例,判決死刑犯人,都要開萬人大會,一來顯示司法威嚴,震懾犯罪,二來讓百姓親眼看看罪犯的下場,要“大快人心”。而28日執刑那天,卻一反常態,沒有萬人大會,宣判會場只有20多人。

于勇剛的家人抱上于只有2月大的女兒到太原中級人民法院,想讓他們父女看上最後一面。可是,太原中級人民法院不但不准,還對他們大打出手,連從窗戶縫隙看都不准。法院一男一女念完判決,于勇剛和其他死囚就被秘密押去太原市龍山火化場的小刑場。家屬追到刑場,但當地的晉源派出所警察把守著刑場的兩道鐵門,不讓家屬進去,連屍體也不給看。

隨後,死囚家屬追到醫院,把去刑場的車拍照存據。他們發現這些車的車牌號和車門標誌全被白膠布貼住,前面擋風玻璃左下角貼著“刑”字。于母的訴狀提到“一輛依維克,一輛大一些的麵包車(全是救護車),還有兩輛麵包車(晉A43989)和(晉A31622)”。于母還說,她保留了這些證據,而且,她還見過在該院換了器官的六個人。

于母后來爲領不到兒子的屍體而質問法院,法院的官員有的說可能于勇剛在捐獻書上簽了字。于母說既然兒子簽了字,就拿出來看看。並說,“我一向尊重我兒的意願,如果他真簽了字,我二話不說,以後再不會找你們。”法院該案審判長陳端正說:“以前有(指摘取死囚器官的事),是外地的就取了,本太原的就不取。”當于母追問得急,陳端正就往看守所推。于母說看守所根本沒有賣別人器官的權力和機會。陳又往公安局局長楊曉橋、檢察院院長柳振興身上推。于母說,這兩人沒參加宣判會,更沒去刑場。

對此,于母氣憤地說“這樣的人怎麽能當審判長?能當天平嗎?”“他們這種做法簡直就是黑社會上的人,沒有一點點人性。”于母不解地問,封建社會罪犯被砍頭,官府還讓親人活祭,灑酒送行。美國“沒有人權的國家”執行死刑還允許家屬在場領回屍體,而“有法制”“有人權”的中國,竟連最基本的人道都沒有。不單如此,她兒子還被挖腎扒皮,這比日本的731試驗部隊搞人體試驗更惡劣。

悲憤的于母陳金仙爲此寫下控告狀子“一個公民血與淚的控訴” (2000年11月17日),起訴山西省第二人民醫院腎移植透析中心主任武小桐、山西眼科醫院、山西省武警醫院、山西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宋喜連、太原市中級法院刑一廳副廳長本案審判長陳端正。

想查證此案,可來電話聯繫于母陳金仙:0351-7249265,傳呼:95968-60368,小靈通:8897547。

目前,這個案子沒有下文。

從一角看冰山

于勇剛的案子,只是冰山一角,不過,從這一角,不難看到冰山的全貌。

除了于勇剛案外,近年時有類似的案子被死囚家屬披露。 比如,江西省萍鄉市連花縣的農民付信榮2000年5月30日被槍決。但十個月之後,家屬仍然沒有收到法院有關領取骨灰的通知書。據南昌市《首都消息報》的記者姚小紅的調查得悉,付的屍體被江西省人民醫院取走,死者腎髒被醫院移植到病人身上。一般醫院爲病人換腎的收費是三十萬人民幣,約美元三萬六千多。相信法院分得一杯羹。死者的父親由於兒子的屍體下落不明,又獲知他的器官被任意摘除販賣,受不了打擊而自殺身亡。其姐付木蘭為了討回公道,聘請了南昌華訊律師所的魏利元律師,控告法院盜賣屍體。

又如2003年9月21日,大陸蘭州晨報罕見地登出“死刑犯器官被捐獻,家屬有無知情權?”的文章,披露甘肅敦煌人民法院2003年4月2日未經死囚本人及家屬許可,盜賣了當天被處決的三個死囚的屍體的經過。死囚之一的楊自文家屬被拒絕收屍,也不知道到底什麽器官被“捐”,捐到哪裡去。當地法院還振振有詞地認爲“沒有違法”,僅給二千元人民幣給死者家屬作補償。

以上盜賣器官行爲是被家屬發現了才被捅了出來,其他被掩蓋著的真實數位,不知道會是多少。

中國執行死刑的人數以前一直是個秘密。過去,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不完全統計,中國每年都有幾千人被處死,比全球各國處決人數的總和還高。真實情況會更高。不過,比起日前新聞透露的數位,這幾千人的數位跟真實的數位還差了十萬八千里。剛參加完全國人大會議的重慶人大代表陳中林說,“每年,中國有近一萬例需要立即執行的死刑案件。這比世界其他所有國家死刑數位的總和還要多五倍。” 陳中林的文章發表在《中國青年報》的周末版上。據悉這是中國官方控制的媒體首次報道相關的死刑數位。在1983年“嚴打”以來,中國的死刑罪名從當時的32種增加到現在的73種,包括28種經濟犯罪,如走私、偷稅漏稅等等。按每年一萬人來算,21年來,共處決了21萬人!被處死的這21萬多人,如果按有一半的死囚器官被盜賣,少說也有10萬死囚的器官被盜賣或被迫“自願捐獻”。

摘取死囚器官掩蓋著嚴重的司法犯罪行爲

按照中國法律,器官是不可以買賣的。但實際上,中國是現今最大的器官買賣之國。每年處決一萬人,且看這一萬具屍體是怎樣成爲商品的。

首先,摘取死囚器官要有“法”可循。根據1984年10月9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民政部《關於利用死刑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以下幾種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1.無人收斂或家屬拒絕收斂的;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

