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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總統府:涉外簽約案報府備查是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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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二十七日電)有電子媒體今天提出一份台灣與泰國簽訂泰勞聘僱協定,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呈的資料。總統府公共事務室鄭重澄清說,依慣例,外交是總統職權,台灣與外國簽訂條約或協定,行政院會通過後,須報總統府備查。

TVBS2100全民開講節目,晚間提出一份行政院九十二年間致勞委會函,內容提及台灣與泰國簽訂的泰勞聘僱協定,「已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呈」。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鄭重澄清,月前有人刻意以此函誤導、炒作,行政院也早已澄清。事實上,外交為總統職權,台灣與外國簽訂條約或協定,在行政院會通過後,程序上須報請總統府備查,此為多年來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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