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观点】“促进海峡两岸和平法”将会促成什么结果?

【大纪元10月18日讯】亲民党力推、国民党背书的“促进海峡两岸和平法”(简称和促法)草案,近来成为国会焦点。基于人类历史经验,将“和平”做为一种价值,具有其正确性,相信是现代公民都愿意追求的价值。然而,到底该用什么手段,去促进或追求和平,却必须严肃思考,不该将政治对抗的激情转化为欺骗人民的结果。
政党是选举的机器,其主要目的之一,往往在追求权力的极大化,这固然无可厚非,但政党在追求权力极大化的同时,若是背离宪政主义这个以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机制来限制政府权力,进而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制度设计,则毫无正当性可言。仔细阅读这部“和促法”的草案内容,不难发现其所要促进的结果,竟然是个立法笑话和宪政灾难。这部法律的全名是27个字加上2个逗号-‘维护中华民国法制,台湾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海峡两岸和平法’-将意义高度模糊的政治语言当做法律名称,已经是前所未见的了,更何况,该草案第一条所谓的“四不一没有”这个政治口号和“九二共识”这个连存在与否都争执不下的概念,如何能够转化为具有可执行性的法律,更令人匪夷所思。至于草案的实质内容,则是完全违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其严重程度不下于先前引发重大违宪争议的真调会条例。
根据“和促法”草案,未来将设置“两岸和平协商特别委员会”,负责推动各项与三通、大陆台商保障、台湾农产品外销大陆、大陆旅客抵台、台商医疗及子女教育、两岸金融交流与监管、两岸和平协议等等在宪政国家本应属于行政权的任务。该委员会也将负责推动“两岸非军事区”和“两岸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并得以召开“两岸高峰会议”。“两岸和平协商特别委员会”设置委员17人,由立法院各政党依立法院政党席次比例推荐后,再由立法院直接咨请总统任命。若从功能论的角度来观察这个委员会,其应具有高度的行政权性质,然而,和宪政原则相违背的是,行政权却无权置喙委员会人选,等于是透过立法权的任意立法作为,框限了行政权,却要行政权概括承受其结果。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既然是由立法院全权主导委员人选的决定,委员任期又与立法院届期相同,而草案又主张,该委员会预算由立法院编列并由立法院通过,和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预算只能由行政院提出,且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的规定不同的立法,完全违背预算权的归属。那么,这个委员会是否该被定位为只是立法权在立法院“内部”成立,以辅助立法权行使为目的的次级单位呢?若是如此,这个委员会顶多只能以执行立法权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为限,怎能僭越到行政权的核心功能呢?“和促法”到底会促成什么结果,相信大家心里应该有谱了。(本文由中央广播电台《台湾观点》节目提供,节目首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7时55分,网址为:http://www.rti.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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