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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騷法胸襲強吻可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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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未來伸鹹豬手、強吻或胸襲等強制觸摸罪,最高可判監兩年。

中央社說,這是台灣首部擴大性騷擾保護範圍的專法,將在公佈一年後實施。

報道說,法案明定,意圖性騷擾、強行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私隱處之行為者,會被判款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兼罰款十萬元新台幣以下。

根據法例,對於以權益交換或展示、傳送圖文等對他人性騷擾者,可被罰款一萬元至十萬元新台幣,利用職權性騷擾者,加重罰款一半。

法例強制機關、學校、部隊、機構處理性騷擾事件。不當審理、申訴、調查的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限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性騷擾受害人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申訴,受理機關七天內調查,兩個月內調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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