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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要求共產黨台灣工作會解散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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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七日電)報載台北市民戴忠成立「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並在媒體刊登廣告,吸收黨員,宣揚共產主義。內政部去年年底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函請自稱該組織「書記」的戴忠,在收到公文七天內解散組織。

人民團體法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國家安全法也規定,「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

內政部指出,戴忠成立「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是未經依法備案而成立的人民團體,違反相關規定,已發函戴忠,請他在收到公文七天內解散,且不得再以該團體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內政部表示,如果戴忠不解散該組織,將蒐集證據,依據事實認定,處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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