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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闖AIT 捍衛智財權 台司院展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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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面對美方長期質疑台灣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力,台司法院兩名官員日前帶著資料,主動求見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期盼美國「正確解讀」台灣的努力,結果AIT「聽進去了」,不僅立即向華盛頓方面反應,美國政府還敲定本月下旬派出「司法專業團隊」抵台,實地了解台灣處理智財案的用心,AIT還將與台灣司法院合辦研討會。

司法院由刑事廳長劉令祺等二人,上月底「勇闖」AIT台北辦事處,最後成功完成使命,司法院正積極準備接待美方司法團隊與籌開研討會等事宜,不僅實質收穫豐富,且具力挽台灣形象的重大意義。

司法院所以主動出擊,是因近幾年來,年年向台灣表達不滿意處理智慧財產權案表現的美方人士,大都是美國商會與行政界人士,他們尤對台灣審判界「緩判」、「輕判」智財權案很有意見,但司法院認為其間有不少誤解,而司法審判事涉高度法律專業,故希望美方能安排司法專業人士來台,方能真正了解台灣保護智財權的用心和成效。

司法院指出,預定月底前來台的美方司法界人士,包括美國司法部主管智財業務官員、法官、檢察官與律師;而美方能派出如此完整的司法專業組合,顯見對台灣表達極大的善意回應。

司法院強調,台灣對於相關智財權案的司法裁判,從數據上看多半判刑在六個月以下,這是因為多數案件是「小案」,如青少年販售盜版光碟,當然不可能重判。

但司法單位對於「大案」,如被告陳弘藏大量仿製美商名藥的偽藥,依藥事法的法條規定,最重可判七年,本案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時,一舉就判出「大滿貫」七年之刑,量刑已經重到無可再重。

又台灣相關法律的刑責之重,已排名全球第四(前三國均非先進國家),美方則因為動用刑事處罰有一定門檻,故相關裁判以民事為多,比較起來,台灣刑事加民事的雙重處罰,不比美國司法機制本身判決輕。

再者,台灣刑法已廢除連續犯規定,新法實施後對違反智財權案的刑事處罰只會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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