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中國公民的權利真的僅在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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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訊】違憲拆遷,訴訟也違憲?中國公民的權利真的僅在紙上?
1998年,福建省莆田市梅園東路拆遷改造是政府“爲民辦實事”18個專案之一。專案責
任單位是城廂區府,由國企城廂區建設發展公司(下稱公司)承辦。
1998年5月我們據《拆遷安置方案》主動與公司簽約,其約定:安置座落在原房地段;
18個月回遷;可舊房一拆,我們原房的安置用地即被私企、街道辦事處開發(見
2001/03/08《湄洲日報》),全部建商住樓暗售!從此,回遷房的噩夢開始了——
2001年3月,我向莆田市城廂區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公司)履行拆遷安置合同。9個
月後,法院把有合同認定爲沒有達成協定,裁定由拆遷辦去裁決,不予受理。可是,莆
田市拆遷辦卻認爲已經達成協定,也不受理。

苦等6年,無房回遷。
3年過去了,我竟然告狀無門?
我們瞭解到:區政府爲了建辦公大樓,其不但挪用了梅園路的安置建房款,還把安置用
地拿去抵償!區政府把拆遷當成了“搖錢樹”!……

後來我們又瞭解到:法院不受理的主要原因是:城廂區政府領導指示法院不要去審理拆
遷案。天哪,以行政權利干預最基本的民事訴訟 !中國的法制在哪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6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
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的干涉。”表明我國憲法確認司法獨立是基本的憲法原則。我
們可以理解具體的國情,但普通的民事訴訟爲什麽也有這樣的遭遇?
中國的法治究竟怎麽了?

現在,我如有相應的證據,證明法院和區政府都在違憲,那麽我們該向誰起訴?

聯繫:黃大中 1370608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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