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株連制度依舊在中國盛行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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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地球人都知道:北京市司法局給晟智律師事務所“停止執業一年”的處罰,完全是對高智晟律師致胡溫公開信的報復行爲,並非由於晟智律師事務所違反了執業規範。對於北京司法局給出的兩個處罰“理由”,高智晟和許志永已經撰文予以駁斥。

在這次事件中,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司法局爲了對高智晟進行報復,置其他合夥人及從業律師的事業和生活於不顧,索性釜底抽薪,強令高智晟任職的整個律師事務所停業,這種株連一大片的惡劣行徑,簡直荒唐到令人苦笑不得的地步,按照這種邏輯,1989年中共中共總書記趙紫陽和常委胡啓立犯了所謂“支援動亂”的錯誤,是否應該強令中共中央停業收攤呢?

在某些歷史的局部上,進步的趨勢並不總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顯現出來,相反地,我們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曾經聽到中囯共產黨信誓旦旦地保證不再以運動的形式從事階級鬥爭,不再搞針對無辜者的株連。言猶在耳,可是,針對法輪功的迫害,不就是以運動社會邪惡力量的方式而進行的一場殘酷的階級鬥爭嗎?而且,衆所周知,被當代社會廣泛接受的倫理與法制觀念中,罪責自負早已是不爭的原則。現代懲罰觀不允許“集體懲罰”(株連式懲罰),它把行爲者看成是唯一應當對其行爲負責的人。但是強令晟智律師事務所停業這一顢頇之舉,顯示當代中國的高層決策者完全缺乏法制意識,也不具備管理現代社會的基本常識。

株連制度的存在,當然不只是侵害到晟智律師事務所十幾位律師的切身利益,綜合考察中國當代社會,株連制這一封建皇權的遺留物,普遍運用於基層政府的計劃生育等政策中,侵權案件中的波及範圍,甚至超出了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暴君隋煬帝所制定的“株連九族”,在有些地方,連超生戶的鄰居都要受到牽連。一個臭名昭著的事例:是在盲人維權者陳光誠的家鄉山東臨沂,超生者的親友被鄉鎮官員關押毆打,致死人命根本就算不得什麽新聞。

可笑的是,針對“敵人”和打擊物件的株連政策有時也會用來對付自己人。轟動一時的湖南省嘉禾縣強制拆遷事件中,縣委就要求縣裏的公職人員負責各自親屬的拆遷工作,否則將被暫停工作、停發工資,強力政策之下,有些人只好以離婚的方式與配偶脫離干系。

本來,株連制度已經是一種完全擺不上臺面的封建木乃伊,但各級中共官員運用起來,卻十分得心應手而且並無顧忌,這說明共産中國的政治體制離封建皇權社會實在相去不遠。這是一項非常具有說服力的指標,只要這種株連制度不被徹底廢除,無辜者就可能會遭遇從天而降的災禍,在這種必須爲他人行爲負行政和法律責任的社會中,一般民衆的安全感無法確立,中共所標榜的以法治國也是完全不可能觸及的鏡花水月。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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