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株连制度依旧在中国盛行

王丹

标签: ,

【大纪元11月18日讯】地球人都知道:北京市司法局给晟智律师事务所“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完全是对高智晟律师致胡温公开信的报复行为,并非由于晟智律师事务所违反了执业规范。对于北京司法局给出的两个处罚“理由”,高智晟和许志永已经撰文予以驳斥。

在这次事件中,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司法局为了对高智晟进行报复,置其他合伙人及从业律师的事业和生活于不顾,索性釜底抽薪,强令高智晟任职的整个律师事务所停业,这种株连一大片的恶劣行径,简直荒唐到令人苦笑不得的地步,按照这种逻辑,1989年中共中共总书记赵紫阳和常委胡启立犯了所谓“支援动乱”的错误,是否应该强令中共中央停业收摊呢?

在某些历史的局部上,进步的趋势并不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现出来,相反地,我们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曾经听到中囯共产党信誓旦旦地保证不再以运动的形式从事阶级斗争,不再搞针对无辜者的株连。言犹在耳,可是,针对法轮功的迫害,不就是以运动社会邪恶力量的方式而进行的一场残酷的阶级斗争吗?而且,众所周知,被当代社会广泛接受的伦理与法制观念中,罪责自负早已是不争的原则。现代惩罚观不允许“集体惩罚”(株连式惩罚),它把行为者看成是唯一应当对其行为负责的人。但是强令晟智律师事务所停业这一颟顸之举,显示当代中国的高层决策者完全缺乏法制意识,也不具备管理现代社会的基本常识。

株连制度的存在,当然不只是侵害到晟智律师事务所十几位律师的切身利益,综合考察中国当代社会,株连制这一封建皇权的遗留物,普遍运用于基层政府的计划生育等政策中,侵权案件中的波及范围,甚至超出了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暴君隋炀帝所制定的“株连九族”,在有些地方,连超生户的邻居都要受到牵连。一个臭名昭著的事例:是在盲人维权者陈光诚的家乡山东临沂,超生者的亲友被乡镇官员关押殴打,致死人命根本就算不得什么新闻。

可笑的是,针对“敌人”和打击物件的株连政策有时也会用来对付自己人。轰动一时的湖南省嘉禾县强制拆迁事件中,县委就要求县里的公职人员负责各自亲属的拆迁工作,否则将被暂停工作、停发工资,强力政策之下,有些人只好以离婚的方式与配偶脱离干系。

本来,株连制度已经是一种完全摆不上台面的封建木乃伊,但各级中共官员运用起来,却十分得心应手而且并无顾忌,这说明共产中国的政治体制离封建皇权社会实在相去不远。这是一项非常具有说服力的指标,只要这种株连制度不被彻底废除,无辜者就可能会遭遇从天而降的灾祸,在这种必须为他人行为负行政和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一般民众的安全感无法确立,中共所标榜的以法治国也是完全不可能触及的镜花水月。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晟智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 当局骑虎难下
司法局门前访民高喊“我们要学法”!
李卫平:高智晟艰难的维权之路
关注高智晟 11国律师致函司法部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