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院管理問題多 衛生部處暴風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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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訊】(亞洲時報焱樺8月26日報導)北京一家醫院,年來以唐國強等大明星作招徠,吸引了不少客戶,但近日中國媒體接連報道,指該醫院廣告涉“誇大治療效果”,又稱該院院長曾入獄,其吹捧的醫師也被指只有中專學歷。這次風波涉及中國醫院的各種監管問題,中國衛生部更是處於暴風眼。

中國新華社旗下《瞭望東方周刊》8月2日報道,北京新興醫院誇大治療效果,用廣告炮製“送子”神話,引發了中國媒體的關注,一場有關明星誠信危機的爭論再度熱起來。

之後,《新京報》等不少京報都曾不斷接到來自各地的患者投訴,投訴的範圍已不僅限於該院涉嫌“誇大宣傳”,而是對該院的高額收費、醫生資質、檢查過程、用藥過程、治療效果等提出全面質疑。

據《遼望東方周刊》調查,北京新興醫院院長朱明1987年6月中學畢業後,曾常常成為當地公安的“座上常客”,而且朱明曾在1993年5月因流氓罪入獄5年,1998年4月初出獄後到北京謀生。據知情人透露,1999年初,朱明在新興醫院打雜時,做了一些藥材生意,從而攢了一些錢。不久後,出獄才一年的他成為新興醫院院長。

除了《瞭望東方周刊》外,其它媒體紛紛報道了一些對新興醫院不利的消息。據8月21日《新京報》報道,在廣告中被吹捧為“送子觀音”的高雅儒醫師只具備一家衛校的中專學歷,退休前28年一直從事西醫內科、兒科治療;“現任北京新興醫院男女不孕不育診療中心主任兼學科帶頭人”的沉明秀,則一直未能在海澱區衛生局備案其“執業醫師證”;男性不育科主任醫師王德潤所稱的“世界教科文衛生組織醫學專家成員”不僅文法不通,而且“世界教科文衛生組織”根本不存在。

而北京新興醫院的兩大代言人紛紛表態自己有苦衷。《人民日報》麾下的《人民網》8月3日對北京新興醫院第一代代言人——大陸影星唐國強采訪時,唐國強稱,做這個廣告對個人信譽和形象方面的影響倒“沒有感覺到,也覺得應該不會有”。但唐夫人壯麗女士則認為,新興醫院在有關部門進行了注冊,醫院出了問題自然應該由有關部門來處理,責任不應該由他們來承擔。

而位於事件中心的第二代代言人解小東曾對有關質疑作出公開解釋。《北京青年報》8月24日引述解小東說:“儘管我相信這家醫院治不孕不育的宗旨是幫助病人,但我首先還是讓他們給我提供了醫院的相關資料,包括經營許可證等等許多關於醫院資質的證明文件,還有他們有關治不孕不育症的一些介紹。結果,醫院給我拿來了很多‘有力證據’,包括他們在全國各大電視臺所做廣告的錄像帶、還有一大摞在全國各種知名媒體上做的文字廣告、發表的文章,上面都有新興醫院幫助病人家庭重新獲得幸福的故事,都在誇醫院做了一件善事,而且治愈率很高。看完這些東西,我還有什麼理由不相信呢?”他認為,北京新興醫院的廣告出問題之前並無有關部門監管,出事就大板子都掄向明星很無辜。

對此事件,北京市消費者協會19日上午通過媒體公開發出“致社會名人、明星的一封公開信”,勸名人應該抵制金錢誘惑,不要拍虛假廣告。

接著,中國國家廣電總局近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廣告內容管理的通知》,算是官方針對打擊違法醫療廣告向消費者的一個交代。《通知》指出,全國各大廣播電臺和電視頻道要在25日前全面清理廣告內容,重點檢查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等行業廣告,並要求凡是以虛構故事情節的電視短片形式發布的違法醫療廣告一律停播,各地工商機關要立即進行嚴查。這是繼前一段時間打擊有毒食品之後,有關部門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再次重拳出擊。

在一片質疑聲中,北京新興醫院一度迫於壓力召開記者招待會欲為己正身,但後又放棄,好一番折騰。最終在8月23日,北京新興醫院的違法廣告被緊急叫停,北京新興醫院有關負責人被北京市工商局緊急召見,令其立即停止製作和播放違法廣告。

整個事件暴露出中國《廣告法》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抵制違法虛假廣告誤導、損害上消費者上的法律缺位問題,就此提出一個很嚴峻的課題——廣告誤導了消費,名人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有專家認為,明星為虛假廣告“打工”,誤導消費者,在民法上構成欺詐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一種,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雖然中國現行的法律上對此沒有相關規定,而廣告內容的真實和虛假是由廣告主和經營者承擔,但參與做廣告的明星是重要參與制作人。因此,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丘寶昌在接受《央視論壇》采訪時表示:“我們的法律應該在廣告法或者在這些廣告辦法管理當中,對名人廣告,對名人或明星做廣告的時候,沒有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的時候,如果出現了對消費者誤導,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有意見指出,有關部門應該介入商業廣告。比如,稅務部門應該對於明星作廣告的收入要徵收高額所得稅,以起到正本清源名人廣告的作用;廣電部門和媒體也可以通過調控手段,或者通過作出嚴格的規定,降低明星廣告的播出率,或者限制其播出時段,尤其是對於一些“喋喋不休”的電視直銷廣告。

但也有意見認為,除了此事件不單只名人有責任,當初審批放北京新興醫院過關的上一級醫療監管機構對該事件也有“連帶責任”。因為當初就是這些機構橡皮圖章一蓋,北京新興醫院才得以便開張大吉;另外,各大電視臺放行那些誇張的“包治百病”、“送子觀音”之類的天花濫綴的虛假廣告,廣告監管部門也難辭其咎。因此,醫療和廣告監管部門都應該為事件負責,這些監管部門都應該從此懲前毖後,建立嚴格監管制度,維護消費者權益。

因此,應該說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的公開信只具有勸喻明星“本分”的道德作用,而真正能夠解決問題的還是完善《廣告法》,明確名人在虛假廣告中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護消費者自身的合法權益。有關監管部門才能夠“對症下藥”,杜絕“北京新興醫院事件”再次發生。

這次事件也讓監管中國醫院的衛生部處於一場風波的暴風眼。深圳《晶報》曾發表文章認為,目前擺在醫院面前有兩條路,要麼“商業化”,要麼“公益化”;據稱曾在非典之前掌管衛生系統的國務委員陳至立對“商業化”方向大力支持,但非典後主理衛生政策的吳儀卻比較傾向“公益化”的方針。據稱不少中國衛生部的官方都接受“商業化”的方向,因此吳儀曾對此作出嚴厲批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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