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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對DNA 破6年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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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民一╱嘉市報導〕「DNA再奏功」!嘉義市發生的一起劫財劫色案,歷經六年多,靠著「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通過強制建檔的DNA比對,查出另涉強盜案入監服刑的余信璉所涉,全案終告偵破,並傳喚同案嫌犯蔡政宏到案,雖然蔡嫌矢口否認,檢察官仍在昨天凌晨訊後聲請羈押獲准。

民國八十七年10月間,嘉義市一名女子於凌晨三、四時下班騎機車準備返回租住處,突然有一部自小客車靠近,一名男子假藉問路將她強押上車,並以膠帶蒙住雙眼,將她押往偏僻地區性侵且強盜身上的金飾,經過一夜蹂躪,被害人被載回嘉市世賢路旁棄置。

警方接獲被害人報案,由女警陪同被害人到醫院驗傷,並採集被害人下體的檢體,雖有男性的精液反應,可是案情偵辦卻無法突破。

這起六年多前發生的劫財、劫色案,終在日前有突破性的發展,刑事局鑑識人員在建檔比對DNA時,比對出目前因強盜案在台南監獄服刑的嫌犯余信璉(三十二歲、有強盜等前科 )的DNA與當年性侵害案相符,嘉市警方隨即南下台南監獄調查。

對於警方指控涉及性侵害、強盜案,余信璉起初一笑置之,矢口否認,當警方出示DNA鑑定報告,余嫌當場傻眼,無從狡辯,坦承當年與另嫌蔡政宏(二十八歲 )強押被害人到嘉義縣梅山鄉山區,洗劫被害人金飾後,因被害人頗有姿色,色心大起,強行玷辱被害人,事後並將變賣金飾部分所得給蔡嫌。

警方根據余嫌的供詞,傳喚蔡政宏於前晚到案說明,蔡嫌僅坦承當天是開車載余嫌在嘉義市區閒繞,強押、強盜被害人的金飾是余嫌所為,他都沒有參與,甚至還勸阻余嫌不要性侵被害人,但余嫌不聽勸阻。

警方於前天深夜將全案依妨害性自主、強盜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蔡嫌在檢方訊問時,仍矢口否認涉案,檢方向法官聲押,法官在審理裁定時,數度訊問蔡嫌要敢作敢當,對被害人要有交代,但蔡嫌仍認為自己是主動到案說明,且沒有涉案,不應被聲押,但法官昨天凌晨裁定聲押,由警方連夜將蔡嫌送往嘉義縣鹿草看守所羈押。

案子破了 被害人不敢置信

〔記者蔡民一╱嘉市報導〕科學證據會說話,嘉市警方靠DNA比對偵破六年多前的劫財、劫色案,不僅讓涉案嫌犯余信璉訝異的無從狡辯,連被害人接獲警方電話到案協助時也不敢相信案子破了。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八十九年元月正式實施,但當時各縣市對相關人犯並未強制採集DNA;至去年,刑事局才通令各縣市警局針對八十九年2月至九十三年3月間曾犯有強制性交、強盜、殺人、擄人勒贖案者展開DNA補建檔工作,余信璉即是當時被警方列為補建檔對象,也因而讓一樁六年多前的劫財、劫色案宣告偵破。

當年犯下強盜、性侵害案的余信璉,因為強盜案必須入獄服刑七年餘,直到警方找上門,還是老神在在的要警方沒證據別隨便誣賴人,根本想不到這件劫財、劫色案會在六年多以後被逮到,但科學證據擺在眼前,只能一五一十的道出作案的經過,並希望警方能協助他與被害人就性侵害案和解。

不僅余嫌想不到,就連被害人接到警方電話到案協助製作被害筆錄時,還訝異的問警方如何能逮到當年劫財、劫色的歹徒。雖然事過境遷,但遭劫財、劫色的陰影還是烙印在被害人的內心深處,警方再一次的由女警向被害人詢問案發經過,被害人回想當時情景還是陣陣的痛楚襲上心頭,當年被性侵、強盜後,被害人辭職到其它縣市,如今隨著歹徒落網,希望當年事件的傷害影響就此畫上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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