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觀點】「促進海峽兩岸和平法」將會促成什麼結果?

【大紀元10月18日訊】親民黨力推、國民黨背書的「促進海峽兩岸和平法」(簡稱和促法)草案,近來成為國會焦點。基於人類歷史經驗,將「和平」做為一種價值,具有其正確性,相信是現代公民都願意追求的價值。然而,到底該用什麼手段,去促進或追求和平,卻必須嚴肅思考,不該將政治對抗的激情轉化為欺騙人民的結果。
政黨是選舉的機器,其主要目的之一,往往在追求權力的極大化,這固然無可厚非,但政黨在追求權力極大化的同時,若是背離憲政主義這個以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機制來限制政府權力,進而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制度設計,則毫無正當性可言。仔細閱讀這部「和促法」的草案內容,不難發現其所要促進的結果,竟然是個立法笑話和憲政災難。這部法律的全名是27個字加上2個逗號-『維護中華民國法制,台灣人民當家作主,促進海峽兩岸和平法』-將意義高度模糊的政治語言當做法律名稱,已經是前所未見的了,更何況,該草案第一條所謂的「四不一沒有」這個政治口號和「九二共識」這個連存在與否都爭執不下的概念,如何能夠轉化為具有可執行性的法律,更令人匪夷所思。至於草案的實質內容,則是完全違反權力分立和權力制衡的原則,其嚴重程度不下於先前引發重大違憲爭議的真調會條例。
根據「和促法」草案,未來將設置「兩岸和平協商特別委員會」,負責推動各項與三通、大陸台商保障、台灣農產品外銷大陸、大陸旅客抵台、台商醫療及子女教育、兩岸金融交流與監管、兩岸和平協議等等在憲政國家本應屬於行政權的任務。該委員會也將負責推動「兩岸非軍事區」和「兩岸自由貿易區」的建立,並得以召開「兩岸高峰會議」。「兩岸和平協商特別委員會」設置委員17人,由立法院各政黨依立法院政黨席次比例推薦後,再由立法院直接咨請總統任命。若從功能論的角度來觀察這個委員會,其應具有高度的行政權性質,然而,和憲政原則相違背的是,行政權卻無權置喙委員會人選,等於是透過立法權的任意立法作為,框限了行政權,卻要行政權概括承受其結果。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既然是由立法院全權主導委員人選的決定,委員任期又與立法院屆期相同,而草案又主張,該委員會預算由立法院編列並由立法院通過,和我國現行憲法中規定預算只能由行政院提出,且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的規定不同的立法,完全違背預算權的歸屬。那麼,這個委員會是否該被定位為只是立法權在立法院「內部」成立,以輔助立法權行使為目的的次級單位呢?若是如此,這個委員會頂多只能以執行立法權權限範圍內的事項為限,怎能僭越到行政權的核心功能呢?「和促法」到底會促成什麼結果,相信大家心裡應該有譜了。(本文由中央廣播電台《台灣觀點》節目提供,節目首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7時55分,網址為:http://www.rti.com.tw/)◇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凌鋒:和促法是聯共制台的怪獸
「力擋和促法 不惜流血」
泛藍訪中候選人 綠下波主打
扁指擋和促法不惜流血 馬英九:應先審NCC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