要符合以上3條規定,對司法部門來說,易如反掌。“1.無人收斂或家屬拒絕收斂的”——中國的法院宣佈處死犯人,事前並沒確定具體的日期,大都是當天宣佈馬上執行。這樣一來,死囚若在外地犯了案,在外地處決,其家屬根本就不可能知道執刑的日期,更不可能馬上趕去收屍。法院就可以堂堂正正地以“無人收斂”的理由,把屍體賣給醫院,醫院再把它賣給病人。

對於“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單位利用”這條,也非常好辦。中國的死刑犯人從被判死刑到等待執行期間,這段日子不是人熬得過的。他們重鐐加身,有的還被鐵銬銬成大字形固定在地上,完全不能動。吃喝拉撒全由其他犯人照顧。如果犯人身體器官符合移植要求,獄方就提出用“人性化”的條件,來交換犯人的器官,讓他們“自願”捐獻器官。比如《共產黨的慈善事業》裏有牡丹江心血管醫院醫師楊君的證詞。他說,1993年,他們醫院有次收到一批死囚的資料,他們從中篩選了一個符合條件的死囚。爲恢復死囚的身體功能,他親自爲其從飯店預定每天三餐的飯菜,還有少量酒。死囚身體也不必銬在地上,只戴重鐐即可。但這個死前“人性化”的前提,是犯人簽署了捐獻器官的同意書。在這樣的情況下,好歹是死,不捐也得捐,死囚唯有把自己的器官“捐”出去,死前少點痛苦。

順手拈來的例子還有,廣東東莞市虎門太平人民醫院的醫師透露,“獄方對死刑犯動之以情,說之以理,希望他們能捐出腎臟,一來可以給家人一筆錢,二來能夠幫助需要腎臟的患者重生,通常死刑犯都會簽下同意書。”

這裏的同意書是在沒有人身自由的監獄簽下的,這跟屈打成招沒有兩樣。當一個人沒有選擇時,他還能說“不”嗎?即使說“不”,到執刑之日拒絕死囚家屬收屍,照樣可以取腎。到時可是連補償費都沒有。這種“自願”是不公平的,不存在的。

由於前2條都很容易解決,所以,第3點“經家屬同意利用”這條,很多情況都可免了。不過也有麻煩的時候,如果犯人沒有簽捐獻屍體的同意書,其家屬又不同意,而且盯得緊,就出現了上面提到的死囚家屬發現真相,跟法院和醫院對簿公堂的事情來。

由於法院有豐沛的屍體來源,醫院又有不絕的患者,於是,器官移植“産業化”“移植一條龍”就在法院、檢察院、公安、醫院、病人仲介、病人中産生了。目前,臺灣每月都有“換腎團”出發到大陸,100萬左右的台幣可以包住包吃包換腎。大陸各醫院部門主任親自迎送,有如拜財神爺一樣。但那些死囚,很多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屍體會被肢解瓜分,其親屬更沒有一分一毫的撫恤金。

一般來說,死囚是因爲嚴重傷害了他人的身體,才被判死刑的(先不提貪污和販毒的罪行),如今,法院卻公然毫無顧忌地去傷害死囚的身體,並從中牟利。這是道德所不恥,法律所不容的。但在中國,卻從法院官員到醫生到病人,都毫不忌諱地談論死囚的器官被用作商業用途。

在臺灣,立委陳健治就不諱言自己的腎臟來自大陸死囚,他2003年1月到大陸換了腎,並說不覺有道德問題,因爲供體來自死囚。鑒於目前往大陸換腎的臺灣人越來越多,去年就有250人,他日前乾脆以親身經驗,呼籲臺灣政府爲到臺灣以外換腎的患者給予補助,節省政府的保健洗腎費用。 既然本地不允許利用死囚的器官,也不准進行器官買賣,那麽,到外地買腎一樣是違反臺灣法律的。法律上規定,器官移植要有供體自願證明。到大陸換腎,死囚根本不知道身體器官會被摘取,更遑論自願證明了。陳健治的提法,引起臺灣醫界、法界的爭論。

除了臺灣,東南亞各國也有到大陸的換腎團,他們接到消息後,就出發北上,在醫院住上一個星期,就等到合適的腎臟。新加坡聯合晚報2000年12月12日就對大陸換腎團有詳盡的報導。

前段時間,德國醫生哈根斯轟動世界的人體世界展覽,就遭到強烈的譴責,因爲他的塑化人體,被披露很多是來自中國的死囚,他也承認收到頭上有槍擊痕迹的屍體,“但被退回”云云。看來,中國的死囚,器官能用的,都被賣給患者了,器官不能用的,部分就轉到哈根斯的塑化公司了,成爲“科學藝術品”。將人的身體及器官作爲商品一樣來買賣,法律、傳統、人道、人權都被作爲正義象徵的中國司法部門一腳踢開了。

美國每年都有57000人等待一個新鮮健康的腎臟,而每天就有17個人因爲等不到合適的器官移植而死去。但是政府仍然禁止使用死囚的身體器官,爲的就是爲了杜絕司法犯罪,杜絕人體器官買賣,杜絕一切不公平、不人道的“自願”器官捐贈。只有公平才能從廣義出發,真正地挽救更多健康的生命。

身體本身都是一樣的,不容冒犯的,它並不因爲它是罪犯的軀體或非罪犯的軀體就有所區別。將死囚器官産業化,這不止是道德、傳統問題,更重要的是法制問題。當處死囚犯是爲了商業用途,並變成另一場罪惡的時候,司法,除了罪惡,還有什麽公正可言?又怎能保護大衆的生命和財産的安全!

作者爲《觀察》評論員

—轉載自《觀察》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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